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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第三大股东法人代表及股东变更的公告》。由于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来函中的股东名称中存在笔误,经四川省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证作更正公告。
原公告:“股本结构为:句艳东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吴晓彬持有该公司80%的股权。"
更正为“股本结构为:句艳东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吴小兵持有该公司80%的股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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