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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于2005年6月28日下午4时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王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决议。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已经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经公司大股东推荐,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公司董事王振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2005年6月28日—2008年6月28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决议。
经与会董事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聘请王振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2005年6月28日—2008年6月28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决议。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请梁永祥、张志超、李志、赵英杰、王毅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决议。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请孙树怀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2005年6月28日—2008年6月28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决议。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请梁永祥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2005年6月28日—2008年6月28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全部同意通过上述人事聘任议案。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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