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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照此通知执行,从2005年7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可暂免缴纳1000万元左右的尿素产品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七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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