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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国有股转让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1月26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下称福地公司)与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下称盈丰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福地公司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6800万股国有股以每股0.1元转让给盈丰公司(详见2004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盈丰公司、福地公司的有关公告)。
2005年6月24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610号,下称《批复》)。
《批复》同意福地公司将所持本公司的6800万股国有股转让给盈丰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23000万股,其中福地公司持有1161.8194万股,占总股本的5.05%,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盈丰公司持有6800万股,占总股本的29.57%,股份性质为非国有股。
特此公告。
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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