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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及有关协议(草案)进行认真阅读和参加董事会审议后,基于本人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及有关协议(草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董事会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3、公司关联方对苏州华旃航天电器有限公司的出资4000万元,除苏州江南航天机电工业公司将以经评估并获有权部门确认的实物资产出资约300万元外,其他股东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东林 史际春 陈怀谷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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