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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OO四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7日
●除息日:2005年5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二00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以公司2004年12月31日股份70,982,696.4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0.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549,134.8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7日
除息日:2005年5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0.40元;对于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及流通股中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50元。
2、国家股、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8)86138017
3、传真:(028)86138017
4、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小河街12号天纬商务楼八楼
七、备查文件目录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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