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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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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小燕 发表于 2005-7-12 00:00:00 浏览:  3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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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5日

●除息日:2005年7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2日

一、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4年末总股本16,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8,300,000.0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5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18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2日;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05元;

5、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45元/股;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股;持有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股。

6、发放年度:2004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7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红利领取办法

1、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应得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898-66532987

传真:0898-66532908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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