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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05-030
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 《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络;3、 公司股票的复牌具体时间详见《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8月1日(周一)14:00开始;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05年7月25日至2005年8月1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05年7月25日9:30至2005年8月1日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开元名都大酒店(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市心中路818号)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显泽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921人、代表股份156,014,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63%。
2、非流通股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 131,82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 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89%。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股东代表)915人、代表股份24,194,79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54.74%,占公司总股本的13.75%,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76,900股,占公司流通
股股份总数0.4%,占公司总股本的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 913人、代表股份 24,017,89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
总数54.3391%,占公司总股本的13.65%。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及相关记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改稿),主
要内容如下:
1、支付对价比例及数量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 10股获
付3.5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总数为15,470,000股;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苏泊尔第一大股东苏泊尔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 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36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苏泊尔股票的价格不低于 13.50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24个月内其持有苏泊尔股份占苏泊尔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30%;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的两个月内,若苏泊尔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5.90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则苏泊尔集团将在二级市场上以不高于5.90元的价格增持苏泊尔股票,直至买足600 万股或苏泊尔的股票价格高于5.90元;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
六个月内,苏泊尔集团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苏泊尔集团同时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若苏泊尔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支付对价股份的情况,苏泊尔集团将代其支付因质押、冻结而无法支付给流通股的对价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增福和公司股东、董事长苏显泽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36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苏泊尔股票的价格不低于 13.50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
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苏泊尔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6,014,791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24,194,791股,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参会股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比例
全体股东 156,014,791 154,760,181 1,116,260 138,350 99.1958% 0.7155% 0.0887%
流通股股东 24,194,791 22,940,181 1,116,260 138,350 94.8146% .6136% 0.5718%
非流通股股东 131,820,000 131,820,000 0 0 100% 0%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表决结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表决情况
1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4,674,278 同意
2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2,852,707 同意
3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2,470,595 同意
4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2,177,942 同意
5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1,462,323 同意
6 渣打银行-ING BANK N. 763,392 同意
7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693,017 同意
8 兴科证券投资基金 690,240 同意
9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679,269 同意
10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493,446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立民律师、颜华荣律师;
3、律师见证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分置改革通知》及《业务操作指引》等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分置改革通知》及《业务操作指引》等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分置改革通知》及《业务操作指引》等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 苏泊尔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提案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苏泊尔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结论意见:苏泊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分置改革通知》、《业务操作指引》等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上述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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