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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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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9-24 00:00:00 浏览:  5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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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天孚通信股票代码:30039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邹咏航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695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邹欣航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695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签署日期:2021年9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邹支农转让其持有的天孚仁和股份,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的,属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的规定,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资金来源..............................................13
第六节后续计划..............................................14
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6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8
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9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20
第十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1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22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邹咏航、邹欣航天孚通信/上市公司/公司指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天孚仁和指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追梦人指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邹支农与邹咏航、邹欣航于2021年9月23日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指
的《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邹支农、欧洋与邹咏航、邹欣航于2021年9月23日签《一致行动协议》指
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邹支农将其持有的天孚仁和40%的股权分别转让20%给本次权益变动指
邹咏航、20%给邹欣航《公司章程》指《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元指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邹咏航邹欣航曾用名邹遥无性别女男国籍中国中国
身份证号码2203021995********3205012010********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无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695号
备注:邹欣航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邹支农和欧洋代理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邹咏航
邹咏航最近五年未在任何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未在任何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邹欣航
邹欣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任职情况,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未在任何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持有天孚仁和20%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邹欣航持有天孚仁和20%股权。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制或参股的其他核心企业。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邹支农和欧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1年9月23日,邹支农、欧洋与邹咏航、邹欣航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增加邹咏航和邹欣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中邹支农与欧洋是夫妇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与邹欣航分别系邹支农与欧洋的女儿与儿子。
(一)姓名:邹支农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2201021968********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695号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情况:未有邹支农先生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与邹欣航的父亲。
(二)姓名:欧洋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2201021968********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695号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情况:未有欧洋女士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与邹欣航的母亲。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
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邹支农、欧洋夫妇;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为邹支农与欧洋的女儿、信息披露义务人邹欣航为邹支农与欧洋的儿子,邹咏航与邹欣航系姐弟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邹咏航、邹欣航通过天孚仁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支农、欧洋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邹支农邹咏航邹欣航欧洋
40%20%20%20%56.54%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30%1.2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2021年9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与邹欣航分别与邹支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邹支农将其持有的天孚仁和40%股权转让给邹咏航和邹欣航,其中20%转让给邹咏航,20%转让给邹欣航。
邹咏航系邹支农先生的女儿,邹欣航系邹支农先生的儿子。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内部持股比例在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进行的调整,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家族内部成员的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天孚通信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其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无需履行相关程序。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与邹欣航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2021年9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与邹欣航分别与邹支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邹支农将其持有的天孚仁和40%股份转让给邹咏航和邹欣航,其中20%转让给邹咏航,20%转让给邹欣航。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通过持有天孚仁和20%的股权而间接持有天孚通信7.86%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邹欣航通过持有天孚仁和20%的股
权而间接持有天孚通信7.86%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邹支农邹咏航邹欣航欧洋
40%20%20%20%56.54%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30%1.2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1年9月23日,邹咏航、邹欣航分别与邹支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邹咏航与邹支农的协议出让方:邹支农
受让方:邹咏航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协商一致,就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出让方将其持有天孚仁和的股权中的32万元(占天孚仁和注册资本的20%)(其中实缴32万元)以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2、本协议生效后,出让方在天孚仁和股权相应的权利义务债权债务转让至受让方。
3、本协议经出让方与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邹欣航与邹支农的协议
出让方:邹支农受让方:邹欣航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协商一致,就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出让方将其持有天孚仁和的股权中的32万元(占天孚仁和注册资本的20%)(其中实缴32万元)以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2、本协议生效后,出让方在天孚仁和股权相应的权利义务债权债务转让至受让方;鉴于受让方为未成年人,其股东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邹支农、欧洋代为行使并承担。
3、本协议经出让方与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邹支农乙方:欧洋丙方:邹咏航丁方:邹欣航甲、乙、丙、丁四方就今后在天孚通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一致表决及维持对天孚通信的共同控制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一方拟通过天孚仁和向天孚通信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提出应
由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该议案内容与其他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其他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天孚仁和及天孚通信《公司章程》约定的前提下,各方均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天孚仁和的名义向天孚通信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2)本协议甲方、乙方拟向天孚通信董事会提出应由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该议案内容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另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天孚通信《公司章程》约定的前提下,双方均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其中一方或双方共同的名义向天孚通信董事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3)对于非由本协议的各方通过天孚仁和向天孚通信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在天孚通信股东大会召开前,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并以天孚仁和的名义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天孚通信股东大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以多数持股原则处理,即如对某一议案出现一方拟投同意票,而其他方拟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在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天孚仁和及天孚通信《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则各方均应按在天孚通信持股多的一方的意见投票。
(4)对于非由本协议的各方通过天孚仁和以及非由本协议的甲方、乙方向
天孚通信董事会提出的议案,在天孚通信董事会召开前,甲方、乙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并以其中一方或各方共同的或授权其他方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天孚通信董事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以多数持股原则处理,即如对某一议案出现一方拟投同意票,而其他方拟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在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天孚通信《公司章程》约定的前提下,则甲方、乙方均应按在天孚通信持股多的一方的意见投票。
(5)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承诺:甲、乙、丙、丁四方作为天孚仁和的
股东或天孚通信的董事,在参加天孚通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天孚仁和及天孚通信《公司章程》的约定,不损害天孚通信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6)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因丁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甲方和乙方代理。
(7)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长期,如甲、乙、丙、丁四
方任意一方不再持有(包括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天孚通信的股份,且未担任天孚通信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则该方不再需要遵守本协议条款要求,但其余各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
(8)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任何原因导致各方在天孚通信股东大会、董事会审
议及表决程序中保持一致的目的无法实现,应立即寻求代替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9)各方可根据需要对本协议相关条款予以补充、修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天孚仁和间接持有的天孚通信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其他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亦不存在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2、本次股权转让系控股股东内部持股比例在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进行的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数量和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第五节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0元,不涉及资金来源。第六节后续计划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促使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对外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的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独立或完整。
为进一步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天孚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天孚通信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天孚通信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天孚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天孚通信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天孚通信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
2、本人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天孚通信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天孚通信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对竞争企业进行收购或进行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3、本人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天孚通信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天孚通信,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天孚通信。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天孚通信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为规范和避免将来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人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天孚通信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天孚通信的资金,不得与天孚通信之间发生非交易性资金往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天孚通信向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本人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天孚通信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天孚通信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严格按照天孚通信《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履行回避表决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天孚通信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天孚通信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和与邹支农、欧洋(家族内部成员,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有资金往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交易系统买卖天孚通信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交易系统买卖天孚通信股票的情况。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
《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第十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邹咏航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邹欣航(法定代理人)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4日第十二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2、邹支农与邹咏航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邹支农与邹欣航及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3、邹支农、欧洋与邹咏航、邹欣航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6、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公司证券法务部2、联系电话:0512-669058923、联系人:陈凯荣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上市公司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称公司在地695号股票简称天孚通信股票代码300394
邹咏航:广东省深圳市南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山区*******
邹咏航、邹欣航务人名称务人住所地邹欣航: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拥有权益的有无一致行
增加■减少□有■无□股份数量变动人
其他□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
是□务人是否为务人是否为是□否■否■(实际控制人的一上市公司第上市公司实致行动人)一大股东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义务人是务人是否对否拥有境
境内、境外是□否■内、外两是□否■其他上市公个以上上
司持股5%市公司的以上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未持有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邹咏航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 A股;
变动数量:30693966股(通过天孚仁和间接持有,持股数量根据天孚仁和持股数量与信息本次权益变披露义务人持有天孚仁和的股权比例计算)动后,信息披变动比例:7.86%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邹欣航份数量及变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 A股;
动比例
变动数量:30693966股(通过天孚仁和间接持有,持股数量根据天孚仁和持股数量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孚仁和的股权比例计算)
变动比例:7.86%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1年9月23日的股份变动
方式:间接方式转让的时间及方式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否■在持续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是□否■
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务人是否拟
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天孚通信中拥有的权益,于未来12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个月内继续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是□否■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是■否□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是■否□源是否披露后
是■否□续计划是否聘请财
是□否■务顾问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否■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是□否■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邹咏航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邹欣航(法定代理人)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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