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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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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1-9-24 00:00:00 浏览:  5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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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0证券简称:信邦制药公告编号:2021-092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9月22日·股票期权授予数量:8337.6743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32元/份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邦制药”)《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22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9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456位拟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关于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9月22日。
(二)授予数量:8337.6743万份。
(三)授予人数:456人。
(四)行权价格:7.32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
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六)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第一个行权期40%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第二个行权期30%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第三个行权期30%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
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调整后的净利润目标值行权期安排对应考核年度
(Am)
第一个行权期20212.80
第二个行权期20223.50
第三个行权期20234.30
注:上述“调整后的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计算依据。
指标 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系数(X)
A≥100% X=100%已实现的净利润占当年
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度 8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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