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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公司将于近期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的复牌具体时间详见《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0月26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21日至26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时间为2005年10月21日9:30—2005年10月26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时间为2005年10月21日至26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0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冬雷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26%。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9,599,59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6.9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603人,代表股份8,099,03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1.15%。
通过委托董事会进行现场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31名流通股股东,代表流通股股份1,500,56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77%。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和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下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其所持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作为对价,向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9,360,000股公司股票。
2、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公司股票由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分享,其中每位流通股股东分别按其在股份变更登记日所持流通股股票数量的36%获付公司股票(即每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10股获付3.6股公司股票)。获付不足1股的余股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规定的方法处理。
3、公司现有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向现有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7,800,000股公司股份;其余1,560,000股公司股份由控股股东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独家支付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法定承诺:
1)同意德豪润达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同意德豪润达报批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授权德豪润达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此方案及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德豪润达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
2)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后将分步上市流通:
(1)保证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本次改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珠海德豪、珠海通产、深圳百利安、王晟进一步承诺:
①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额外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德豪特别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其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承诺事项的履约担保安排
接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本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德豪润达股份在承诺期内加以锁定,以确保承诺的履行。
承诺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郑重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599,594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为9,599,594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81,879,95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反对票2,699,23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弃权票20,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6,879,95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67%;反对票2,699,23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12%,弃权票20,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
3、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5,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非流通股股份的100%。
4、表决结果: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参会方式 表决情
(股) (现场或网络) 况
1 张树刚 572,668 现场委托 赞成
2 林专署 168,151 网络 反对
3 刘丽虹 139,600 网络 赞成
4 银 河 - 渣 打 - 125,900 网络 赞成
CITIGROUPGLOBAL
MARKETSLIMITED
5 邹国平 96,156 网络 赞成
6 徐普善 90,500 网络 赞成
7 范武 83,600 网络 赞成
8 邓涛 83,600 网络 赞成
9 郑海燕 83,600 网络 赞成
10 杜玲玲 80,045 网络 赞成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麻云燕律师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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