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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软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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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软实业)

枫叶 发表于 2021-9-24 00:00:00 浏览:  4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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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浩丰科技股票代码:300419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4号楼6层602-2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恒通国际商务园 B3 栋一层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11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2
第五节资金来源..............................................22
第六节后续计划..............................................23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5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7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8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9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32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332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本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指告书》
浩丰科技/上市公司指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收购指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人/华软实业
转让方/交易对手指孙成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华指金陵华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国际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指王广宇
2021年9月21日,孙成文将其持有的浩丰科技551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046%)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指
协议转让给华软实业,华软实业获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2021年9月21日,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孙成文签订的《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股份转让协议》指孙成文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准则第15号》指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准则第16号》指
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华软资本集团指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公司名称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4号楼6层602-2法定代表人路广兆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1NM097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教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不含数据中心);
经营范围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不含数据中心);企业策划、设计;工艺美术创作;公共关系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2日经营期限2019年11月12日至2039年11月11日股东名称金陵华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恒通国际商务园 B3 栋一层
电话010-87937696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及参股企业情况序注册资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控制情况号(万元)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成都华软鑫创华软实业
1500.00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商业
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股100%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企业管理;
企业形象策划;规划设计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互联网数据服务;标准化服务;软件外包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商业运营管理;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培训、演出);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
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
企业管理培训(不含职业技能培训);从事广告业务;
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
深圳华软大程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硬件华软实业
2100.00
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技术研发、计算机软件开持股50%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号(万元)(万元)
1金陵华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00.0020000.00100.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金陵华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华软实业100.00%股权,为华软实业的控股股东。
(1)股权控制关系图5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金陵华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5938448067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铁镔成立日期2012年4月18日营业期限2012年4月18日至2032年4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沁春家园1号楼、2号楼、3号楼2层201-2099室电话号码010-87937696股东名称北京和光同成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建筑材料、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金属材料、沥青、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经营范围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广宇先生为华软实业实际控制人。
王广宇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8月至2004年9月,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2004年12月至2007年1月,就职于长天科技集团,任副总裁;2008年3月至2016年6月,历任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1年2月至今,历任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6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华金国际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经营范围持股情况号元)
1北京华软同成2000.00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华金国际管理咨询有限辅助设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持股100%公司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贸易咨询;
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数据处理;企业策划;工艺美术设计;公共关系服务。
2北京华软产融1000.00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华金国际科技服务有限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持股100%公司件及辅助设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
会议服务;数据处理;企业策划;工艺美术设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王广宇先生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主要业务持股情况号(万元)
华软投资(北京)5000.00投资及投资管理;投持股比例65%有限公司资咨询。
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持股比例63.83%
212060.89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投资及资产管理;投华软资本集团
310000.00
有限公司资咨询。持股100.00%泰州华软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华软资本集团42000.00
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咨询。持股100.00%华软投资(上海)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华软资本集团51000.00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持股100.00%深圳华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兴办华软资本集团
61000.00
有限公司实业,投资顾问。持股100.00%北京中技华软知识产权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华软资本集团
71000.00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咨询;项目投资。持股85.00%7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服务:受托企业资产北京金陵华新投资杭州华软新动力
86310.00管理,投资管理。管理有限公司持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7.0523%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北京中技华软知识湖南中技华软知识产权
91000.00金;投融资管理及咨产权基金管理有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询服务。公司持股100%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北京鑫瑞华盛
1020000.00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出资比例99.50%
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咨询。
北京鑫瑞华盛科技北京华软知识产权投资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
114000.00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限公司理、咨询。
股100%北京华软知识产权华软金信科技
1210000.00软件开发、销售。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北京)有限公司
100.00%上述企业为王广宇先生直接持股的企业及其核心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的简要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软实业成立于2019年11月12日,主营业务为产业投资和科技产业空间运营服务。产业投资主要针对存在产业投资及整合机会的企业开展项目投资。科技产业空间运营服务主要负责运营深圳国际开源谷开源生态孵化基地项目和成都保险科技创新加速器项目,分别围绕开源软件、保险科技相关企业提供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简要财务状况
华软实业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8582.5920010.08
负债总额8771.3410.89
净资产19811.2619999.19
资产负债率30.69%0.05%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67.700
净利润-187.93-0.8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8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华金国际成立于2012年4月18日,主营业务为贸易业务。华金国际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3321.3274669.73127806.50
负债总额114864.7674909.60128138.52
净资产8456.56-239.87-332.02
资产负债率93.14%100.32%100.26%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7900.7612948.282546.61
净利润-2317.2692.15-920.5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遵纪守法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软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拥有境外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永久居留权
执行董事、路广兆6228251984********中国中国北京市否经理
胡唯一监事3601021983********中国中国北京市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王广宇间接持有阳煤化工(600691.SH)和瀚华
金控(03903.HK)5%以上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9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持有单位及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阳煤化工 600691.SH 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 化工产品和化工机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持股6.52%;械设备的生产和销
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售,化工产品研发及(有限合伙)持股6.52%;工程总承包设计等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持股13.03%
瀚华金控 03903.HK 深圳金陵华软鑫泰投资合伙企业 从事投资业务 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持股6.09%管理,投资咨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华软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5%以上的情况。
10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软实业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软实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5180000股,占总股本的15.0046%,从而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和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旨在通过优化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等方式,并以上市公司为平台进一步整合行业优质资源,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报告书签署后,未来12个月内,华软实业不排除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增持股份的可能。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三、权益变动决定已履行的程序及具体时间
1、2021年9月21日,华软实业签署执行董事决议,同意华软实业受让孙成文持有的55180000股浩丰科技股份;同日,华金国际做出股东决议,同意华软实业上述决议事项。
2、2021年9月21日,华软实业与孙成文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除上述已履行的程序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1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华软实业通过与孙成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受让上市公司551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046%),从而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序号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表决权比例
1孙成文7103860019.3169%7103860019.3169%2华软实业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序号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表决权比例
1华软实业5518000015.0046%5518000015.0046%
2孙成文158586004.3123%158586004.3123%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甲方(股份受让方):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路广兆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4号楼6层602-2乙方(股份转让方):孙成文身份证号码:1101051964********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 65 号融科创意中心 A 座 11 层
(二)签署时间2021年9月21日
(三)标的股份1、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51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12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司总股本的15.004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标的股份的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转让前股份数转让前持股比例转让后股份数转让后持股比例
甲方--5518000015.0046%
乙方7103860019.3169%158586004.3123%
注:持股比例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尾数差额,以股份数额为准。
2、自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甲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甲方根据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和过户
1、股份转让价款
(1)本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10.88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为600358400.00元(大写:陆亿零叁拾伍万捌仟肆佰元整)。
(2)各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签署后至全部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
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股份转让价格均将自动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保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股份转让价款不发生变化。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1)本协议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以乙方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且经
甲乙双方确认进行资金共管与监督的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未经双方一致同意或授权,任何一方无法对共管账户内资金支取。乙方将股份转让款用于双方同意的用途时,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完成共管账户内资金的支付。甲方支
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到共管账户并按本协议约定配合完成解除共管,且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到乙方账户视为甲方完成付款义务。
1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进度和支付条件如下:
·定金:自上市公司完成披露上市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之日
起三(3)个工作日内且双方已完成共管账户开立及设置后,甲方向共管账户支
付定金100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在甲方支付定金后二(2)个工作日,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审
查的全部申请文件(应符合深交所受理要求)。
·第一期股份转让款:第一期股份转让款40000.00万元(大写:肆亿元整)。
甲方于深交所出具关于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后,且不晚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共管账户支付300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整),同时定金自动转为第一期股份转让款。第一期股份转让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后五(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申请材料。乙方应将收到的股份转让款优先缴纳标的股份转让所需缴纳和支付的税费,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完成共管账户的资金支付。
(i)双方应于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当日(最迟为次一工作日),共同提交手续解除共管账户的共管,该账户变更为由乙方自行管理和支配,账户内的资金由乙方自由支配。
(ii)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500 万股股份质押给乙方。甲方应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当日(最迟为次一工作日)提交相应证券质押登记申请材料。
·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在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后三(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账户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20035.84万元(大写:贰亿零叁拾伍万捌仟肆佰元整)。甲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的当日(最迟为次一工作日)乙方提交解除前述2500万股股份证券质押登记申请材料。
3、股份登记过户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视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当日为股份交割日。
4、税费承担1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登记结算公司就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收取的手续费、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等),由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2)各方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由聘请方承担。
(五)过渡期安排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日至股份交割日为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过渡期内各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股东和受让方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利和利益。乙方通过自身并推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现行公司治理和业务管理标准推动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并维持公司章程、薪酬福利体系及现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稳定。
2、过渡期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就下述各事项及时通知甲方:签署日后发生的所有事件、情形和事实,其可导致在本协议项下乙方陈述或保证或承诺或同意的任何违反,或可导致任何标的股份过户条件无法得到满足。
3、过渡期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根据双方另有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外,乙方不会就上市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下列事项向上市公司提出议案,且不对此类议案投赞成票,也不会以其他任何方式促成下述事项:
(1)变更上市公司或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2)直接或间接出售、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3)上市公司或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进行任何分红;
(4)上市公司或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任何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调整、实施和行权;
(5)上市公司或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第三方提供任何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6)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处置上市
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单笔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或单笔15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0万以上无形资产(含知识产权);免除任何第三方对上市公司的债务或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7)上市公司或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新增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或发行债券等有息债务;
(8)其他导致或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或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财务状况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的事项。
4、在过渡期内,甲方知悉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信息保密的要求。
(六)公司治理
1、自甲方履行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款支付义务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在符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启动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程序,并由董事会发起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乙方应积极配合和推进,并承诺对甲方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在股东大会投赞成票并积极促成其当选。若乙方不履行该承诺,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1)改组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七(7)名董事组成,在符合相关监管
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四(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三(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由三(3)名监事组成,甲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二(2)名股东监事候选人。
(2)甲方有权通过现有的董事会或改组后的董事会,依法对经营管理层(含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调整和任命。
2、自股份交割日起,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促使相关人员完成交接程序,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章证照、银行账户及预留印鉴进行监管,完成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工作,配合甲方全面接管上市公司。
(七)陈述、保证与承诺
1、双方在本协议做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任16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何虚假、错误及遗漏,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2、甲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已履行了签署本协议必要的
内部审批手续,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持续享有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权利。
(2)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
(3)甲方保证其有足够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能够按照本协议第三章约定向乙
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并保证该转让价款的来源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甲方保证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收购人相关条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
3、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合法持有标的股份,持续享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权利;乙方
签署、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乙方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如有)。乙方已就本次交易取得了全部必要的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人(如有)、债权人、配偶等。
(2)乙方承诺标的股份不涉及任何权属纠纷,或涉及任何司法程序、仲裁
或行政程序(包括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或其他司法/行政限制的情形);
标的股份无任何权利负担,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优先权、第三人权益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交割日前,如果因乙方及其关联方原因导致标的股份被查封/冻结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向甲方承诺,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况外,上市公司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或权利受限情形(上市公司因自身业务需要,支付的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上市公司不存在涉及乙方及其关联方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乙方及其关联方的违规资金占用等情况。乙方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任何资产且尚未归还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尽职调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该等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17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且甲方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以其他委托、协议、达成一致行动等方式扩大乙方在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亦不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委托表决协议或达成类似安排,不再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
4、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或信息披露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行政机关立案调查,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上市公司被监管机构认定为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做出终止上市决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给甲方、其他投资者或因投资者索赔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的责任主体,对上市公司及包括甲方在内的投资者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事项
1、经营管理稳定为保证上市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乙方应尽量确保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的稳定。
2、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处理的约定
(1)应收账款的约定:对上市公司2021年8月底财务报表中北京路安世纪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中合并口径的应收账款账面净额,乙方负责督促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尽快实现全部收回(包含以经评估实物方式收回)。如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当日还未完全收回,甲方有权扣除未收回金额的15%作为后续收款保障措施。上市公司在后续收回相应款项时,甲方再无息支付给乙方。
(2)预付账款的约定:对上市公司2021年8月底财务报表中,除金融行业
业务外的预付款项账面余额对应的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乙方负责督促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尽快完成商品到货、技术交付及客户验收,以结转成本和确认收入,18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或终止项目且收回预付款项。如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当日还未全部完成验收或收回预付款项,甲方有权扣除未完成验收项目或未收回预付款项金额的15%作为后续验收保障措施。上市公司在完成客户验收手续或收回预付款项后,甲方再无息支付给乙方。
3、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
议或双方对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遗漏均应依本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如尽职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2)因乙方原因未履行上述(四)中“2、(2)、·定金”约定致使本次股
份转让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因甲方原因未履行上述(四)中“2、(2)、·定金”约定致使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现的,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超过十(10)个工作日且因乙方原
因导致标的股份未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的,乙方每逾期一日完成过户登记的,应当按第一期股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满二十(20)个工作日,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未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并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
(4)甲方逾期支付每期股份转让款及或逾期办理上述(四)中第2条所述
解除共管或办理质押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各期应付未付金额、共管账户内金额或应质押股份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对应市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超过三十(30)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解除共管或办理质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并要求甲方承担3000万元违约金(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时有权扣除违约金)。如乙方已经履行完毕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且实际缴纳税款无法退还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与实际已缴纳税款等额的补偿。
19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如甲方超过三十(30)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拍卖甲方质押的2500万股股份,拍卖款用于冲抵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不足部分甲方现金补足,并同时支付3000万元违约金。
4、保密条款
(1)除当法律上要求或/和遵守相关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同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信息和获知的各方商业机密信息保守秘密。
(2)本协议终止后本条的约定仍然持续有效。
5、变更和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书面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2)交易过程中若出现深交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监管部门不允许
本次股份转让申请或类似客观原因(不含甲方及乙方原因)的情形时,如乙方已经履行完毕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且实际缴纳税款无法退还的,该等税款损失应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50%,乙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股份转让款扣除甲方应当承担的税款损失后无息退还甲方,双方自动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责任。
6、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达成一致解决意见,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甲方盖章,且乙方签字之日成立且生效。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书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均应书面提出并经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协议各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某一项权利,亦不视为放弃其他权利或放弃该项权利的全部权利。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20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2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软实业以600358400.00元的价格受让孙成文先生持有的浩丰科技55180000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04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支付的款项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华软实业实际控制人王广宇先生控制多家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广宇先生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之“一、(二)、3、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部分。其中,根据华软资本集团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212158号),华软资本集团2020年末资产总额为296588.46万元,净资产为264726.28万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4386.42万元,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
华软实业实际控制人王广宇先生出具说明:“本次华软实业购买上市公司股权过程中,华软实业账面资金或自筹资金不足以支付转让价款的部分,本人将通过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以借款形式对华软实业予以财务支持。”22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在符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华软实业拟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计划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提名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由三
名监事组成,华软实业提名二名股东监事候选人;改组后的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经营需要可对经营管理层进行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制定详细的调整方案,待形成具体方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于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由于实际经营需要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其他重大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广宇先生已对上述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进行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规范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广宇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公司/本人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面向金融(银行、保险)、工商企业(制造、商业流通与服务)、政府及公共事业等行业,酒店及家庭传媒领域,25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提供基于云计算架构和大数据商业智能的 IT 系统综合解决方案,IT 系统解决方案主要包括 IT 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软件解决方案和 IT 运维服务。
华软实业主营业务是产业投资和科技产业空间运营服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华软实业实际控制人王广宇控制的华软金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金信”)主要面向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新一代
IT 解决方案,主要客户包括新疆银行、南京银行、贵州银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青岛农商银行等。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客户主要是全国性股份制商银行、大型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客户,如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华软金信同时面向产业链提供区块链供应链平台搭建及运营科技服务等综合解决方案。业务方面,华软金信以软件开发销售为主,主要成本为人工成本,上市公司 IT 系统解决方案以 IT 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主要成本为设备成本。双方在客户定位和业务实质方面存在差异性。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的企业的主营业务间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广宇先生承诺:
“本公司/本人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本人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如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本人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如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人将放弃或将促使相关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26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7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8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华软实业成立于2019年11月12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软实业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2020)京会兴审字第040100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2021]京会兴审字第6900007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华软实业最近两年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6014.56100754.15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账款683774.00
其他应收款284643700.00200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285343488.56200100754.1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466895.73
固定资产15563.15
非流动资产合计482458.88-
资产总计285825947.44200100754.15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206195.18
应交税费25677.73
其他应付款87481511.05108890.00
流动负债合计87713383.96108890.00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87713383.96108890.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200000000.0020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1887436.52-8135.85
所有者权益合计198112563.48199991864.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85825947.44200100754.1529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2020年2019年一、营业收入677003.95
减: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25406.20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503611.7013890.00
财务费用-5167.36-5754.15
其中:利息收入5277.35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32354.08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1879200.67-8135.85
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100.00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三、利润总额-1879300.67-8135.85
减:所得税费用四、净利润-1879300.67-8135.85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2020年2019年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2615277.36100105854.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2615277.36100105854.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790104.14
支付的各项税费25000.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0373125.0030000510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52188229.1430000510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7048.22-199899245.8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50.19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00750.1930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2538.00投资支付的现金1500000.00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12538.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1787.8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0000000.00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4739.59100754.1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0754.15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014.56100754.153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2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股权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公司法定地址,以供投资者查阅。
3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路广兆
日期:2021年9月24日3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路广兆
日期:2021年9月24日35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北京浩丰创源科技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路39号1号楼4层股份有限公司435号
股票简称 浩丰科技 股票代码 300419.SZ北京市北京经济技北京华软鑫创实业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术开发区科创十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发展有限公司地街18号院4号楼6
层602-2
增加■减少□不变,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化

是□否■本次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变动完成后,信息披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是□否■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露义务人将成为上人市公司控股股东
是□否■回答“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请注明公司家数。是□否■回答“是”,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境内、外两个以注:实际控制人持有请注明公司家数持股5%以上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2家。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
承□赠与□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持股种类:无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变动数量:55180000股例变动比例:15.0046%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时间:交易双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及相关登记手续之日
式方式:协议受让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否■在持续关联交易36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否■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是□否■(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是□否■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
是□否■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是■否□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否□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否■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否■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37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路广兆
日期:2021年9月24日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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