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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联李东路 8 号赛为大楼 A101 至 15 楼。
周勇,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刘诚,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赛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月 30日,*ST 赛为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9245.49 万元至 12008.51 万元。2021 年 4 月 29 日,*ST 赛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2020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1—预告差异说明暨董事会致歉的公告》,2020年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5908.54万元。*ST赛为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ST赛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5条的规定。
*ST 赛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周勇,时任财务总监刘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周勇,时任财务总监刘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
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2—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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