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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李鑫和高英的个人简历,李鑫和高英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李鑫、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高英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我们对上述聘任无异议。
二、关于长春一东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延长经营期限的议案
长春一东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通过持续发展,公司已拥有良好的客户群体,公司生产产品质量稳定,各项经营发展良好,销售产值、利润等各项指标逐年递增。近三年公司伴随主机配套客户的增加更是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为使公司有序、稳定继续向前发展,实现两大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同意双方投资股东继续合作,延长公司经营期限至2032年,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绍斌、马鸿佳、于雷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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