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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塑:关于华塑控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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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塑:关于华塑控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土星 发表于 2021-9-28 00:00:00 浏览:  4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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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豪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Add: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金融城 2 号 T2 栋 9 层 400023Tel:+86 23 6701 8088 Fax:+86 23 6701 8388 Http:www.zhhlaw.com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渝中豪(2021)法见字第175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中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分别指派余越律师、刘彦祺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阅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并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进行了审验,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第1页共16页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公司2021年9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四)公司2021年9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文件;
(六)公司2020年9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湖北忠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根据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14: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公司已于2021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2页共16页法律意见书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15至2021年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
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
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赵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没有新提案。
经审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6850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前述股东为截至2021年9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除前述人员外,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并经公司核查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79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02%。
(三)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通知》,本
第3页共16页法律意见书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召集。
经审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中豪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424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前述议案中有十九项内容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交易方案概况》
表决结果:同意474424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第4页共16页法律意见书
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交易方案概况》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交易方案概况》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审议《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474424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实施主体》的审议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实施主体》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审议《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交易对方》的审议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交易对方》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第5页共16页法律意见书
4.审议《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标的资产》的审议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标的资产》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审议《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交易价格》的审议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交易价格》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审议《对价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对价支付方式》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对价支付方式》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
第6页共16页法律意见书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审议《标的资产交割》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标的资产交割》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标的资产交割》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审议《过渡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过渡期安排》的审议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过渡期安排》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审议《过渡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7页共16页法律意见书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过渡期损益》的审议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过渡期损益》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0.审议《业绩承诺及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业绩承诺及补偿》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1.审议《超额业绩奖励》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超额业绩奖励》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超额业绩奖励》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2.审议《应收账款回收》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第8页共16页法律意见书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应收账款回收》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应收账款回收》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3.审议《运营资金提供》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运营资金提供》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运营资金提供》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4.审议《未分配利润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未分配利润处理》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未分配利润处理》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5.审议《剩余股权收购》
第9页共16页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剩余股权收购》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剩余股权收购》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6.审议《股权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股权质押担保》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股权质押担保》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7.审议《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连带责任担保》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连带责任担保》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第10页共16页法律意见书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8.审议《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违约责任》的审议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违约责任》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9.审议《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前述表决结果,前述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授权股东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议案三: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第11页共16页法律意见书
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前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议案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议案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第12页共16页法律意见书(六)议案六:《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议案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议案八:《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前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根据
第13页共16页法律意见书表决结果,前述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议案九:《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议案十:《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审阅、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一)议案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第14页共16页法律意见书
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二)议案十二:《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42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三)议案十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74313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四)议案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第15页共16页法律意见书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313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综上所述,经审核验证,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由本所加盖公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豪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余越刘彦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16页共16页重庆北京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金融城 2 号 T2 栋 9 层 400023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远洋光华国际 AB 座 7 层 100020
9/F T2 Financial Town No.2 Jiangbeicheng Road Jiangbei District Chongqing 7/F Tower AB Yuanyang Guanghua International Guanghua Road Chaoyang
400023 PRC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RC
Tel :+86 23 6701 8088 Fax :+86 23 6701 8388 Email : cq@zhhlaw.com Tel :+86 10 2173 7325 Fax :+86 10 2173 7325 Email : bj@zhhlaw.com上海成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3层200120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1号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22层6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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