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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光电:龙腾光电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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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光电:龙腾光电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sjfkobe 发表于 2021-9-28 00:00:00 浏览:  5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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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5证券简称:龙腾光电公告编号:2021-020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以电子邮
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陶园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国资委关于转发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龙腾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陶园、蔡志承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陶园、蔡志承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明确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形式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内容,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陶园、蔡志承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授予资格和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可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剔除或更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同行业样本;授权董事会在行业市场环境出现重大
波动或偏离时对相应指标做同向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国资主管单位或具有审批权限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核同意;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草案)》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陶园、蔡志承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各董事经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以国资审批通过后另行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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