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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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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雪儿白 发表于 2021-9-29 00:00:00 浏览:  5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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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相关事宜。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业务运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企业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艳玲盛宝军龚凯颂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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