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82|回复: 0

关于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复制链接]

关于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小基友 发表于 2021-9-29 00:00:00 浏览:  5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关于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经济开发区景观大道72号;
王海光,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保义,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莹娇,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月30日,南都电源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5000万元至34000万元。4月3日,南都电源披露《2020—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7928.20万元。4月27日,南都电源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8109.20万元。南都电源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南都电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
6.2.5条的相关规定。
南都电源董事长王海光、总经理朱保义、时任财务总监王莹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相关规定,对南都电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海光、总经
理朱保义、时任财务总监王莹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
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2—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9月29日
—3——4—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20 07:41 , Processed in 0.127060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