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05|回复: 0

华鹏飞: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复制链接]

华鹏飞: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1-9-29 00:00:00 浏览:  4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350证券简称:华鹏飞公告编码:(2021)117号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的连带责任担保,在担保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本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期满保证期间不超过2年。具体情况如下: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额度(单位:万元)被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担保额度
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5000.00
合计5000.00
2、担保事项相关授权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代表公司审批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1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1年07月29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楼
法定代表人:齐磊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智能科技、信息技术、电子科技、光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
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信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日用
木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鲜水果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名称与上市公司关系股权结构
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3、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智能科技是2021年7月29日新成立公司,尚未开展经营业务,暂无财务数据。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公司本次为智能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智能科技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1、从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需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良好的经营情况,提升经营效率。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情形,且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1235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的8.26%、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8.62%。公司未有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相关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智能科技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4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2 18:57 , Processed in 0.078914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