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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浪奇:关于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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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浪奇:关于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1-10-8 00:00:00 浏览:  4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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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1-137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于2021年9月29日发布
(2021)粤01破282-1号《公告》。《公告》载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或“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2日前
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法庭召开。
广州中院已于2021年9月29日裁定受理广州浪奇重整一案,同日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已对相关事项做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2021年9月29日,广州中院发布《公告》,其中关于债权申报和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
1、债权申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2日前向公司管理
人(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联系人:王蒙、李正;联系电话:13602752726、13602783176;电子邮件:langqiycz1@163.com)通过现场、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此外,各债权人也可登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破产审理系统(网址:https://ebank.pingan.com.cn/stb/pcqsweb/index.html)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的具体操作见《债权申报指引》(下载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2vmg0rjH)。
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广州中院定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
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破产审理系统(网址:https://jscs.orangebank.com.cn/zjjg/pcqsSign.action)参加会议,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二、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提示
根据广州中院的公告,债权申报期限截至2021年11月2日,管理人在此提示债权人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本案债权人众多,且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间隔时间短,如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可能造成债权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审查确定及自身权利的行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鉴于广州浪奇已实施了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视为在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无需再次申报;
对于申报债权所涉利息,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
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计算至重整申请受理日(不含当日)。
三、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2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广州中院受理了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30日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及第14.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
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公司董事会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告》[(2021)粤01破282-1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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