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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见:易见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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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见:易见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隔壁小王 发表于 2021-10-8 00:00:00 浏览:  3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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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 易见 公告编号:2021-105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目前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贵州易见、易见股份为被告;
·诉讼的涉案金额:本金342860973.00元及相关利息等;
·除上述涉诉案件外,本公告内披露的其他诉讼累计涉案金额:本金65526068.00元及相关利息等;
·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的诉讼事项累计的涉案金
额:合计408387041.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75%;
·案号(2021)云01民初2086号、(2021)云01民初2114号及(2021)云01民初2113号案件,将于2021年10月13日开庭审理;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案件基本情况近日,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或“公司”)子公司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易见”)收到山东省
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济南仲裁委”)送达的针对济南石稳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稳投资”或“申请人”)案件的《举证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诉讼资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的涉及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前述案件后,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的诉讼案件累计涉案本金合计408387041.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75%。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案号:(2021)济仲裁字第2363号1、案件当事人申请人:石稳投资被申请人:云南兰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兰茂”)、贵州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盛房地产”)、云南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盛唐”)、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控股”)、冷天辉、易见股份、贵州竣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竣钏”)、贵州易见。
2、仲裁依据申请人石稳投资与山东通汇嘉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山东高速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汇嘉泰”)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通汇嘉泰基于其与贵州竣钏、贵州易见签订了《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保理合同》第12.1条约定: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时,三方一致同意向济南仲裁委申请仲裁。其他相关担保合同亦约定争议由济南仲裁委裁决。
依据上述仲裁条款,申请人与贵州竣钏、贵州易见等在《保理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提交济南仲裁委仲裁。
3、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贵州易见向申请人偿还应收账款342860973.00元及违约金;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贵州竣钏对上述应收账款承担回购责任;(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九天控股、云南兰茂、冷天辉为被申请人贵州易见
上述第(1)项仲裁请求的债务和/或贵州竣钏上述第(2)项仲裁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易见股份为被申请人贵州易见上述第(1)项仲裁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云南盛唐对被申请人贵州易见上述第(1)项仲裁请
求的债务和/或贵州竣钏上述第(2)项仲裁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云盛房地产名下抵押物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云盛房地产为被申请人贵州易见上述第(1)项仲栽
请求的债务和/或贵州竣钏上述第(2)项仲裁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请求裁决各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4、基本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通汇嘉泰与贵州竣钏、贵州易见签订《保理合同》,约定贵州竣钏将其与贵州易见签署的基础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342860973.00元转让
给通汇嘉泰,由通汇嘉泰作为保理商向贵州竣钏提供保理服务。发生合同约定的“回购事件”后,通汇嘉泰有权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贵州易见立即偿付其在本合同项下应向通汇嘉泰支付的全部到期、未到期的款项,要求贵州竣钏立即对贵州易见仍未支付的应收账款进行一次性回购等。
同时,通汇嘉泰分别与九天控股、云南兰茂和冷天辉签订了三份保证合同,约定九天控股、云南兰茂和冷天辉为通汇嘉泰与贵州竣钏、贵州易见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通汇嘉泰与易见股份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易见股份为通汇嘉泰与贵州竣钏、贵州易见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就贵州易见全部应付义务为通汇嘉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通汇嘉泰与云南盛唐、贵州竣钏和贵州易见签订《债务加入协议》,约定云南盛唐同意加入《保理合同》项下债务,与贵州竣钏、贵州易见共同承担该等应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贵州易见为清偿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债务向通汇嘉泰支付的回收款、“回购事件”发生后,贵州竣钏应向通汇嘉泰支付的回购款、贵州易见和/或贵州竣钏应向通汇嘉泰支付的保理手续费及《保理合同》项下贵州易见、贵州竣钏的其他应付债务。
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通汇嘉泰依约向贵州竣钏支付应收账款受让款290000000.00元。
为保障通汇嘉泰在案涉《保理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通汇嘉泰与云盛房地产于2021年5月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云盛房地产以其位于贵州省兴义市某地的项目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为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云盛房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双方在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通汇嘉泰取得兴义市不动产登记证明。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发生涉诉和重大变动等事件,构成《保理合同》项下“回购事件”的触发条件。申请人于2021年9月16日向贵州峻钏、贵州易见、九天控股分别发出通知书,要求贵州竣钏、贵州易见、九天控股在限期内另行提供有效担保作为补充,否则应立即清偿全部应付款项。但是,截至《仲裁申请书》提交日,贵州竣钏、贵州易见、九天控股等并未按照通知要求补充提供有效担保,也未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受让债权后,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贵州竣钏、贵州易见等发生涉诉和重大变动等事件,依据《保理合同》约定触发了“回购事件”,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申请人依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请求。
4、目前进展:公司子公司贵州易见已收到本案件的《举证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诉讼资料。公司目前正对事实和证据逐项梳理核实,工作量较大,公司子公司贵州易见向济南仲裁委提出延期举证申请。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的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的涉及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序诉讼金额诉讼起诉方应诉方案件类型案号号(元)进展
云南滇中供应链管(2021)深圳德合
理有限公司、云南省融资融券云01民尚未1基金管理65526068.00滇中产业发展集团交易纠纷初3724开庭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号
合计:65526068.00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号:(2021)云01民初3724号1、案件当事人原告:深圳德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合基金”)被告: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滇中集团”)
2、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滇中供应链向原告支付本金人民币6139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判令被告云南滇中供应链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60万元;判令滇中集团
为滇中供应链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两被告承担,上述涉案金额合计65526068.00元。
3、事实和理由滇中供应链与德合基金于2019年10月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滇中供应链1号定向融资计划”产品的第一期本金1401万元于2021年5月29日到
期,第二期本金825万元于2021年6月6日到期,第三期本金457万元于2021年6月13日到期,第四期本金1180万元于2021年6月20日到期,但两被告均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构成违约。且针对后续即将到期的第五期至第十五期本金及利息支付义务明确表示无法如约履行。原告德合基金作为受托管理人,为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提起诉讼。
4、目前进展:公司已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本案件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诉讼资料,案件尚未开庭。
三、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保理”)与兴
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兴仁金峰售电有限公司、贵州省黔西南州义龙新区义龙电力有限公司、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黔能机电设备工程(大连)有限公司、贵州阳光万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业务担保方贵州金州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已向昆明中院提起诉讼。案件已于2021年9月7日开庭审理,因庭审时原、被告双方存在争议,法院要求原、被告双方补充案件资料并给予原、被告双方商议和解时间至2021年9月30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近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2021)云01民初2086号、(2021)云01民初2114号及(2021)云01民初2113号《民事传票》,滇中保理上诉保理合同纠纷将于2021年10月13日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中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涉及的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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