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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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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1-10-11 00:00:00 浏览:  5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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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7证券简称:光韵达公告编号:2021-08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王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王军先生在期权行权后6个月内因操作失误卖出公司股票100股,构成窗口期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窗口期短线交易情况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先生为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份数为108000股,王军先生分别于2021年8月30日行权31300股、9月1日行权31300股,合计行权62600股,尚未行权股份数为45400股。
2021年9月30日,王军先生因不熟悉期权股票托管的证券交易系统,出现操作失误,误将其持仓中的本公司股票“300227”卖出100股,卖出价格为9.24元/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2500股,占本公司当前股本的0.0125%。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王军先生亦积极配合、诚意整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窗口期短线交易。经公司和王军先生自查,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卖出价-行权价)×短线卖出股数=(9.24元/股-6.385元/股)*100股=285.50元。上述所得收益已上缴归公司所有。
3、王军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窗口期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误操作构成窗口期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1表示将汲取本次短线交易的教训,引以为戒,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王军先生承诺自2021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不行权光韵达股票期权、不卖出光韵达股票。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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