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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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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苏晨曦 发表于 2021-10-12 00:00:00 浏览:  3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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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质,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真实合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红滨、罗乐、许丽华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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