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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2019年第二期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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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2019年第二期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平淡 发表于 2019-11-19 00:00:00 浏览:  6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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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 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功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发行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及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均已出具综合信用承诺书,明确了诚信自律要求和违规惩戒措施。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9 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简称“19 兴蓉绿色债 02”)。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壹拾亿元整(RMB 1000000000)。
(三)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 100 元,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债券票面年利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0-300个基点(含本数),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
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还本付息方式:本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一)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目录
释义 ............................................................................................................. 6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9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14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18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20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21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23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5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54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79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116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118
第十三条 偿债保障措施 ...................................................................... 126
第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 .................................................................. 130
第十五条 风险揭示 .............................................................................. 138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 146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 149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151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 152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兴蓉环境公司
指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省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
券〔2019〕24 号)核准的发行规模不超过 18 亿元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
本期债券 指
指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的 2019 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改委 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国资委 指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政府 指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环保局 指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兴蓉环科公司 指 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再生能源公司 指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汇锦实业公司 指 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汇锦水务公司 指 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信蓉环保公司 指 公司成都信蓉环保有限公司
兴蓉市政管理公司 指 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李家岩公司 指 成都市李家岩开发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指 国务院于 1993 年 8 月 2 日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工作通知》 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 号)
《工作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 号)
主承销商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监管银行 /债权代理人 /民生银行
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指《2018 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指《2018 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 指《2018 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8 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
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指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的发行方式
债券持有人 指
持有 2019 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的投资者
计息年度 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
一个自然日止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每周一至周五,但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2019 年 3 月 28 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2019]第 4号文件备案同意,本期债券发行和托管场所调整如下:“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9]24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2018]390 号文件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5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出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蓉环股[2018]1 号),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绿色企业债券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出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蓉环董[2018]2号),同意申请发行本期债券。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万家湾村
法定代表人:李本文
联系人:范峒彤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4-5 层
电话:028-85293300
传真:028-85007801
邮编:610041
二、承销团
(一)牵头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高加宽、钟汉锋、赵汉青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3 楼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4536
邮政编码:510627
(二)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杜娟、徐梦婷、刘秋燕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3901 室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邮政编码:200031
(三)分销商: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63 号前海企业公馆 27 栋
A、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善文
联系人:叶善扬、梁戍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63 号前海企业公馆 27
栋 A、B 单元
联系电话:0755-88983164、0755-88983243邮政编码:518000
(四)分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4),17A,18A,24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张馨予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93
邮政编码:100032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楼
联系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66168715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场 25 楼
负责人:周宁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5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四、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负责人:叶韶勋
联系人:王仁平、尹淑萍、蒋红伍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028-62922216、028-62991888、028-62991888
传真:028-62922666
邮政编码:100027
五、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555 号 A 座 103 室 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林赟婧、李超男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 398 号华盛大厦 14 楼
电话:010-63501349
传真:010-63610539
邮编:100031
六、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新光华街 7 号航天科技大厦第 31 层(电梯楼层 28 层)2、3 号负责人:任为
联系人:李晓梅、漆静瑶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新光华街 7 号航天科技大厦 3102 室
电话:028-87778888
传真:028-86282233
邮政编码:610000
七、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 6 号楼
负责人:龚志坚
联系人:龚旭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 6 号楼
电话:028-85102317
传真:028-85102435
邮政编码:610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9 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简称“19 兴蓉绿色债 02”)。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壹拾亿元整(RMB 1000000000)。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债券票面年利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0-300个基点(含本数),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其债券。若投资者决定行使回售权,须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登记手续完成即视为已不可撤销地行使回售权;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则视为接受发行人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视为放弃回售权和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回售登记期为自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具体回售登记办法以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为准。
十、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
元为1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
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三、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四、发行期限: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 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 3 个工作日,即自发行首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止。
十五、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9 年 11 月 25 日。
十六、发行首日:2019 年 11 月 26 日。
十七、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1 月 28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八、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止。
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
十九、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二十、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二十一、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1 月 28 日为上 1 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若投资
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的,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年 11月 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三、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四、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五、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七、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二十八、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二十九、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 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三十、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9 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 业 务 规 则 》 的 要 求 办 理 。 该 规 则 可 在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
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
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照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
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
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
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
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
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
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
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
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发行人签署
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偿债账户监管协议》和《债权代理协议》,双方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
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
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应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及选择权实施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
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
说明。
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第
4至第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0-300个基点(含本数),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
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以明确发行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利率调整幅度以及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三)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
符合相关规定的,则视为投资者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四)投资者回售的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五)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发行人
依照登记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拟注销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六)在第三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
其第四至第五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以本期债券第三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前第 20 个工作日发行人的公告为准。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万家湾村
法定代表人:李本文
注册资本:298621.86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自来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环保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务、环保相关设备及物资的销售和维修;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XYZH/2019CDA20043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资产为 2092173.99 万元,负债总额为 976884.3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115289.67 万元。2018 年度,发行人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415965.00万元,利润总额 120156.46 万元,净利润 100871.50 万元。
二、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上市的基本情况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清洗”)。蓝星清洗是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的前身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下属的清洗剂总
厂于 1995 年 9 月 13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以化政发(1995)
711 号文件批准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 4 月 19 日,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的证监发审字[1996]26 号《关于同意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 A 股的批复》、证监发审字[1996]27 号《关于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蓝星清洗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其中含公司职工股 250万股)。1996 年 5 月 29 日,蓝星清洗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证券简称“蓝星清洗”,股票代码 000598。
(二)上市后至股权分置改革前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997 年 6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1997)36 号文批准,蓝
星清洗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 10:3,配股完成后蓝星清洗总股本
为 7550 万股,其中,非流通股为 4300 万股,流通股为 3250 万股。
1998 年 11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1998)138 号文批准,蓝星清洗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 10:3,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525 万股。
1999 年 5 月 25 日,蓝星清洗实施 199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8525
万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并转增 6 股,方案实施完毕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 15345 万股。
2001 年 11 月 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91 号文批准,蓝星清洗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 10:3,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7626.5 万股。
2002年 7月 23日,蓝星清洗实施 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17626.5
万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方案实施完毕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 19389.1499 万股。
2003 年 4 月 1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国)名称变核内字
[2003]第 147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意蓝星清洗名称由“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7 月 10 日,蓝星清洗实施 200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19389.1499 万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方案实施
完毕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 23266.9798 万股。
2005 年 8 月 25 日,蓝星清洗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23266.9798 万
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完成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 30247.0737 万股。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2006 年 3 月 14 日,蓝星清洗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 2006 年
3 月 23 日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蓝星集团
作为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安排 50895702 股对价股份,以流通股股份总数 169652337股为基数,流通股每 10 股获送 3 股股份,蓝星集团在向流通股股东执行上述对价安排后,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006 年 3 月 29 日,蓝星清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98 号)。
2006 年 4 月 10 日,蓝星清洗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2006 年 4 月 17 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唯一非流通股股东蓝星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09 年 6 月 2 日,经蓝星清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蓝星清洗与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兴蓉集团前身)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09 年 7 月 7 日,蓝星清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蓝星清洗与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成都市兴
蓉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与蓝星
清洗全部资产与负债进行置换,拟置出资产作价 64614.45 万元,拟置入资产作价 164128.41 万元。拟置入资产价值超过拟置出资产价值部分,蓝星清洗按照每股 6.24 元的价格发行 159559300 股股份购买,差额
51.05 万元,兴蓉集团以现金补齐。
2009 年 3 月 10 日,蓝星清洗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公开征集方式出让其持有的蓝星清洗全部 81922699 股股份,并确定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为股份受让方。2009 年 6 月 2 日,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为 64614.45 万元,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与蓝星清洗进行资产置换后以从蓝星清洗置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予以支付。
2009 年 7 月 28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585 号),同意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蓝星清洗 81922699 股股份转让给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
2009 年 8 月 19 日,蓝星清洗召开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议案。
2010 年 1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3 号),核准蓝星清洗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下发了《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公告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豁免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2010 年 1 月 21 日,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蓝星清洗名下。信永中和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
资并出具了 XYZH/2009CDA2026 号《验资报告》。2010 年 3 月 17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蓝星集团 81922699 股股份转让给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权过户手续完成。2010 年 5 月 5 日,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在深交所上市。
2010 年 7 月,蓝星清洗更名为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简称变更为“兴蓉投资”,经营范围变更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不含金融业务),投资管理及咨询;技术开发、咨询。
(五)重大资产重组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0 年 9 月 28 日及 10 月 13 日,兴蓉投资先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738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190934.28 万元用于收购兴蓉集团持有的自来水公司 100%股权。自来水
公司 100%股权经评估后确定交易价格为 190934.28 万元。201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11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兴蓉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2011 年 3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29号),核准兴蓉投资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700 万新股。
2011 年 3 月 31 日,信永中和成都分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73799983.60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9335227.79 元。其中,新增股本
114755813 元,资本公积 1794579414.79 元。
2011 年 4 月 1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 114755813 股在深交所上市。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变为 576785850 股。
2011 年 8 月 16 日,兴蓉投资实施 201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公司 2010 年年初总股本 302470737 股为基数,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624298.33 元(税前),即每 10 股派 0.020640 元(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实际每 10 股派 0.018576 元);以公司总股本 5767858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实际每 10 股派 0.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153571700 股。
2012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53571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配售 3 股,配股价格为 5.35 元/股。201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配股相关议案。2012 年 9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此次配股申请。2012 年 10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2]1373 号)。公司此次获配股票共计 339537601 股,于 2013 年
3 月 8 日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493109301 股。经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实施 2012 年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931093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10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986218602 股。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总股本 2986218602 股,注册资本
为 298621.86 万元。
(六)公司名称变更
2015 年 6 月 25 日,为使公司名称更准确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公司名称变更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兴蓉环境”。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资委,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如下:
图8-1: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的产权结构图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2.18%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分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公司治理制度。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
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6)审议批
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13)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人
数三分之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公司
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4)向股东大会提
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具体设置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确定,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拟订公司职工
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下 11 个部门,分别是内部审计部、证券事务部、计划财务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法务合约部、投资发展部、境外投资发展部和企业管理部(安全管理部)。
公司的组织结构详见下图:
图8-2: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公司专门委员会和主要部门职责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并提出建议。战略委
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战略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二名,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2)条所规定的专业资格要求。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二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选择;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二名。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产生。
5、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中长期审计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并贯彻执行,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
负责配合国家司法机关、审计监察机构及上级部门开展有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整改;根据公司内控管理体系的要求,对公司三体系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管理评审工作;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交办的其他工作。
6、证券事务部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开展证券市场分析、提供决策支持工作;负责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控股股东、行业协会和投资者的沟通工作;负责直接融资的相关证券事务工作;负责提醒和督促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遵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规范行使职权;负责协调董事会、监事会工作;负责交办的其他工作。
7、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是负责公司计划、统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公司全面预决算管理;负责融筹资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公司税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8、党群工作部
党群工作部是负责公司党建、宣传、工会及共青团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司党务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业
文化建设、宣传工作;负责内部新媒体的建设、维护;负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工会曰常工作;负责共青团日常工作;负责扶贫工作;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9、纪检监察部纪检监察部是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纪委日常事务,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相关管理制度;
负责公司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督促各级纪检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公司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协调督促公司各级党组织、工会、团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
负责开展效能监察,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部门)执行“三重一大”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情况;负责督促、落实上级纪委及公司纪委会议决议及议定事项;负责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公司党风党纪及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受理信访举报,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拟提拔的管理人员提出廉洁方面的意见;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
的指导、监督;负责交办的其他工作。
10、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事管理、薪酬福利、公司管理干部及员工绩效考核、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机构设置工作;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工作;负责制定公司关于 干
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负责干部考察、任免、考核、培训、监督、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定编、定岗、定员工作;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等工作;负责公司薪酬福利的统筹管控;负责公司本部员工的薪酬福利和绩效考核;负责本部员工劳动关系管理;负责因公出国(境)管理;负责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及证照管理;负责离退休职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是负责公司行政管理、机要保密、后勤保障、档案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及目标管理、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等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文秘写作及公文管理;负责会议管理及会务工作;负责制度建设;负责公司印章(法人章及合同章)、企业证照、保密等机要管理;负责本部办公类固定资产管理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负责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等信访工作;负责公司本部行政后勤保障服务;负责车辆管理;负责公司档案管理;负责企
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司本部部门及各子公司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综治维稳、负责各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对内对外行政协调工作;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
的指导、监督;负责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法务合约部
法务合约部是负责公司项目招标、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及信用体系建设等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
负责公司本部法律事务管理,协调公司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公司本部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或比选)及合同签订工作;负责组织公司本部大宗物资和服务釆购的招标(比选)工作;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评审等造价工作,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核并报送审计部门;负责建立公司各类合同台账及合同资金支付审核;负责公司本部合同的审核;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开展的招标(比选)及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工
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投资发展部
投资发展部是负责公司战略规划、投资管理、市场开发、项目策划、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国内项目后评价等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跟踪、推进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跟踪、推进国内市场开发;负责投资项目的策划及经济可行性分析;负责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工作;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负责公司
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境外投资发展部
境外投资发展部是负责公司境外战略规划、境外投资管理、境外市场开发、境外项目策划、境外企业并购重组、境外项目后评价等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境外发展战略、境外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跟踪、推进公司境外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跟踪、推进境外市场开发;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策划及经济可行性分析;负责境外企业并购重组工作;负
责公司境外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15、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原企业管理部、技术安监部、项目管理部合并)是负责公司所属(含对外投资)全资及合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外派人员管理、公司技术管理、技术创新、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保护、环保、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司所属(含对外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企业(项目)经营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外派人员行权管理工作;负责外派董事、监事曰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股权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技术管理、技术创新、质量安全、劳动保护及环保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及考核;负责对接环保相关工作;负责公司技术队伍建设;负责技术研发,跟踪国内、国
际先进技术;负责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负责安委会、技术专家委员会、总工办的曰常工作;负责公司本部运营类资产经营管理;负责监督公司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负责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考核;负责监管所属企
业对运营类资产的经营管理;负责产权管理、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的管理;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负责计算机软硬件管理、网络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负责项目立项、国土、规划等手续,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满足要求;负责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计量支付,造价过程控制、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等;负责对项目建设参与各方的履约和信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二级子公司共11家,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8-1: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级次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1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100.00% 278000.00
2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0.00
3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62696.00
4 成都市兴蓉安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20000.00
5 成都市新蓉环境有限公司 二级 51.00% 5000.00
b 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级 90.00% 45120.00
7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59.00% 9000.00
8 四川阿坝州兴蓉环境有限公司 二级 51.00% 50000.00
9 成都蓉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51.00% 10000.00
10 成都市西汇水环境有限公司 二级 70.00% 53333.33
11 成都市温江兴蓉柳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级 99.99% 25000.00
注:根据发行人、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公司”)所签订《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的约定,国开基金公司向自来水公司增资 3.48 亿元,投资完成后,自来水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发行人持股
92.45%,国开基金持股 7.55%。国开基金公司的投资期限为 15 年,发行人以国开基金公司的实
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在投资期限内分三次向国开基金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自来水公司股权。国开基金公司虽然在法律形式上持有自来水公司的股权,但最终可保证收回本金并获得固定收益,因此并未真正承担与所持自来水公司股权对应的剩余风险和报酬。同时,根据投资合同,保障国开基金公司投入本金安全和固定收益的保证责任由本公司而不是自来水公司承担,因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负债的定义和有关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分类的规定,发行人将该 3.48 亿元确认为发行人对自来水公司的投资,同时发行人确认对国开基金公司的长期负债 3.48 亿元。2018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自来水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国开
基金公司按照该协议约定向本公司转让自来水公司 2.45%股权,股权转让款 6800.00 万元,本公司相应减少对国开基金长期负债 6800.00 万元。
(一)主要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1、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0 年 2 月 6 日,注册资本为
27800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自来水设备及物资的制造、销售及维护;自来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水质检测、试验分析、咨询、服务;对外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运营管理及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844789.26 万元,净资产
506088.16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2001.41 万元,净利润
58011.26 万元。
2、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8 月 6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厂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污水处理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管理(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和禁止项目)产品制造以及咨询研究、开发和提供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537195.41 万元,净资产
315291.51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6964.17 万元,净利润
35023.21 万元。
3、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注册资本
62696.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垃圾渗滤液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环保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水务、环保设备及物资的销售和维修;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检修;工程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73562.25 万元,净资产
90258.73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3650.51 万元,净利润 5094.26万元。
4、成都市兴蓉安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兴蓉安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7 日,注册资
本 2000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
程、市政工程施工,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环保等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设计、施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相关设备及物资的销售、维修和租赁;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成都市兴蓉安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自来水公司存续分立而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54064.13 万元,净资产
35330.15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6008.63 万元,净利润 8686.91万元。
5、成都市新蓉环境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蓉环境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51%的股权,经营范围:环保设施设备(不含特殊设备)、城市供水(自来水)与排水系统的研究开发、安装、运行管理与维护服务;节能减排降耗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和转让,环境健康管理技术咨询及指导;环保产业信息咨询;环保设施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污水处理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
城市供水(自来水)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垃圾发电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6810.55 万元,净资产
7869.26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471.57 万元,净利润-545.44 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系该公司员工人数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增大,以及缴纳履约保证金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6.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8 日,注册资本
4512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90%的股权,经营范围: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技术服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城市市政管道设施建筑;管道工程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自来水处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水质监测服务及试验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35389.16 万元,净资产
45481.33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801.38 万元,净利润 512.72万元。
7.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注册
资本 900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59%的股权,经营范围: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污水收集、处理排放设施;污水处理处置服务;污水、污泥处理及其深度净化和再生水的循环利用;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水处
理设施、环境工程、市政工程的项目咨询服务(筹建)。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81608.06 万元,净资产
75365.23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32.73 万元,净利润 3718.83万元。
8.四川阿坝州兴蓉环境有限公司
四川阿坝州兴蓉环境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51%的股权,经营范围:城乡环境、环保治理,城市水务、旅游、文化、康养、农业、矿业项目的投资与资产管理、建设及运营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供排水工程安装、调试、维修、水表计量装置检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供排水工程材料的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生态示范区的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和环保节能设备等业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9944.54 万元,净资产
9845.51 万元,2018 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451.02 万元,净利润为负
数的原因系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尚未正式开展业务,无营业收入所致。
(二)重要参股公司情况
表8-2: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美元)
1 拉合尔兴中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49.00% 10.00
六、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表8-3:发行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览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最高学历 任职起始日期董事会成员
李本文 董事长 男 硕士 2017-02-17
李玉春 董事 女 本科 2017-04-06
杨磊 董事 男 本科 2018-12-25
易永发 独立董事 男 本科 2015-08-17
王运陈 独立董事 男 博士 2017-04-06
姜玉梅 独立董事 女 博士 2019-09-02监事会成员
杨玉清 监事会主席 女 硕士 2018-06-22
余进 监事 女 本科 2019-05-06
沈青峰 职工监事 男 本科 2017-04-06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杨磊 总经理 男 本科 2018-12-25
胥正楷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男 硕士 2010-04-02刘华 副总经理 女 硕士 2017-04-06
赵璐 董事会秘书 女 硕士 2019-01-07
注1:2018年12月29日,公司原董事程进先生、张伟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进先生、张伟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2019年8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冯渊女士于2019年4月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增补姜玉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注2: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增补杨磊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注3:2019年4月25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原公司监事李忠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忠毅
先生因工作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19年5月6日,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提名余进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余进
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注4:2019年1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赵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6名,空缺3名,但董事会人数满足《公司法》的法定人数要求要求,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一)董事会成员李本文,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1988
年 7 月在双流县计生委参加工作,2008 年 4 月任双流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0 年 5 月起,历任郫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玉春,女,汉族,中共党员,1975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96 年参加工作,任成发集团人才交流中心会计。1999 年任成发科技人力资源部主管、内部助理。2008 年任成发科技下属全资子公司成发普睿玛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2011 年任成发科技下属成发
机加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厂长。2014 年起历任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综合管理部副部长、部长、职工监事,期间兼任成都市蜀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成都市李家岩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杨磊,男,羌族,1970 年生,重庆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94 年参加工作,任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施工员。1998 年起历任成都市沃特供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处长,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工程处科长、城北管网所科长,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城北管网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工程分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市政管道项目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工程分公司经理、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成都市新蓉环境有限公司董事。
易永发,男,汉族,1958 年生,本科学历,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88 年 10 月至今,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助理审计经理、绰盈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总裁,日通融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汇亞融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亨达融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汇富融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华创融资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总经理,日通融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春社文化古迹资源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春社董事,广州鹰将军企业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长,沪光国际上海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名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富桂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耐世
特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运陈,男,汉族,中共党员1984 年生博士、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获西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是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015 年获全国“杨纪琬会计学奖”、2018 年获四川省高等教育优秀成果三等奖和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成果一等奖。2009 年在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参加社会
实践2011—2012 年期间曾任职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 年
1 月至今曾任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现任成都市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农业大学
ACCA 教育中心主任、财务管理专业负责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姜玉梅,女,汉族,中共党员,1963 生,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86 年 7 月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工作,历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执行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综合研究院执行院长,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务中心主任,兼任全国国际商务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高校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副秘书长,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副理事长,教育部专业认证专家;第三届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委、省政府法律顾问,
四川省商务经济学会副会长,四川省“内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创新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成都自贸试验区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现任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空间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杨玉清,女,汉族,中共党员,1976 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8 年在成都市金房集团公司参加工
作,2006 年 9 月任成都同创兴业房产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2007 年 7 月起,历任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会计主管。2010 年 3 月起,历任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部副主任,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014 年 4 月任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2017 年 3 月任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017 年 6 月任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部长。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中心主任,成都东晟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余进,女,1969 年出生,四川巴中人,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1990 年 8 月在四川什邡卷烟厂参加工作,1994 年 10 月
至 2002 年 3 月任地奥集团生产部能源计量工程师,2003 年 11 月至 2004
年 8 月在四川天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2004 年 8 月起
历任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部业务主管、副主任、主任、企业管理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法务合约部部长、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部长。
沈青峰,男,汉族,1966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 年 7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长城特殊钢公司办公室调研科、企业管理处、计划处企业管理科从事秘书、企业管理和股份制改制及股票上市工作1995 年 5月起历任证券投资部投资科副科长、资产运营部证券投资科科长、资产管理部证券投资科科长、财务部证券投资科科长。1999 年 11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川投长钢证券部副部长、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办主任、攀钢
集团财务公司董事、四川长城协和钢管有限公司董事。其间在西南财经
大学金融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结业证书。2004
年 8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2010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成都市兴蓉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杨磊,现任发行人总经理,简历见“(一)董事会成员”部分。
胥正楷: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
计师。1994 年参加工作,任海南文昌市清澜供水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
理。1997 年起历任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财务处处员、副处长、处长,成
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及财务总监,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成都市新蓉环境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财务总监、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市兴蓉安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财务总监,成都兴蓉拉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刘华:女,汉族,中共党员,1964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
师。1984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共开县县委党校助理讲师、中国轻工业部
西安设计院助理工程师、中国轻工业部成都设计院工程师、后任职于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合同部主管、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理董事长、工会主席、职工监事、成都市兴蓉安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璐,女,汉族,1983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工商业务部信贷助理,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高级放款/出纳主任、企金部高级客户主任,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债券。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表 8-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 本公司职务 任职企业 公司的关系 职务
李本文 董事长 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党委书记、董事长杨磊 董事、总经理 成都市新蓉环境有限公司 子公司 董事李玉春 董事
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董事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成都市李家岩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监事
易永发 独立董事
华创融资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董事总经理
日通融资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董事
长春社文化古迹资源中心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董事
长春社 关联法人 董事
广州鹰将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董事长
环保农畜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董事
沪光国际上海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独立非执行董事
名藝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董事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独立非执行董事
耐世特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独立非执行董事
富桂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董事
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运陈 独立董事
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关联法人
财务管理系副主任、专业负责人、硕士生导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独立董事
姜玉梅 独立董事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独立董事
空间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独立董事
杨玉清 监事会主席
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招标管理中心主任
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子公司 监事成都东晟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财务负责人胥正楷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子公司 董事
成都市兴蓉拉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董事长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务员身份。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作为一家专注水务环保事业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是西部第
一、国内领先的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
水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等业务,集投资、研发、设计、建设、运营于一体,拥有完善的产业链。公司业务已覆盖中国四川、甘肃、宁夏、陕西、海南、广东、江苏等地。主要商业模式包括 BOO、BOT、TOT 和委托运营等。公司坚持“走出去”发展,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布局资源,逐步形成立足本地、辐射全国、面向海外,多点、多极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带动规模、收入与价值的共同提升。2016-2018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5833.55 万元、
373133.89 万元和 415965.00 万元,毛利润分别为 128302.61 万元
153688.65 万元和 169690.39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41.95%、41.19%和
40.79%。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自来水制售,污水处理服务和供排水管网工程业务。
表 9-1:2016-2018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状况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收入 415965.00 100.00% 373133.89 100.00% 305833.55 100.00%
自来水制售 185193.17 44.52% 173130.83 46.60% 159400.84 52.12%
污水处理服务 118247.67 28.43% 109197.39 29.26% 91504.81 29.92%
供排水管网工程 56884.65 13.68% 45654.92 12.24% 32270.13 10.55%
垃圾渗滤液处理 11642.60 2.80% 14255.82 3.82% 8733.69 2.86%
垃圾焚烧发电 21397.14 5.14% 13931.54 3.73% - -
污泥处置 9277.38 2.23% 9593.12 2.57% 8331.64 2.72%
其他 13322.39 3.20% 7370.29 1.98% 5592.44 1.83%
营业成本 246274.60 100.00% 219445.24 100.00% 177530.94 100.00%
自来水制售 93615.19 38.01% 88947.33 40.53% 81647.15 45.99%
污水处理服务 73195.74 29.72% 66162.92 30.15% 54801.25 30.87%
供排水管网工程 42203.51 17.14% 34052.65 15.52% 25392.25 14.30%
垃圾渗滤液处理 7218.73 2.93% 9056.64 4.13% 6769.14 3.81%
垃圾焚烧发电 14020.26 5.69% 10455.36 4.76% - -
污泥处置 7425.85 3.02% 7195.55 3.28% 6392.02 3.60%
其他 8595.32 3.49% 3574.79 1.63% 2529.13 1.42%
毛利润 169690.39 100.00% 153688.65 100.00% 128302.61 100.00%
自来水制售 91577.98 53.97% 84183.50 54.78% 77753.69 60.60%
污水处理服务 45051.93 26.55% 43034.47 28.00% 36703.56 28.61%
供排水管网工程 14681.13 8.65% 11602.27 7.55% 6877.88 5.36%
垃圾渗滤液处理 4423.87 2.61% 5199.18 3.38% 1964.55 1.53%
垃圾焚烧发电 7376.88 4.35% 3476.18 2.26% - -
污泥处置 1851.53 1.09% 2397.57 1.56% 1939.62 1.51%
其他 4727.07 2.79% 3795.50 2.47% 3063.31 2.39%
毛利率 40.79% 41.19% 41.95%
自来水制售 49.45% 48.62% 48.78%
污水处理服务 38.10% 39.41% 40.11%
供排水管网工程 25.81% 25.41% 21.31%
垃圾渗滤液处理 38.00% 36.47% 22.49%
垃圾焚烧发电 34.48% 24.95% -
污泥处置 19.96% 24.99% 23.28%
其他 35.48% 51.50% 54.78%
2016-2018 年,发行人自来水制售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 159400.84 万
元、173130.83 万元和 185193.17 万元,自来水销售板块营业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2.12%、46.60%和 44.52%;污水处理服务板块营
业收入分别为 91504.81 万元、109197.39 万元和 118247.67 万元,污水处理服务板块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9.92%、29.26%和
28.43%;供排水管网工程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 32270.13 万元、45654.92
万元和 56884.65 万元,供排水管网工程板块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55%、12.24%和 13.68%;垃圾渗滤液处理板块营业收入分别
为 8733.69 万元、14255.82 万元和 11642.60 万元,垃圾渗滤液处理板
块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86%、3.82%和 2.80%;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为 2017 年新增业务,2017 年和 2018 年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分别为 13931.54 万元和 21397.14,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3.73%和 5.14%;
污泥处置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 8331.64 万元、9593.12 万元和 9277.38万元,污泥处置板块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72%、2.57%和
2.23%。
营业收入方面, 发行人 2017 年较 2016 年增加 67300.36 万元,增幅
22.01%,主要系污水处理量和售水量稳步增长,公司供水业务、污水处
理业务收入呈现增加,另外公司新增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导致营业收入增加; 2018 年较 2017 年增加 42831.11 万元,增幅 11.48%,主要系污水处理量和售水量继续平稳增长,公司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收入进
一步增加所致。
主营业务成本方面,发行人 2017 年较 2016 年增加 41914.30 万元,
增幅 23.61%,与营业收入变化保持一致。2018年较 2017年增加 26829.36万元,增幅 12.23%,与营业收入变化保持一致。
毛利率方面,发行人2017年毛利率较2016年下降0.76%,2018年毛
利率较2017年下降0.97%,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保持稳定,变化较小。
二、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一)自来水制售业务
发行人自来水制售业务包括了从水源取水、自来水净化、输水管网输送、自来水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完整供水产业链,供水区域主要集中在成都市及其周边区域,通过城市给水管网向成都市中心城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及郫县(九个镇)、金堂县部分地区提供自来水供应服务。
目前,发行人自来水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
自来水公司采取的经营模式为特许经营权下的自主投资经营模式。
2010 年,自来水公司分别与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郫县水务局签订了特许经营权协议。根据《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及《关于郫县郫筒镇、犀浦镇等九个镇之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自来水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运营、维护和更新供输水设施;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提供供水服务,并收取水费及其他跟供水有关的服务费用。特许经营期满后,成都市人民政府优先与自来水公司续签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
自来水公司现持有成都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沱源自来水公司”)53.71%的股权,沱源自来水公司拥有金堂县水务局授予的金堂县赵镇、三星、清江、官仓及栖贤供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
为 30 年,其经营模式为特许经营权下的自主投资经营模式。
2015 年 5 月 28 日,自来水公司与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
自来水公司被授予在特许经营期限(期限为 30 年)和特许经营区域(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564 平方公里,不包括协议签订之日时双流岷江水厂的供水服务范围))范围内运营、维护供输水设施,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自 2015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45 年 5 月 27 日止。
2016 年 8 月,发行人中标江苏沛县供水 PPP 项目,江苏沛县供水 PPP
项目业主为沛县水利局,项目合作期 30 年(含建设期 3 年)。根据发行人与沛县水利局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签订的《沛县供水 PPP 项目合同》,发行人与沛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沛县城投公司”)共同
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沛县兴蓉,以 PPP 运作方式参与沛县地表水厂、第二水厂、市政管网、13 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服务,项目总投资 15.04 亿元。建成后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供水,由沛县兴蓉负责具体运营,并取得自来水供应费和污水处理服务费。
自来水公司在成都市范围内的所有水厂的原水均取自岷江内江水系
中的徐堰河、柏条河和沙河,公司对原水进行沉沙、沉降、过滤、消毒等处理,成品水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后输配给终端用水。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在成都市拥有六座自来水厂,分别为水二厂、水五厂、水六厂、水
七厂(一期)和水七厂(二期),设计供水能力分别为 23 万立方米/日、15 万立方米/日、140 万立方米/日、50 万立方米/日和 50 万立方米/日,合计供水能力达到 278 万吨/日,主要为成都中心城区(不包括成都铁路局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及武侯区金花镇)以及郫县郫筒镇、犀浦镇等九个镇提供自来水供应服务,同时通过趸售方式向龙泉、新都、双流三个区县供水。公司在天府国际机场设有临时供水站,供水能力为 0.5 万吨/日。
公司于 2012 年收购的位于成都市金堂县的沱源自来水公司 51%的股权,沱源自来水公司供水能力为 10 万吨/日,可为金堂县赵镇、三星、清江、官仓及栖贤提供自来水供应服务。公司的异地供水业务方面,位于海南省的文昌市清澜供水开发有限公司供水能力为 3.8 万立方米/日,位于江苏省的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供水能力为 10 万立方米/日。综上,自来水公司合计供水能力为 302.30 万立方米/日。2016-2018 年,公司分别实现供水总量 8.49 亿吨、9.17 亿吨和 9.82 亿吨。
表9-2: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指标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供水能力(万吨/日) 302.30 251.80 240.30
供水量(亿吨) 9.82 9.17 8.49
售水量(亿吨) 8.19 7.70 7.07
供水管网(千米) 6973.11 6535.78 5383.72
销售模式方面,自来水的销售模式分为直供模式和趸售模式,以直供模式为主,直供模式销售金额占总销售金额的比例在 90%以上。直供模式是指直接向终端用水客户供水的模式,通过总表或一户一表的方式结算,总表即一个小区、一个单元的多户用户使用一只贸易结算水表进行销售计量,一户一表指单户设立一只水表进行销售计量,目前一户一表方式很少,直供模式以总表计量结算为主。趸售模式指根据供水协议向周边地区的当地供水企业批发供水,不针对终端用户的供水方式。公司通过铺设至周边区县的输水主管线,与当地管网实现有机衔接并在衔接处安置贸易结算水表与阀门,根据当地供水企业的购水需求开闭阀门实现趸售。双方以登记建档的贸易结算水表计量的水量确认销售数量,按月查抄水表进行结算。
收费结算方式上,公司采取向客户直接收取水费或通过第三方代收协
议由第三方代收水费。公司销售自来水根据营销部门统计的实际销售水
量并与计费系统收费单核对后确认当月销售数量,以此销售数量乘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执行单价(不含增值税、污水处理费等相关税费)确认当月销售额。结算时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金缴费或转账缴费,同时,除可在发行人自建收费点缴费外,还可通过与发行人合作的第三方代收机构缴纳水费。目前,发行人自建收费网点 11 个;与公司合作的代收银行、代收机构已达 11 个,如建行、农行、光大银行、新快线公司、红旗连锁等,代收网点已超过三千个,同时开通了支付宝、微信、天府市民云、财付通等网上缴费方式,方便客户缴纳水费。
供水价格方面,根据国家及地方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自来水公司按用户类别采用分类水价,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其他特种行业用水,分类水价的确定和调整在物价听证基础上的由政府定价,根据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执行。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来水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水费的收取额应足以覆盖供水业务的合理成
本+税金及法定规费+合理利润。合理成本包括合理投资成本+合理经营成本。特许经营期内,自来水公司可因运营成本或资本性投资的变化申请水价调整。成都市的自来水终端价格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分别为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城市供水运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2013 年,根据成发改价格【2013】1071 号文及成发改价格【2013】1183 号文,由于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调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自来水终端价格按规定实施同步同幅度联动调整,自 2013 年 12 月 20 日起终端水价上调 0.09元/立方米,其中新增 0.06 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并将水利工程水费由原
来的 0.21 元/立方米上调至 0.24 元/立方米。201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公告,根据成发改价格【2014】1090 号文要求将再次进行终端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的联动调整。此次调整分两步执行:2015 年 1 月 1 日起上
调 0.02 元/立方米,2015 年 12 月 1 日起再次上调 0.02 元/立方米,调整后终端水价将随水资源费联动上调 0.04 元/立方米。2015 年,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5]1067 号文),成都市实施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表 9-3:2018 年 末成都市、郫县区水价表
单位:元/m3用水类别包含类型城市供水运营水费水利工程水费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终端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一户一表执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m3/表·年)
0-216m3
1.74 0.24 0.10 0.95 3.03第二阶梯(m3/表·年)
217-300 m3
2.61 0.24 0.10 0.95 3.90第三阶梯(m3/表·年)
301 m3 以上
5.22 0.24 0.10 0.95 6.51
合表(含居民住宅用水;学校教学、学生生活用水;部队、武警的干部家属生活用水)
1.74 0.24 0.10 0.95 3.03非居民生活用水
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其他用水
2.69 0.24 0.10 1.40 4.43特种行业用水洗浴行业用水
含桑拿、洗浴、浴足等洗浴行业用水
10.29 0.24 0.10 4.50 15.13洗车业用
水 洗车用水 6.39 0.24 0.10 3.40 10.13其他特种行业用水
其他 5.39 0.24 0.10 1.80 7.53
2015 年 12 月,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成都市发改委结合成都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建立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本次基础水价不调整且为第一阶梯水价,第一、第二、第三阶梯水价分别按 1:1.5:3的比例安排,且只计算城市供水运营水费。第一阶梯水量 0-216 立方米/户表·年,终端水价 2.98 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 217-300 立方米/户表·年,终端水价 3.85 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 301 立方米/户表·年以上,终端水价 6.46 元/立方米。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阶梯水价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2016 年 8 月,成都市发改委会同
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结合我市水污染治理形势及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了《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 0.9 元/立方米调整为 0.95 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种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暂不调整。
根据成都市发改委发布《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2016 年 1 月 1 日起成都正式实施阶梯水价。但因为户表用户比例很低,绝大部分是合表用户,阶梯水价实施后,对公司水费收入影响有限。伴随近年来售水量的稳步增加,发行人自来水供应业务收入逐年提升,2016-2018 年,发行人自来水制售收入分别是 15.94 亿元、17.31 万元和 18.52 万元。
供水成本方面,公司供水成本主要包括原水费(含 BOT 供水成本)、折旧、人工、动力电和制水材料等,其中原水费(含 BOT 供水成本)、人工成本和折旧占比较大,2016-2018 年分别约占供水总成本的比例为
88.97%、88.98%和 85.91%。近年来,公司供水成本随着供水量的增长而逐年增长,公司通过不断提高运营效率,产销差率处于同行业内领先水平,近年来保持在 14%左右,有利于公司成本控制,公司自来水供应业务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2016-2018 年,发行人自来水制售业务毛利率分别达到 48.78%、48.62%和 49.45%。
表9-4:公司供水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
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原水费(含 BOT) 3.34 3.71 3.79
人工 2.23 2.00 1.61
能源和动力 0.37 0.38 0.28
折旧 2.55 2.20 1.86
其他 0.87
0.60 0.61
合计 9.36 8.89 8.16
供水项目建设方面,截至 2017 年末,日处理能力 50 万立方米的自来
水七厂二期工程项目主体已经完工,2018 年开始即新增供水规模 50 万吨/日。管网建设方面,城市管网由政府出资建设,输水管网则由自来水公司自行投资建设。截至 2018 年末,公司供水管网总长约 6973.11 千米。
由于城市给水管网模型的建立,公司实现了管网的动态化管理,加之随着对管网巡视、监测力度的加大,2016-2018 年,公司供水产销差率均优于国家建设部规定的平均水平。
总体来看,发行人在成都市区域范围内的供水业务具有较强的垄断性,供水业务管理水平高,供水产销差率控制在较低水平;未来,随着天府新区和异地供水业务的增长,发行人自来水销售收入有望进一步增长。
(二)污水处理服务发行人从事的污水处理服务涵盖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的生活污水并进
行除渣、除害处理,以及污泥的后续加工,然后将经过无害处理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污水排放入岷江、沱江的全过程。目前,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集中于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覆盖成都市中心城区,近年不断向兰州、深圳、西安、银川和巴中等地拓展,但成都市范围内的污水处理量占比仍保持在 80%左右。
表9-5: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运营情况
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289.75 279.99 276.99
其中:成都 203.75 195.00 195.00
污水处理量(亿吨) 9.54 9.08 8.20
其中:成都(亿吨) 6.65 6.32 5.49
污水处理收入(亿元) 11.82 10.92 9.15
污水处理业务是公司收入的另一重要构成,随着排水管网体系的完善,污水处理量将逐年增加,产能利用率也将逐步提高,运营成本将随之降低,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有望保持稳定增长。2016-2018 年,发行
人污水处理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9.15 亿元、10.92 亿元和 11.82 亿元,发行人污水处理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0.11%和 39.41%和 38.10%。
结算方式上,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根据与特许经营权授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按照约定的处理单价和双方确认的结算处理量确认。
根据各地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污水结算处理量由当地政府机构如环保局或城管委等机构核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是按环保局等机构核定水量乘以单价(单价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确定,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阶段性调价),由公司向当地财政局申请付款。成本构成方面,公司污水处理成本主要由人工、能源和动力、折旧、原材料等构成,其中能源和动力、折旧占比较大。
表9-6:污水处理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人工 1.09 0.95 0.80
能源和动力 1.83 1.71 1.52
折旧 2.62 2.59 1.82
原材料 0.67 0.72 0.57
其他 1.11
0.65 0.77
合计 7.32 6.62 5.48
(1)成都市污水处理业务发行人在成都市的污水处理业务由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运营。根据成府函【2009】25 号文,成都市政府授予排水公司成都市中心城区(不含成都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排水公司与成都市人民政府签《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之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期
限为 30 年,排水公司根据协议条款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后,成都市人民政府优先与排水公司续签污水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
截至 2018 年末,排水公司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拥有 8 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污水处理三~十厂(成都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原项目名新建污水处理厂)。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在成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达 200 万吨
/日。2016-2018 年,公司成都地区污水处理量分别为 5.49 亿吨、6.32 亿
吨和 6.65 亿吨。
表 9-7:公司已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情况(成都市中心城区)
单位:万吨/日,元/吨污水处理项目名称 设计污水处理能力 投入运营时间 污水处理价格
成都市第三净水厂 20.00 2004 年 9 月
1.63
成都市第四净水厂 15.00 2004 年 9 月
成都市第五净水厂 20.00 2007 年 12 月
成都市第六净水厂 10.00 2007 年 12 月
成都市第七净水厂 10.00 2007 年 12 月
成都市第八净水厂 20.00 2008 年 12 月
成都市第九净水厂 100.00 2014 年 6 月
成都市第十净水厂 5.00 2018 年 2 月 1.62
合计 200.00
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之特许经营权协议》,成都市污水处理服务费实行政府采购模式。排水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收取额应足以覆盖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
法定规费+合理利润。特区经营期间,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由市财政局按照程序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核定,每 3 年核定一次。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方式为,污水处理服务费每月作为一个结算期间,按月进行结算。在特许经营期间应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X各污水处理厂结算污水处理量。排水公司根据财政局核定的结算价格和环保局核定的结算污水处理量填写污水处理服务费付款申请书向市财政申请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定价机制方面,成都市政府对公司的采购结算价格每三年核定一次,
第一期和第二期的结算价格分别为 1.62 元/吨和 1.53 元/吨,公司第二期
结算价格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根据成财投[2015]48 号文,成都市财政局同意第三期污水处理服务价格核定工作在扩能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后实施,2015 年 1 月 1 日至扩能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前的结算价格继续
按照 1.53 元/吨执行。2016 年 11 月,公司扩能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并投入运营,其中,第三、五和八污水处理厂每厂分别扩建 10 万吨的日处理能力,第四污水处理厂扩建 5 万吨的日处理能力,合计共扩建了 35 万吨的日处理能力。2017 年 6 月,公司收到了《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费第三期结算价格核定的批复》(成财投[2017]26 号),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第三期结算价格核定为 1.63 元/立方米,执行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第三期结算价格比上期结算价格上涨 0.1 元/立方米,主要原因为公司实施了第三、四、五和八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工程,在不新增用地、不停产条件下,提高了污水处理规模和处理质量。
公司于 2013 年与成都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关于成都市中和组团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获得了在成都高新区中和组团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30 年的特许经营权,该项目远期设计日处理能力为 20.00 万吨,
第一期设计日处理能力 5.00 万吨,结算价格自正式商业运行之日起每三
年核定一次;首期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 1.62 元/吨,执行期间为商业运
营期开始后的前三年。该项目于 2017 年 6 月通水。公司基本实现了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全覆盖。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基本实现了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全覆盖。同时,配套中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启动,处理能力 30 万吨。
(2)异地污水处理业务
发行人凭借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技术优势积极对外拓展,在异地投资了
多个污水处理项目,在巩固其西部水务龙头企业地位的同时亦成功实现跨区域经营。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在兰州、西安、银川、深圳和巴中等 5 个城
市投建 9 座污水处理厂,合计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86.00 万吨/日。其中(1)全资子公司兰州兴蓉以 TOT 方式在兰州市运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
限 30 年,日处理能力 20 万吨,结算价格 0.83 元/立方米,服务区域为兰
州市七里河、安宁两区;(2)西安兴蓉以 BOT 方式取得的西安市第二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期限 30 年,日处理能力 20 万吨,结算
价格 0.956 元/立方米,已于 2013 年 10 月投入运营;西安兴蓉以 BOT
方式取得的西安市第一污水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期限 30 年,设计处理能力为 10 万吨/日,结算价格 1.26 元/立方米,已于 2014 年 11 月底进入商业运行,日均处理量达到 10 万吨;(3)银川兴蓉以 BOT 方式取得的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期限 30 年,远期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 15 万吨/日,该项目一期工程已进入商业运营,日均处理能
力达 5 万吨/日,结算价格 1.077 元/立方米;(4)深圳兴蓉受托运营深
圳市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权 8 年,该厂设计处理规模为
25 万吨/日,结算价格 0.364 元/立方米,目前已进入商业运行;(5)巴
中兴蓉负责巴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权 28 年,远期设计处理能力均为 20 万吨/日。其中,巴中市第
二污水处理厂目前厂区土建及安装工程已完成,乙酸钠投配池完成设备安装,污泥浓缩池、终沉池和集配水井完成设备安装;滤池下层廊道、紫外线消毒渠、机修间和污泥脱水及加药加氯间完成设备安装。巴中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自 2015 年 4 月起视同进入商业运行,设计处理规模为
3.00 万吨/日,结算价格 1.50 元/立方米;(6)宁东兴蓉公司负责宁东临
河污水处理厂、宁东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宁东煤化工园区
污水处理厂。其中,宁东临河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 30 年,该厂设计处理规模为 2 万吨/日,结算价格 2.40 元/立方米,目前已进入商业运行;
宁东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 30 年,该厂设计处理规模
为 0.5 万吨/日,结算价格 5.40 元/立方米,目前已进入商业运行;宁东
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 30 年,该厂设计处理规模为 0.5 万吨/日,结算价格 5.40 元/立方米,目前已进入商业运行。
表9-8:公司异地已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情况
单位:万吨/日,元/吨污水处理项目名称 类型 设计污水处理能力投入运营时间污水处理价格特许经营期限
兰州七里河污水处理厂 TOT 20.00 2010 年 0.83
30 年
西安二污二期污水处理厂 BOT 20.00 2013 年 0.956
西安一污二期污水处理厂 BOT 10.00 2014 年 1.26
银川第六污水处理厂 BOT 5.00 2014 年 1.077
深圳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 委托运营 25.00 2012 年 0.364 8 年
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BOT 3.00 2016 年 1.50 28 年
宁东临河污水处理厂 PPP 2.00 2017 年 2.40 30 年宁东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
PPP 0.50 2017 年 5.40 30 年宁东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
厂 PPP 0.50
2017 年 5.40 30 年
合计 - 86.00 - - -总体来看,发行人在成都市内的污水处理业务具有显著的区域垄断优势,且积极开拓异地污水处理业务,随着在建、拟建工程的顺利投产,公司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提升;同时成都市实行的政府采购经营模式能够为发行人污水处理项目带来较为稳定的回报。
(三)供排水管网工程发行人的根据《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关于郫县郫筒镇、犀浦镇等九个镇之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等特许经营协议从事供排水管网工程相关业务。发行人从事的供水管网工程安装业务涵盖成
都市范围内市政管网建设及改迁、用户新装水表安装及户表改造。公司管网安装工程业务主要集中于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安科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2016 年至 2018 年,供排水管网工程业务板块,兴蓉安科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安装业务较稳定,随着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业务外拓,安装业务范围也将随之扩大。
2016-2018 年,发行人在供排水管网工程业务板块实现收入分别为
3.23 亿元、4.57 亿元和 5.69 亿元,发行人供排水管网工程板块的毛利率
分别为 21.31%、25.41%和 25.81% 。总体来看,发行人在成都市内的管网建设及水表安装业务具有显著的区域垄断优势,且积极开拓异地管网安装业务,工程业务量及工程毛利率均较稳定,可带来较为稳定的回报。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由自来水制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和环保业务构成。其中,自来水制售和污水处理属于水务行业的范畴,是公司的核心业务。
(一)行业管理
1、我国水务行业管理体制及主管部门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通常被称为水务行业,水务行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行业,是人民生活和城市生产无可替代的必备条件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历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由于水务行业涉及的领域较多,如地方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财政收支、公共卫生、质量监督等,因此属于多部门联合监管的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包括:中央及地方发改委、水利部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地方物价局、地方市政管理部门、地方卫生局、地方质监局、地方安全监察机构等。
2、我国水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行业监管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主要为污水处理标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二)我国水务行业总体发展情况
水务行业包含与水的利用和处理相关的产业链,具体包括原水资源的开发与输送;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的收集、处理与排放;以及一些相应的衍生行业如再生水的生产与利用、污水处理后所产生污泥的处置等。
1、行业竞争格局
从行业的竞争格局来看,区域垄断特征明显,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行业集中度较低。一方面在各地水务事业刚刚起步时,主要是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通过前期的管网铺设已经在城镇大部分地区进行了覆盖,后期主要是管网方面的设备维护和更新,因此行业呈现出了以市、县为单位的区域垄断布局。另一方面,作为公用事业,水务行业具有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收周期长、资金沉淀性强等特点,所以行业进入门槛较高,这也是造成该行业区域垄断特征明显的因素之一。随着中国水务市场的开放度日益提高,市场主体逐渐增加,未来水务行业有进一步集中的趋
势。一方面,外资及民营资本凭借资金、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高价收
购股权、特许运营权,逐步控制中小型城镇的水务市场;另一方面,国有大型水务企业也凭借资金和运营方面的优势跨地区拓展市场。目前水务市场仍以国有企业为主导,但是市场份额已经逐渐向国有大型水务企
业集团以及外资企业集中。
2、我国水务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水务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行业,近年来行业在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下发展较快。作为公用事业行业,水务行业是典型的政策导向型和法律法规驱动型行业。从中国水务行业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以看出,行业的总体方向是加快市场化,推动水价改革以提高节约用水的力度和促进对水资源的保护。这些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了市场准入的放开、水价改革、特许经营和加快污水工程建设等方面内容。考虑到中国目前存在人均供水量不足和水资源污染严重等问题,未来继续推动行业改革促进对水资源的保护仍将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动力。
3、国内水价提速相对较慢
作为供水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水价水平尤其直接影响供水企业的运营能力,对拓宽水务市场融资渠道及改革现行供排水管理体制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水价由政府主导定价,采用价格听证会制度,根据加成成本保证水务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成供水成本的电费、原材料费、人工成本受市场变化影响较大,各成本因素上涨的速度远超供水价格的调整速度,水务企业往往被动地承受原材料价格
上涨。2000 年以来,我国城市居民用水价格不断提高,但提速较慢,污
水处理价格总体处于上升趋势,但上升速度慢于居民用水价格。由于以上原因,许多水务公司在经营方式上形成了“低水价+亏损+财政补贴”的模式,进而导致全行业经营效率不高、整体盈利能力不佳的局面。根据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数据,截至 2017 年末,我国供水企业 1766 个,其中亏损企业 441 家,亏损企业占比 24.87%,较上年末下降 1.33%,情况有所好转,但是亏损企业占比依然达到 22.47%。
(三)自来水供应行业状况及前景
2011 年,中央 1 号文件首次关注水利发展,其中重要一点就是要“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该文件还提出,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十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 2010 年高出一倍”。
加大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力度,发展城乡统筹的区域供水,扩大城镇供水的服务范围是保证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有效方式之一,符合我
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住建部近年来大力推行以核心城市为中心的区域供水,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指导作用,同时运用市场配置手段,打破行政区划束缚,统筹安排,推进空间资源整合和区域基础设施的集约利用。
投资规模方面,“十二五”时期,我国水利建设完成总投资超过 2万亿元,172 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投资规模超过 8000亿元;水利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前期工作和立项审批明显提速。投资金额中,民间投资用于水利建设的投资比重正在不断扩大,据初步统计,
“十二五”期间我国民间投资用于水利建设资金 964 亿元左右,约为“十
一五”期间 5.4 倍,非财政资金在水利建设投资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我国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单位数为 1766 个,数量多,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小型水务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低。此外,作为城市水务市场主体,由传统改制形成的水务企业由于长期以来的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体制缺乏企业化和市场化的经营管理理念和经验,对城市水务的服务功能认识不到位,缺乏改善服务水平的投入和能力,管网老化,管材质量差,质量不过关,建设标准低,缺乏维护等因素导致我国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超过 15%,在水资源紧缺的大环境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城市水务市场主体的企业
化运营的改革是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重要方式。
(四)污水处理行业概况根据国务院于 2016 年 12 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截至 2015 年末,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已
达到 2.17 亿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2%,县城污水处理率达
到 85%,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率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十三五”
期间规划新增污水管网 12.59 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 2.77 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 2.88 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5.22 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4220 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 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 6.01 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 1505万立方米/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 831 万立方米/日。计划新建配套污水管网投资 2134 亿元,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投资 494 亿元,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投资 501 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投资 1506 亿元,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 432 亿元,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
294 亿元,新增再生水生产设施 158 亿元,初期雨水污染治理设施投资
81 亿元,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控源截污涉及的设施建设投资约
1700 亿元。
此外,2015 年 4 月 16 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
十条”,下称“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污水处理领域的投资需求。与此同时,财政部、环保部两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包括鼓励
水污染防治领域推进 PPP 工作,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厂网一体和行业“打包”,实现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意见提出,完善制度规范,优化机制设计,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形成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多层次、一体化、综合性的 PPP 工作规范体系;转变供给方式,改进管理模式,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政策引导,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进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环境质量,优化水资源综合开发途径,创新水环境综合治理模式。
(五)水务行业前景
近年来持续的扶持政策出台推动提高了行业内企业发展的积极性,部分实力较强的重资产水务投资集团快速扩张,2015 年以来,我国水务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据了解,目前重资产水务投资集团正成为我国水务投资和运营的重要力量,其运营供水能力占我国的 12.8%,污水处理能力占我国的 30.7%,二者合计共占我国污水处理和供水能力总量的
18.7%,这一比例伴随着 PPP 的深化还在继续上升中。
与此同时,政策推动也导致行业进入者众多,同时传统水务巨头也
进一步扩张。2014 年 12 月 12 日,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分拆旗下环保水务业务并成功反向收购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汉科环境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正式更名为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此后,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凭借较强的资本实力快速发展,2015 年 8 月与东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达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期收购东达集团旗下大连东达水务有限公司(简称“东达水务”),东达水务为辽宁省污水处理领域的龙头企业。2015 年,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并购整合的方式,快速切入环保市场。同时,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约 4.73 亿元,收购凯丹水务 75%的股权,水务板块以凯丹水务作为主要运营平台。凯丹水务公司主业为城镇供水及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
中水回用等。2016 年 10 月,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实集团”)旗下上实控股(0363.HK)与上实环境(BHK.SG)分别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同方投资有限公司等签署协议,以 12.26 亿元人民币收购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江环保”)47.89%股权,使上实集团增持龙江环保股权至 90%。龙江环保是黑龙江省环保领军企业,在黑龙江水务市场占有率名列第一,每年承担黑龙江水环境减排目标约
70%左右。2017 年 3 月,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首创股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参与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截至 2017 年 4 月末,项目已签约。行业新进入者携资本进入,传统巨头持续扩张,加剧行业竞争的同时,也倒逼行业内现有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管理运营体制,提高服务水平,对行业整体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作为西部领先的城市综合环境服务商,立足于从自来水生产、供应到污水处理的水资源产业链,并向该产业链相关领域积极拓展。水务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除极少数企业跨区域发展初具规模外,绝大多数水务企业为区域性企业。本公司的供、排水业务具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储备了优秀的技术管理人才,公司的供、排水处理能力在同行业中居前,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发行人目前为成都地区规模最大、供水区域最广、服务人口最多的大型供水企业,并积极实施“兼容型一主多元”战略,供排水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则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市场拓展优势
发行人不断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甘肃、宁夏、陕西、海南、深圳等地已拥有多家异地子公司。2016 年,发行人发展势头愈发强劲,与成都市域内多个区县达成了合作意向,并成功中标两个财政部 PPP 示范项目——江苏沛县供水 PPP 项目、宁夏宁东水资源综合利用 PPP 项目;
同时,发行人积极践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在国际市场拓展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业务版图不断延伸。
(2)品牌影响力优势发行人自 2010 年借壳上市以来,先后荣获全国“环境企业竞争力大奖”、“中国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中国金牛上市公司百强奖”、“最具社会责任投资运营企业奖”、“最佳环境贡献上市公司奖”等荣誉;下属自来水公司获得“全国供水突出贡献单位”称号,其呼叫中心获得 CCCS 五星等级认证;下属排水公司多次荣获“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先进单位”和“全国十佳运营单位”称号,在业界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3)不断提升财务能力,信用等级获得增进
发行人建立了较完善的财务管控体系,建立健全了资金统筹管理、预算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从管理、技术、财务及发展等多个角度加强价值管理,严格成本控制,业务规模和利润总额均呈逐年上涨趋势。凭借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充裕的现金流量,2016 年 1 月,中诚信国际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 AAA,极大提升了发行人在资本市场的公开形象,对今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升整体融资能力、优化财务结构、增加经营效益具有显著意义。
(4)运营管理经验丰富,管理团队专业高效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自来水公司拥有 70 年的供水运营经验,建立了完
善的水质监督和监测体系,人均年产水量和供水产销差率等关键指标名列行业前茅,并获得了“全国供水突出贡献单位”称号。公司下属子公司排水公司从 1991 年就涉足国内污水处理行业,拥有二十多年的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经验,多次荣获“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先进单位”和“全
国十佳运营单位”称号。公司的自来水供应及污水处理业务成功拓展至甘
肃、陕西、宁夏、广东、海南等地,拥有丰富的异地管理经验,运营多座异地城市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居西部前列。
公司高级管理团队成员在供水及污水处理行业平均拥有 20 年经验
且具有优秀的管理能力,并多次获得国家级及省级供排水贡献方面的奖项。管理团队领导着一只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优秀企业文化和实力雄厚的员工队伍,员工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同时肩负社会责任。
(5)建立国内国际平台,发展壮大业务领域
发行人已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大型地方国企、央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合作伙伴,建立了长期互利共赢的战略关系,发行人凭借自身优势以及与合作伙伴的良好关系,可以及时获取国内外并购投资信息,并快速实现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将水务环保业务管理经验以及异地公司管理经验,迅速复制到新拓展项目中,实现快速拓展市场,发展壮大业务领域的目的。
四、成都市市级主体评级 AAA 企业简况
除发行人外,成都市市级主体评级 AAA 企业共有 7 家,分别为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及存续期企业债券情况如下:
表9-9:截至2018年末成都市市级主体评级AAA企业简况
项目名称 主营业务
2018 年末总资产(亿元)
2018 年末净资产(亿元)
2018 年度净利润(亿元)存续期企业债期数存续期企业债余额(亿元)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物流与贸易、产业金融、产业地产和产业项目投融资等
723.32 305.48 8.45 -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园区开发、建筑施工、商业地产、住宅和商品销售等
557.99 167.48 3.55 2 11.40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铁运营、资源许可权、广告刊播、广告资源、租赁、物业管理等
1887.62 671.10 0.49 4 60.00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车站枢纽、铁路、能源、土地整理等交通领域基础设施
的建设、经营与运营
1149.16 428.55 3.51 -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实体经济服务、房地产、公共交通支付、保安及押运服务等
506.65 196.51 10.36 -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园区开发、商品销售、代建管理和其他等业务等
1028.47 348.80 6.89 -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销售、资产租赁和物业管理等
1554.95 420.44 9.44 2 19.00
以上主体评级 AAA的成都市市级国企均无未从事自来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等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业务无直接竞争关系,发行人在成都市内具有绝对领先的区域优势。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6-2018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 报 告 ( XYZH/2017CDA20056 、 XYZH/2018CDA20039 、XYZH/2019CDA20043)。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财务总体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表 10-1:发行人 2016-2018 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资产总计 2092173.99 1875465.61 1691933.57
流动资产合计 388735.43 376581.40 272729.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03438.56 1498884.21 1419204.45
负债总额 976884.32 857046.61 776642.25
流动负债合计 584954.40 440044.31 389087.21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1929.92 417002.30 387555.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15289.67 1018419.00 915291.32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415965.00 373133.89 305833.55
营业利润 119150.04 109321.23 86088.03
营业外收入 1504.81 563.59 18362.26
利润总额 120156.46 108823.79 104118.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98802.99 89574.69 87421.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092.02 165727.03 141992.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116.14 -103946.91 -280140.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79.07 7789.57 59970.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245.05 69569.65 -78161.19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表 10-2:发行人 2016-2018 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 年度/末 2017 年度/末 2016 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 46.69 45.70 45.90
流动比率(倍) 0.66 0.86 0.70
速动比率(倍) 0.58 0.77 0.64
EBITDA(万元) 206423.20 184216.60 158833.51
有息债务/EBITDA 2.60 2.66 2.69
存货周转率(次) 5.67 7.12 8.4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36 5.95 6.23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1 0.21 0.20
净资产收益率(%) 9.46 9.48 9.98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三)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资产为 2092173.99 万元,负债
总额为 976884.3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115289.67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044442.39 万元。
2018 年度,发行人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415965.00 万元,利润总额
120156.46 万元,净利润 100871.50 万元。
发行人 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415965.00 万元,营业利润 119150.04万元,利润总额 120156.46 万元,净利润 100871.50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98802.99 万元。
2018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 191092.02 万元,投
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215116.14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779.07 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0245.05 万元。
(四)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表 10-3:发行人 2016-2018 年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18 年末/度 2017 年末/度 2016 年末/度
流动比率(倍) 0.66 0.86 0.70
速动比率(倍) 0.58 0.77 0.64
资产负债率(%) 46.69 45.70 45.90
有息债务/EBITDA 2.60 2.66 2.69
2016-2018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70 倍、0.86 倍和 0.66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64 倍、0.77 倍和 0.58 倍。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由于发行人所拥有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流动资产比例较低,符合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2017 年末,公司整体资产流动性较上年有所好转。2018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从长期偿债指标分析,2016-2018 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5.90%、45.70%和 46.69%,基本保持稳定并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
在报告期内加大对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的投入,相应增加债务融资所致。
2016-2018 年,发行人的有息债务/EBITDA 分别为 2.69、2.66 和 2.60,呈小幅波动态势。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均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债务偿还率为 100%。
总体而言,公司偿债能力的各项指标在过去三年均保持在适宜的水平。发行人财务结构较为稳健,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随着发行人的逐步推进,发行人的业务规模有望持续提升,从而对债务的偿还保障能力将愈发增强。
(五)发行人营运能力分析
表 10-4:发行人 2016-2018 年营运能力指标
单位:次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5.36 5.95 6.23
存货周转率 5.67 7.12 8.48
总资产周转率 0.21 0.21 0.20
注: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余额
2016-2018 年,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6.23 次、5.95 次和
5.36 次。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呈持续下降趋势,主要系公
司业务扩张,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016-2018 年,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8.48 次、7.12 次和 5.67次。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呈持续下降趋势,主要系发行人存货规模增加所致。
2016-2018年,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20次、0.21次和0.21次。
总体来说,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整体偏低但保持稳定态势。这与公司从事供排水业务与供排水管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特点相符。
(六)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表 10-5:发行人 2016-2018 年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415965.00 373133.89 305833.55
营业成本 246274.60 219445.24 177530.94
营业利润 119150.04 109321.23 86088.03
利润总额 120156.46 108823.79 104118.95
净利润 100871.50 91613.88 87175.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98802.99 89574.69 87421.51
净资产收益率(%) 9.46 9.48 9.98
2016-2018 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利润 86088.03 万元、109321.23
万元和 119150.04万元。2017年发行人营业利润较 2016年增加 23233.20万元,增幅 26.99%,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呈现良好发展势头,营业收入增加所致;2018 年发行人营业利润较 2017 年增加 9828.81 万元,
增幅 8.99%,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016-2018 年,发行人的利润总额分别是 104118.95 万元、108823.79
万元和 120156.46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利润总额呈平稳增加态势,报告期内复合增长率为 7.43%,主要系发行人各经营业务规模逐渐增长,收入增加所致。
2016-2018 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净利润 87175.65 万元、91613.88 万
元和 100871.50 万元, 2017 年净利润较 2016 年增加 4438.23 万元,增
幅为 5.09%,主要系发行人营业收入增加所致;2018 年净利润较 2017年增加 9257.62 万元,增幅为 10.11%,主要系发行人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016-2018 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分别 9.98%、9.48%和 9.46%,报告
期内略为降低,原因系污水处理服务业务的毛利率略有下降导致。
表 10-6:发行人 2016-2018 年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占比 2017 年 占比 2016 年 占比
自来水制售 185193.17 44.52% 173130.83 46.60% 159400.84 52.12%
污水处理服务 118247.67 28.43% 109197.39 29.26% 91504.81 29.92%
供排水管网工程 56884.65 13.68% 45654.92 12.24% 32270.13 10.55%
垃圾渗滤液处理 11642.60 2.80% 14255.82 3.82% 8733.69 2.86%
垃圾焚烧发电 21397.14 5.14% 13931.54 3.73% - -
污泥处置 9277.38 2.23% 9593.12 2.57% 8331.64 2.72%
其他 13322.39 3.20% 7370.29 1.98% 5592.44 1.83%
营业收入合计 415965.00 100.00% 373133.91 100.00% 305833.55 100.00%
2016-2018 年,公司自来水制售收入分别为 159400.84 万元、
173130.83 万元和 185193.17 万元,公司自来水制售的毛利率依次为
48.78%、48.62% 和 49.45%。公司的自来水制售业务毛利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波动不大,符合行业特征。
2016-2018 年,公司污水处理服务收入分别为 91504.81 万元、
109197.39 万元和 118247.67 万元,公司的毛利率依次为 40.11%、39.41%
和 38.10% 。公司的污水处理服务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近
年来公司部分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出厂水水质标准提高,污水处理成本上升所致。2017 年污水处理服务收入较 2016 年增加 17692.58 万元,
增幅 19.34%,主要系污水处理量的增长和成都市区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
格的上涨所致;2018 年污水处理服务收入较 2017 年增加 9050.28 万元,
增幅 8.29%,主要系污水处理量增加所致。
2016-2018 年,公司供排水管网工程收入分别为 32270.13 万元、
45654.92 万元和 56884.65 万元,公司供排水管网工程的毛利率依次为
21.31%、25.41%和 25.81%。2017 年供排水管网工程收入较 2016 年增加
13384.79 万元,增幅 41.48%;2018 年供排水管网工程收入较 2017 年增
加 11229.73 万元,增幅 24.60%;供排水管网工程收入增加主要系随着
公司业务外拓,安装业务范围也将随之扩大所致。
2016-2018 年,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收入分别为 8733.69 万元、
14255.82 万元和 11642.60 万元,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的毛利率分别为
22.49%、36.47%和 38.00%。2017 年垃圾渗滤液处理收入较 2016 年增加
5522.13 万元,增幅 63.23%,主要系垃圾渗滤液处理量的增加和政府采
购价的上升所致;2018 年垃圾渗滤液处理收入较 2017 年减少 2613.22万元,降幅 18.33%,变化幅度较小。2017 年该板块毛利率由 22.49%上
升至 36.47%,主要系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正常处置渗滤液的政府采购价
由 2016 年的 151.56 元/吨增加至 163.50 元/吨所致。2017 年该板块毛利
率由 36.47%上升至 38.00%,变化不大。
2017 年,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 13931.54 万元,公司的垃圾
焚烧发电业务由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于 2017 年 3 月整体投入运营,该业务为公司新增业务,主要负责成华区、锦江区等区域的垃圾焚烧,2017年,公司垃圾焚烧上网电量 18875.77 万度,当年上网电价为 0.66 元/度。
2018 年,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 21397.14 万元,较 2017 年增加
7465.6 万元,增幅 53.59%,主要系公司垃圾焚烧上网电量增加所致。
2016-2018 年,公司污泥处置收入分别为 8331.64 万元、9593.12 万元和
9277.38 万元,公司污泥处置的毛利率依次为 23.28%、24.99%和 19.96%。
2017 年该板块毛利率由 23.28%上升到 24.99%,变化幅度不大;2018 年
该板块毛利率由 24.99%下降到 19.96%,主要系公司本年收到 2017 年的核价报告,因超特许经营权协议而按要求相应冲减收入所致。
(七)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表 10-7:发行人 2016-2018 年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092.02 165727.03 141992.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116.14 -103946.91 -280140.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79.07 7789.57 59970.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245.05 69569.69 -78161.19
2016-2018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1992.91 万元、165727.03 万元和 191092.02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保持充沛且持续增长,主要系受益于公司收入规模不断增加以及各项收入的及时到账。
2016-2018 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80140.69 万元、-103946.91 万元和-215116.14 万元。由于公司每年工
程建设支出规模较大,近年来投资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为负。未来随着公
司在建项目进度的不断推进,公司投资支出预计将继续呈净流出状态。
2016-2018 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9970.33 万元、7789.57 万元和 13779.07 万元。2017 年发行人筹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6 年减少 52180.76 万元,降幅为 87.01%,主要系公司当年融资规模降低,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2018 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7 年增加 5989.5 万元,增幅为
76.89%,主要系 2018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综合分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的影响,公司拥有较为充足的现金流,偿债能力强,为到期兑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八)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表 10-8:发行人 2016-2018 年末资产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末 占比 2017 年末 占比 2016 年末 占比
流动资产 388735.43 18.58% 376581.40 20.08% 272729.11 16.12%
非流动资产 1703438.56 81.42% 1498884.21 79.92% 1419204.45 83.88%
总资产 2092173.99 100.00% 1875465.61 100.00% 1691933.57 100.00%
流动负债 584954.40 59.88% 440044.31 51.34% 389087.21 50.10%
非流动负债 391929.92 40.12% 417002.30 48.66% 387555.04 49.90%
总负债 976884.32 100.00% 857046.61 100.00% 776642.25 100.00%
资产负债率 46.69% - 45.70% - 45.90% -
1、资产结构分析
表 10-9:发行人 2016-2018 年末资产结构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末 占比 2017 年末 占比 2016 年末 占比
货币资金 228923.03 10.94% 240296.63 12.81% 167057.73 9.87%
应收票据 297.79 0.01% 400.00 0.02% - -
应收账款 81402.30 3.89% 73812.53 3.94% 51633.37 3.05%
预付账款 3881.75 0.19% 1902.10 0.10% 1864.61 0.11%
应收利息 1296.34 0.06% 2354.07 0.13% 217.08 0.01%
应收股利 - - - - - -
其他应收款 12115.29 0.58% 6968.01 0.37% 7731.68 0.46%-
存货 50778.12 2.43% 36135.08 1.93% 25501.41 1.5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922.01 0.14% 7424.04 0.40% 6282.48 0.37%
其他流动资产 7118.80 0.34% 7288.95 0.39% 12440.76 0.74%
流动资产合计 388735.43 18.58% 376581.40 20.08% 272729.11 16.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长期应收款 111557.37 5.33% 114909.03 6.13% 63444.92 3.75%
长期股权投资 - - 30.30 0.00% - -
固定资产 801595.63 38.31% 733979.16 39.14% 630583.18 37.27%
固定资产清理 10.81 0.00% 9.58 0.00% 227.37 0.01%
在建工程 340785.35 16.29% 243480.77 12.98% 419287.97 24.78%
无形资产 415618.73 19.87% 393121.37 20.96% 270115.09 15.96%
商誉 186.61 0.01% 186.61 0.01% 186.61 0.01%
长期待摊费用 444.51 0.02% 474.70 0.03% 454.74 0.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63.47 0.42% 7687.69 0.41% 6198.83 0.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476.08 1.17% 5005.01 0.27% 28705.76 1.7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03438.56 81.42% 1498884.21 79.92% 1419204.45 83.88%
资产总计 2092173.99 100.00% 1875465.61 100.00% 1691933.57 100.00%
发行人 2016-2018 年的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691933.57 万元、
1875465.61 万元和 2092173.99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20%,发
行人资产规模随业务发展呈稳步增长趋势,且结构相对稳定。其中,
2016-2018 年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419204.45 万元、1498884.21 万元和
1703438.5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3.88%、79.92%和 81.42%,占比较大,符合行业特点;流动资产分别为 272729.11 万元、376581.40万元和 388735.43,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12%、20.08%和 18.58%。
发行人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为主;非流动资产以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为主。主要科目具体分析
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2016-2018 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 167057.73 万元、240296.63
万元和 228923.03 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9.87%、12.81%和
10.94%。发行人的货币资金主要由现金和银行存款组成。
2017 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 73238.90 万元,增幅
43.84%,主要系公司为日后履行对外投资出资承诺所准备的资金。
2018 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规模较上年末减少 11373.6 万元,降幅
4.73%,变化幅度较小,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的明细如下表所示:
表 10-10:2018 年末货币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现金 3.12 6.68
银行存款 225619.91 236089.95
其他货币资金 3300.00 4200.00
合计 228923.03 240296.63
(2)应收账款
2016-2018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 51633.37 万元、73812.53
万元和 81402.30 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3.05%、3.94%和3.89%。2017年末应收账款较2016年末增长22179.16万元,增幅42.96%,主要系 2017 年发行人经营情况较好,营业收入增加所致。2018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17 年末增长 7589.77 万元,增幅 10.28%,主要系 2018 年发行人经营稳健,营业收入稳步增加所致。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10-11: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 期末余额
1 巴中市水务局 BT 应收款 13402.95 3 年以内 12.39 1352.85
2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垃圾发电费 10369.65 2 年以内 9.59 671.93
3 成都市财政局 污水处理费 9030.99 1 年以内 8.35 451.55
4成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工程款 4443.25 1 年以内 4.11 222.16
5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款 4033.48
5 年以内及
5 年以上
3.73 925.45
合计 - 41280.32 38.17 3623.95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81402.30万元均为经营性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污水处理费、BT 应收款、应收垃圾发电费、应收工程款等。
(3)其他应收款
2016-2018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7731.68 万元、6968.01
万元和 12115.29 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0.46%、0.37%和
0.58%,总体占比较小。2017 年末,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减少 763.67 万元,降幅 9.88%,变化幅度较小。2018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 5147.28 万元,增幅 73.87%,主要系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支付的代垫资金较期初增加及应收财政应急处置费增加所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表 10-12: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占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1 成都市财政局代政府单位支付的款项
5358.08 1 年以内 35.20% 267.90
2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垫过渡期费用
1911.71 5 年以内 12.56% 351.68
3成都市西汇投资有限公司
代垫费用 1861.23 1 年以内 12.23% 93.06
4成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应收工程保证金
957.65 1 年以内 6.29% 47.88
5成都金炜制管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诉讼款 715.31 5 年以上 4.70% 715.31
合计 - 10803.98 - 70.98% 1475.84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12115.29万元均系经营性应收款,主要包括工程保证金、应收诉讼费等应收款项。
(4)存货
2016-2018 年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 25501.41 万元、36135.08 万元
和 50778.12 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1.51%、1.93%和 2.43%。
发行人存货中主要包括原材料、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和工程施工。2017年末,存货较 2016年末增加 10633.67万元,增幅为 41.70%,主要系下属公司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及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所致。2018 年末,存货较 2017 年末增加 14643.04 万元,增幅为 40.52%,主要系下属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增加所致。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存货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10-13: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存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9106.68 466.00 8640.68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30531.92 - 30531.92
工程施工 11605.52 - 11605.52
合计 51244.12 466.00 50778.12
(5)长期应收款
2016-2018 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分别为 63444.92 万元、
114909.03 万元和 111557.37 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3.75%、6.13%和 5.33%。2017 年末长期应收款较 2016 年末增加 51464.11 万元,
增幅 81.12%,主要系新增应收宁东 PPP 项目款所致。2018 年末长期应
收款较 2017 年末减少 3351.66 万元,降幅 2.92%,变化幅度不大。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10-14:发行人 2018 年末长期应收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应收沛县 PPP 项目款 56735.56
应收宁东 PPP 项目款 54821.82
合计 111557.37
(6)固定资产
2016-2018 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 630583.18 万元、733979.16
万元和 801595.63 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37.27%、39.14%和
38.31%。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管网资产、机器设备、运输设
备、办公及其他设备。2017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 2016 年末增加了
103395.98 万元,增幅为 16.40%,主要系在建工程中的沙西线给水输水
管线工程、水七厂一期工程和成都市中心城区输配水管网建设工程等项目转入所致。2018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 2017 年末增加了 67616.47 万元,增幅为 9.21%,主要系由在建工程完工转入的高新区中和污水厂、
水七厂二期工程、天府新区农村饮用水给水工程等生产运营设施所致。
表 10-15:发行人 2016-2018 年末固定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项目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屋建筑物 199830.47 24.93 177048.63 24.12 184406.35 29.24
管网资产 464222.93 57.91 417973.91 56.95 293914.54 46.61
机器设备 132356.76 16.51 133787.91 18.23 147531.71 23.40
运输设备 3400.49 0.42 3784.40 0.52 3400.45 0.54
办公及其他设备 1784.98 0.22 1384.31 0.19 1330.13 0.21
合计 801595.63 100.00 733979.16 100.00 630583.18 100.00
(7)在建工程
2016-2018 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 419287.97 万元、243480.77
万元和 340785.35 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24.78%、12.98%和
16.29%。2017 年末,在建工程较 2016 年末减少 175807.20 万元,降幅
41.93%,主要系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工程完工结转无形资产所
致;2018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 2017 年末增加 97304.58 万元,增幅为
39.96%,主要系高新区中和污水厂、水七厂二期工程、天府新区农村饮
用水给水工程等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以及公司在报告期内根据项目进度增加投资所致。
表 10-16:2018 年末发行人前五大在建工程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保障房/道路等)建设期限是否为政府代建账面价值
1彭州市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经营项目
2015.12-2
019.03
否 78187.29
2绕城高速给水输水管线工程经营项目
2014.12-2
020.06
否 58533.55
3沛县区域供水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支网对接工程否经营项目
2018.03-2
019.03
否 34343.35
4成都合作污水处理厂
三期工程经营项目
2018.03-2
019.06
否 33354.78
5巴中兴蓉第二污水处理厂经营项目
2014.12-2
019.04
否 23945.21
合计 228364.18
(8)无形资产
2016-2018 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 270115.09、393121.37 万
元和 415618.73 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15.96%、20.96%和
19.87%,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营权构成。2017 年末,无形资产较 2016 年末增加 123006.28 万元,增幅 45.54%,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中的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完工结转所致。2018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 2017 年末增加 22497.36 万元,增幅为 5.72%,主要系自来水公司收购水六厂 B 厂资产而增加的特许经营权,及高新区中和污水厂完工结转导致土地使用权较期初增加所致。
表 10-17:发行人 2016-2018 年末无形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项目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土地使用权 121428.56 29.22 110746.77 28.17 105742.91 39.15
特许经营权 293540.54 70.63 281735.87 71.67 163743.00 60.62
软件及其他 649.63 0.16 638.73 0.16 629.18 0.23
合计 415618.73 100.00 393121.37 100.00 270115.09 100.00
2、负债结构分析
表 10-18:发行人 2016-2018 年末负债结构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末 占比 2017 年末 占比 2016 年末 占比
短期借款 60000.00 6.14 103800.00 12.11 11000.00 1.42
应付票据 4542.09 0.46 4820.68 0.56 3454.08 0.44
应付账款 254066.87 26.01 206231.25 24.06 215360.59 27.73
预收款项 62533.10 6.40 40206.13 4.69 30560.34 3.93
应付职工薪酬 8689.68 0.89 7035.72 0.82 6489.56 0.84
应交税费 15719.69 1.61 14176.92 1.65 11869.21 1.53
应付利息 4078.87 0.42 3791.49 0.44 3671.81 0.47
应付股利 1021.31 0.10 41.31 0.00 336.12 0.04
其他应付款 48968.67 5.01 51474.86 6.01 43589.56 5.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7906.78 12.07 5305.82 0.62 10513.44 1.35
其他流动负债 7427.35 0.76 3160.13 0.37 52242.51 6.73
流动负债合计 584954.40 59.88 440044.31 51.34 389087.21 50.10
长期借款 117303.00 12.01 96201.99 11.22 101180.27 13.03
应付债券 189396.58 19.39 249304.16 29.09 218953.45 28.19
长期应付款 47778.00 4.89 35066.00 4.09 35329.00 4.55
专项应付款 15497.88 1.59 15497.88 1.81 15114.47 1.95
预计负债 12456.60 1.28 11238.59 1.31 8467.31 1.09
递延收益 9497.86 0.97 9693.67 1.13 8510.54 1.1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1929.92 40.12 417002.30 48.66 387555.04 49.90
负债合计 976884.32 100.00 857046.61 100.00 776642.25 100.00
从负债结构来看,发行人 2018 年末负债总额为 976884.32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584954.40 万元,占比 59.88%;非流动负债为 391929.92
万元,占比 40.12%。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1) 短期借款
2016-2018 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 11000.00 万元、103800.00
万元和 60000.00 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42%、12.11%
和 6.14%。2017 年末,短期借款较 2016 年大幅增加 92800.00 万元,主
要系银行信用借款增加所致。2018 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 2017 年末
减少 43800.00 万元,降幅为 42.20%,主要系发行人偿还了部分到期贷款所致。
(2)应付账款
2016-2018 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 215360.59 万元、206231.25
万元和 254066.87 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7.73%、
24.06%和 26.01%。2017 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 2016 年末减少 9129.34万元,降幅 4.24%,发行人应付账款无明显变动。2018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 2017 年末增加 47835.62 万元,增幅为 23.20%,主要系 2018 年按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暂估应付工程款所致。
(3)预收账款
2016-2018 年末,发行人预收账款分别为 30560.34 万元、40206.13
万元和 62533.10 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93%、4.69%和 6.40%。2017 年末,发行人预收账款较 2016 年末增加 9645.79 万元,
增幅 31.56%,主要系新增已结算未完工的工程预收款。2018 年末,发
行人预收账款较 2017 年末增加 22326.97 万元,增幅 55.53%,主要系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收到客户按照合同约定预交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付款
2016-2018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43589.56 万元、51474.86
万元和 48968.67 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61%、6.01%
和 5.01%。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呈稳定上涨趋势,主要系由于保证金及代政府收支的款项增加所致。
表 10-19:发行人 2018 年末其他应付账款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保证金 18470.45 37.72 19965.94 38.79 20236.39 46.42
使用受限制的资金 1419.60 2.90 1648.15 3.20 1378.94 3.16
应付土地拆迁补偿款 1676.57 3.42 1676.57 3.26 1676.57 3.85
代政府收支的款项 19400.26 39.62 20453.82 39.74 10728.09 24.61
其他 8001.79 16.34 7730.39 15.02 9569.57 21.95
合计 48968.67 100.00 51474.86 100.00 43589.56 100.00
(5)长期借款
2016-2018 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01180.27 万元、
96201.99 万元和 117303.0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3.03%、
11.22%和 12.01%。发行人长期借款主要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质押借
款、保证借款以及信用借款。2017 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 2016 年末减
少 4978.28 万元,降幅 4.92%,变化较小,主要系发行人偿还部分借款
导致;2018 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 2017 年末增加 21101.01 万元,增幅
为 21.93%,主要系公司新增银行贷款所致。
(6)应付债券
2016-2018 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 218953.45 万元、
249304.16 万元和 189396.5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8.19%、
29.09%和 19.39%。2017 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增加 30350.71万元,增幅 13.86%,原因系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了规模为
3 亿元的中期票据;2018 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 2017 年末减少 59907.58万元,增幅为 24.03%,主要系“14 兴蓉 01”公司债将于一年内到期,被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在存续期内的债券情况如下:
表 10-20:存续期内发行人债券情况
单位:万元
债券名称 发行规模 债券余额 发行日期 债券期限 票面利率(%)
16 兴蓉 01 110000.00 107660.00 2016-07-28 3+2 年 4.05
17 兴蓉环境 MTN001 30000.00 30000.00 2017-10-19 3+2 年 4.90
18 兴蓉环境 MTN001 50000.00 50000.00 2018-11-28 3+2 年 4.10
19 兴蓉绿色债 01 80000.00 80000.00 2019-04-29 3+2 年 4.26
合计 300000.00 267660.00 -- -- --
(7)长期应付款
2016-2018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5329.00万元、
35066.00万元和47778.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55%、4.09%
和4.89%万元。2018年末,长期应付款主要系应付给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入发行人子公司投入自来水公司的专项建设资金及利息
28718.00万元以及对成都市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9060.00万元。其中国
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入自来水公司的专项建设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9 月,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国开基金公司与自来水公司及公司签订《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简称《投资合同》。按照《投资合同》约定,国开基金公司将专项债券资金 3.48 亿元投入自来水公司,将享有自来水公司 7.55%的股权,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至 92.45%);
该款项用于自来水公司水七厂二期工程、沙西线输水管线工程和成都市绕城高速给水管输水管道(光华八线—江家立交)工程项目;投资期限
为国开基金公司完成增资事项之日起 15 年,在投资期限内及投资期限到期后,国开基金公司有权要求公司对国开基金公司持有的自来水公司股权予以回购以实现国开基金公司收回对自来水公司的投资本金;公司以
国开基金公司的实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在投资期限内分三次向国开基金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自来水公司股权。投资期限内国开基金公司的平均年化投资回报率为 1.2%,投资项目建设期内国开基金公司不收取任何投
资回报;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基金公司不向自来水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自来水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2018年 9月 27日,发行人、自来水公司、国开基金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国开基金公司按照该协议约定向本公司转让自来水公司 2.45%股权,股权转
让款 6800.00万元,发行人相应减少对国开基金负债 6800.00万元。
对成都市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长期应付款 19060.00 万元主要系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拨付 2018 年第三批新增债券资金的通知》(成财投[2018]135 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8 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川财金[2018]75 号)以及《省财政、省住建厅联合下达《关于最好债券项目资金额度分解工作的通知》计划安排,下达 2018 年第三批新增债券资
金 19060.00 万元,专项用于发行人污水处理项目和垃圾处置项目建设。
二、发行人资产情况分析
1、发行人土地使用权情况
表 10-21: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土地使用权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土地证编号 坐落 类型 用途面积
(亩)
账面价值 入账方式单价(万/亩)抵押情况是否缴纳出让金
1
川(2017)郫都区不
动产权第 0039092 号郫县犀浦镇龙吟
村五社划拨公用设施用地
15.02 410.42 成本法 28.52 否 是
2
郫国用(2010)第 125号郫县犀浦镇龙吟
村五社
出让 工业用地 4.32 147.55 成本法 41.93 否 是
3
郫国用(2010)第 120号
三道堰镇程家船
村八社
出让 工业用地 3.77 42.47 成本法 13.24 否 是
4
成国用(2016)第 7号
金牛区单石桥 划拨公用基础设施用地
74.51 10900.00成本法
161.05
否 是
5
成国用(2016)第 8号
成本法 否 是
6
成高国用(2010)第
8599 号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起步区南片区
出让 工业用地 8.00 50.12 成本法 7.36 否 是
7
成高国用(2012)第
4967 号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片区
出让 工业用地 27.24 989.98 成本法 41.20 否 是
8
郫国用(2010)第 132号郫县红光镇港华
路 118 号
出让 工业用地 12.99 287.29 成本法 25.91 否 是
9
成国用(2011)第 698号锦江区成龙路街办粮丰社区芙蓉
西路以北、香樟大道以西交叉处红线内出让城市基础设施
18.49 2258.58 成本法 139.57 否 是
10
成国用(2009)第 250号青羊区万家湾村
11 组出让
工业(污水处理
厂)用地
98.37 5503.70 成本法 68.49 否 是
11
成国用(2010)第 667号金牛区金牛乡郎
家村 7 组
出让 工业用地 3.00 38.82 成本法 15.21 否 是
12
成国用(2009)第 800
号、成国用(2009)
第 801 号成华区龙潭寺高
洪村 5 组出让
工业(污水处理
厂)用地
142.54 7234.85 成本法 62.53 否 是
13
成国用(2010)第 675号金牛区金牛乡青
岗村一组
出让 工业用地 2.24 19.58 成本法 10.28 否 是
14
成国用(2010)第 673号青羊区苏坡街道
清波村 6 组
出让 工业用地 3.15 78.48 成本法 29.31 否 是
15
成高国用(2009)第
1793 号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桂溪街道办事处勤俭村六组
出让 工业用地 145.70 3772.07 成本法 36.47 否 是
16
龙国用 2016 第 10053号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狮子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24.75 1004.98 成本法 42.01 否 否
17
龙国用 2011 第 1355号成都市龙泉驿区万兴乡狮子村出让
工业(垃圾处理
厂)
20.68 136.44 成本法 7.69 否 是
18
成国用(2010)第 665号成都市成华区横
桥街 23 号(A)宗
出让 工业用地 88.62 1736.12 成本法 23.05 否 是
19
郫国用(2010)第 123号
郫县三道堰镇永
宁路南一段 500号
出让 工业用地 207.35 2107.23 成本法 11.93 否 是
20
郫国用(2010)第 131号
郫县三道堰镇永
宁路南一段 366号
出让 工业用地 112.77 3968.61 成本法 41.24 否 是
21
郫国用(2010)第 122号
三道堰镇程家船
村九社
出让 工业用地 0.54 5.92 成本法 12.89 否 是
22
郫国用(2015)第8467号郫县唐昌镇留驾
村一、二、三、四社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449.92
17799.45成本法
41.66
否 是
23
郫国用(2015)第8470号郫县唐昌镇星罗
村八社
8.00 成本法 否 是
24
郫国用(2015)第8469号郫县唐昌镇火花
村一社
7.81 成本法 否 是
25
成国用(2010)第 666号成都市成华区外北站东村
出让 工业用地 48.81 1246.31 成本法 30.04 否 是
26
成国用(2010)第 672号成都市成华区外北站东村
出让 工业用地 2.37 20.75 成本法 10.30 否 是
27
川(2017)成都市不
动产权第 0282468 号成华区跳蹬河北路出让工业用地
(污水处理厂)
68.87 3365.81 成本法 82.14 否 是
28
成国用(2010)第 680号成都市青羊区青
羊正街 250-251 号
(A 宗)
出让 工业用地 27.98 1455.54 成本法 61.21 否 是
29
成国用(2010)第 668号成华区保和乡东
桂村(塔子山加压站)
出让 工业用地 32.97 291.62 成本法 10.41 否 是
30
成国用(2009)第 249号
金牛区甘油村 4组 出让工业用地
(污水处理厂)用地
108.34 5639.08 成本法 64.32 否 是
31
金堂国用(2011)第
07079 号赵镇北滨路上段
269 号
出让 工业用地 27.36 560.29 成本法 23.33 否 是
32
金堂国用(2011)第
07080 号赵镇北滨路上段
269 号
出让 工业用地 4.30 84.60 成本法 23.33 否 是
33
金堂国用(2011)第
07082 号
十里大道二段 677号
出让 工业用地 9.39 188.15 成本法 23.33 否 是
34
金堂国用(2011)第
07081 号
赵镇同乐路 218号 出让 工业用地 5.79 108.18 成本法 21.80 否 是
35
金堂国用(2015)第
3799 号
赵镇桐梓园村 26、
27 组出让公共设施用地
2.29 81.78 成本法 39.07 否 是
36
金堂国用(2015)第
3800 号
赵镇桐梓园村 27组出让公共设施用地
76.80 2843.07 成本法 39.07 否 是
37
成国用(2010)第 676号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土门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
出让 工业用地 1.87 16.41 成本法 10.33 否 是
38
成国用(2010)第 669号
金牛区(瓦鸟)子
林村 1 组
出让 工业用地 2.80 72.60 成本法 30.50 否 是
39
成国用(2010)第 670号成都市成华区二
环路东三段 25 号
出让 工业用地 15.11 431.10 成本法 33.56 否 是
40
文国用(2015)第
W0300481清澜开发区深田坡出让
住宅(办公)
50.29 32.65 成本法 1.39 否 是
41
文国用(2015)第
W0300482清澜经济开发区文清大道南侧地段
出让 工业 18.17 11.80 成本法 0.65 否 是
42
文国用(2015)第
W0301592文城镇清澜深田水库东岸
出让 公用设施 1.49 0.97 成本法 0.65 否 是
43
成国用(2010)第 677号成都市武侯区簇桥街道办事处瓦
房村 6 组
出让 工业用地 5.05 681.73 成本法 158.82 否 是
44
成国用(2009)第 248号武侯区华兴街办
三河村 1、2 组出让
工业(污水处理
厂)用地
94.91 5048.89 成本法 65.58 否 是
45
成高国用(2016)第
1849 号高新区中和街道
朝阳社区三、五组出让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928.22 21567.55 成本法 24.98 否 是
46
成国用(2016)第 14号
锦江区三圣街道大安桥吋 4 组(现
联合二组)出让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成本法 否 是
47
成国用(2016)第 15号
锦江区三圣街道
大安桥社区 3、4、
5 组规划红线范围内出让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成本法 否 是
48
郫国用(2010)第 121号
三道堰镇程家船
村八社
出让 工业用地 8.58 93.77 成本法 12.83 否 是
49
成国用(2010)第 681号蜀都大道十二桥
路 16 号出让
其他(商服)办公用地
2.26 620.23 成本法 337.77 否 是
50
川(2018)成都市不动
产权第 0278299 号金牛区茶店子花
照壁街 307 号
出让 商服用地 11.94 7659.14 成本法 697.55 否 是
51
成高国用(2016)第
16088 号高新区中和街道
龙灯山社区一、二组(原石河村一、
二社)出让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59.86 8202.06 成本法 137.02 否 是
52
龙国用 2016 第 19912号龙泉驿区万兴乡鲤鱼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180.17 9369.81 成本法 52.01 否 是
53
川 2018彭州市不动
产权第 0009894号彭州市隆丰镇大
宝村十二组;桂花
镇一龙村一组、六组划拨公共设施
用地(环卫用地)
125.56 4490.28 成本法 35.75 否 是
已办妥产权小计 3401.33 132676.83
54尚未办妥产权正在办理中郫县郫筒镇书
院村二社
- - 7.10 129.00 成本法 21.85 否 是
55郫都区新民场镇云桥村一社
- - 0.27
4208.79成本法
38.86
否 是
56郫都区新民场镇云桥村一社
- - 0.20 成本法 否 是
57郫都区新民场镇云桥村一社
- - 3.48 成本法 否 是
58郫都区新民场镇云桥村一社
- - 102.30 成本法 否 是
59郫都区新民场镇云桥村一社
- - 2.05 成本法 否 是
尚未办妥产权小计 115.40 4337.79
合计 3516.73 137014.62
2、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
发行在建工程前五大情况,参见本条资产结构分析部分。
3、发行人应收款项情况
发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前五大情况,参见本条资产结构分析部分。
截至 2018年末,发行人对政府部门的应收账款为 36669.70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2.47%。应收账款中涉及政府部门的前五大明细如下:
表 10-22:发行人 2018 年末涉及政府部门的前五大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入账科目 账面价值 账龄 性质占净资产比例
1 成都市财政局 应收账款 8579.44 1 年以内
污水处理费、垃圾渗滤处理费等
0.77%
2 巴中市水务局 应收账款 12050.10 3 年以内 巴中 BT 回购款 1.08%
3 西安市财政局 应收账款 2094.69 1 年以内 污水处理费 0.19%
4 沛县水利局 应收账款 2766.99 1 年以内
PPP 项目融资本
金及利息、水费补贴等
0.25%
5 巴中市建设局 应收账款 2084.94 2 年以内 污水处理服务费 0.19%
合计 27567.16 2.47%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对政府部门的其他应收款为 6281.87 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0.52%。应收账款中涉及政府部门的前五大明细如下:
表10-23:发行人2018年末涉及政府部门的前五大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入账科目 账面价值 账龄 性质占净资产比例
1 成都市财政局 其他应收款 5090.18 1 年以内
污水处理费、垃圾渗滤处理费等
0.46%
2 巴中市水务局 其他应收款 238.63 1 年以内 污水处理费 0.02%
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
其他应收款 186.81 2 年以内污水处理费手续费
0.02%
4 成都市双流区国土资源局
其他应收款 144.00 2-3 年 保证金 0.01%
5 简阳市贾家镇人民政府 其他应收款 108.00 2 年以内 应收工程保证金 0.01%
合计 5474.68 0.52%
4、其他资产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等公益性资产,符合国发[2010]19 号文、财预[2010]412号文以及发改办财金[2010]2881 号文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负债情况分析
1、有息负债情况
表 10-24:2018 年末发行人前 10 大有息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债权人 债务类型 债务规模 利率 期限抵质押情况
1 “14 兴蓉 01”债券持有人 公司债券 110000.00 5.49% 2014/9/16-2019/9/15 无
2 “16 兴蓉 01”债券持有人 公司债券 110000.00 2.95% 2016/7/28-2021/7/27 无
3
“18 兴蓉环境 MTN001”债持有人
中期票据 50000.00 4.10% 2018/11/28-2023/11/27 无
4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八支行 银行贷款 40000.00 4.34% 2018/7/30-2019/7/29 无
5 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银行贷款 36680.00 4.41% 2016/2/4-2028/12/31 无
6 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银行贷款 33000.00 4.90% 2012/5/28-2026/12/27 无
7
“17 兴蓉环境 MTN001”债券持有人
中期票据 30000.00 4.90% 2017/10/19-2022/10/18 无
8 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 银行贷款 30000.00 4.90% 2018/8/21-2029/8/20 无
9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基金融资 28718.00 1.20% 2015/9/28-2030/9/28 无
10 成都市财政局政府债券资金
19060.00 4.07% 2018/11/28-2025/11/27 无
合计 487458.00 / / /
2、债务偿还压力测算
表 10-25:发行人债务偿还压力测算
单位:万元
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有息负债当年偿付规模 131074 20683 131016 48248 64958 93588
其中:银行借款偿还规模 7890 10130 10463 10940 9120 9800
已发行债券偿还规模 122804 10173 120173 36928 55458 83408
其他债务偿还规模 380 380 380 380 380 380
本期债券偿付规模 - 6000 6000 6000 6000 106000
合计 131074 26683 137016 54248 70958 199588
注:假设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发行利率为 6%。
四、发行人对外担保分析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1631.05 万元,占
所有者权益金额的比例为 0.15%,占比较小,且被担保方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全国较为领先的燃气企业,违约风险较低,发行人代偿风险较小。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明细如下表所示:
表 10-26:发行人截至 2018 年末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 担保类型 担保方式 担保日期
1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631.05 贷款 保证
1993.6.26-202
3.6.26
合计 1631.05
五、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如下:
表 10-27:发行人 2018 年末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名称 账面价值 受限期限
1宁东基地污水处理以及市政排水项目保函保证金
2500.00 2017.08-2022.08
3
银川兴蓉 BOT 项目履约保函保证金
800.00 2016.11-2041.07
4代管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项目建设资金
788.27 注 1
5 沛县兴蓉非日常维护资金 355.62 2017.03-2046.09
6 西安兴蓉代建加盖项目资金 0.98 2017.11-2019.08
7 代管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 274.72 注 2
合计 4719.59
注 1:2013 年 11 月发行人签订代管协议,资金在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扩能
改造项目期间受限,目前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部分工程尾款尚未支付,待该项目结算完毕,才可取消资金受限。
注 2:2010 年 7 月发行人签订代管协议,资金在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期间受限,目前项目正在办理竣工结算,因部分工程尾款尚未支付,待该项目结算完毕,才可取消资金受限。
六、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本企业的控股股东情况
表 10-28:发行人控制人的情况
控制人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母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母公司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小河街
12号天纬商住
楼7楼A楼城市基础设施及配
套项目的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
42.18% 42.18%
2、发行人的子公司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见表 8-1。
3、其他关联方
表 10-29: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的关系
拉合尔兴中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成都市李家岩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锦玺沃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市污水处理厂三瓦窑加油站海南蜀蓉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市府南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彭州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温江区兴蓉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沱江流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表 10-30: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内容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汇锦实业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净水剂、水表、管材、油料等
13482.91 6883.93 6003.53成都环境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设施、设备维修、水表检测、物业服务等
4397.21 1312.50 1182.74
兴蓉环科公司 危险废弃物处理 144.98 95.61 108.25成都环境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工程施工及监理服务
19341.32 - -
合计 37366.42 8292.04 7294.52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表 10-31: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内容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兴蓉环科公司 应急渗滤液处理 3887.01 2393.87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管线安装、探测费 42.83 151.79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培训费 10.84 6.25 -
合计 3940.68 2551.91 -
2、关联租赁情况
(1)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表 10-32: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成都环境集团 房屋 7.16 8.54 1.42
兴蓉市政管理公司 房屋 4.71 5.62 0.94
合计 11.87 14.16 2.36
(2)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表 10-33: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成都环境集团 房屋 144.19 144.59 201.89
成都环境集团 房屋 23.06 7.59 -
成都环境集团 房屋 - 15.18 -
汇锦实业公司 房屋 57.83 57.83 54.89
汇锦实业公司 房屋 106.81 134.81 96.49
汇锦实业公司 房屋 23.32 14.93 -
汇锦实业公司 房屋 12.28 7.47 -
合计 367.49 382.40 353.27
3、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1)2016 年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情况
表 10-34:2016 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共同投资者方被投资企业的名称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被投资企业的总资产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成都环境集团隆丰发电公司垃圾焚烧发电
26495.00 34619.05 26473.55 -19.33
(2)2017 年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情况
表 10-35:2017 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共同投资者方被投资企业的名称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被投资企业的总资产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成都环境集团隆丰发电公司垃圾焚烧发电
26495.00 65871.66 26242.05 -231.51
(3)2018 年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情况
表 10-36:2018 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共同投资者方被投资企业的名称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被投资企业的总资产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
成都环境 隆丰发电 垃圾焚烧 26495.00 88228.79 24968.89 -1273.16
集团 公司 发电
4、关联方资产收购
2017 年 8 月 10 日,成都通用水务-丸红供水有限公司对成都市自
来水六厂 B 厂 BOT 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成都市政府指定成都环境集团为自来水六厂 B 厂 BOT 项目资产(以下简称“BOT项目资产”)的接收方,为确保自来水六厂 B 厂 BOT 项目的持续经营和供水的安全稳定、避免成都环境集团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及便于项目资产最终转让给发行人子公司自来水公司,成都环境集团将
BOT 项目资产直接交由自来水公司运营。
2018 年 7 月 17 日自来水公司与成都环境集团签订《成都市自来水六厂 B 厂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以评估结果 34676.00 万元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不含税价,相关税费由税务机关最终收取的金额确定,资产转让价款可分期支付,应付款项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自来水公司享有和承担。报告期内自来水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分期支付相关款项 共计支付资产转让价款
37190.39 万元及利息费用 77.85 万元。
5、与兴蓉环科公司的交易
根据兴蓉环科公司 2017 年 9 月 28 日与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将长安垃圾填埋场委托兴蓉环科进行运营管理,委托运营范围包括(1)生活垃圾填埋作业;(2)垃圾渗滤液收集及管理。
根据城管委(成城办[2018]60 号)《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置费有关事项的批复》,垃圾渗滤液
处置费由城管委与兴蓉环科公司结算,由兴蓉环科公司选择具备能力条件的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置单位签订应急处置协议,城管委不再另行与兴蓉环科公司及委托处置的第三方应急处置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2018年兴蓉环科公司与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再生能源公司签订《长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置委托协议》,委托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对长安垃圾填埋场内暂存的渗滤液进行处置;2018 年 7 月,长安垃圾填埋处置场片区遭遇历史罕见暴雨,渗滤液调节池库容快速下降,出现渗滤液外溢风险,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由长安垃圾填埋场转运至市政管网,最终输送至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进行处置,兴蓉环科公司与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签订《长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抢险紧急处置委托协议》,委托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对长安垃圾填埋场内暂存的渗滤液进行应急抢险紧急处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应收兴蓉环科公司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费 2932.43 万元。
6、关联方担保
表 10-37:发行人截至 2018 年末关联方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 担保类型 担保方式 担保日期
1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631.05 贷款 保证 1993.6-2023.6
合计 1631.05
(三)关联往来余额
1、应收项目
表 10-38:发行人 2016-2018 年关联应收往来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1 应收账款 汇锦水务公司 - 0.02 -
2 应收账款 兴蓉环科公司 2940.52 2808.91 -
3 应收账款 环境工程公司 8.25
4 应收账款 成都环境集团 0.11 1.58
5 应收账款 汇锦实业公司 - -
6 预付款项 成都环境集团 16.21 6.77 -
7 其他应收款 拉合尔再生公司 62.56 33.40 -
8 其他应收款 成都环境集团 78.23 78.00 78.00
合计 3105.77 2927.21 79.58
2、应付项目
表 10-39:发行人 2016-2018 年关联应付往来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报表项目 企业名称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1 应付账款 汇锦实业公司 2806.68 749.03 586.67
2 应付账款 汇锦水务公司 4709.23 864.38 908.62
3 应付账款 兴蓉环科公司 43.55 91.80 15.62
4 应付账款 成都环境集团 - 22.77 -
5 应付账款 环境工程公司 10969.11 - -
6 预收账款 兴蓉市政管理公司 - 5.20 5.20
7 预收账款 成都环境集团 - 7.90 -
8 其他应付款 汇锦实业公司 - - -
9 其他应付款 汇锦水务公司 307.50 159.94 166.07
10 其他应付款 成都环境集团 3.59 35.08 90.34
11 其他应付款 汇锦实业公司 19.88 - -
12 其他应付款 府南河建设公司 24.80 - -
合计 18884.34 1936.10 1772.52
七、发行人 2016-2018 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二)
八、发行人 2016-2018 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见附表三)
九、发行人 2016-2018 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见附表四)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尚在存续期的各类直接融资工具和企业债券为:
表 11-1:发行人各类债券发行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 名称 债券余额 发行日期 期限(年)票面利率
(%)
1 19 兴蓉绿色债 01 8.00 2019-04-29 3+2 4.26
2 18兴蓉环境MTN001 5.00 2018-11-28 3+2 4.10
3 17兴蓉环境MTN001 3.00 2017-10-19 3+2 4.90
4 16 兴蓉 01 10.766 2016-7-28 3+2 4.05
总计 26.766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均按时付息,不存在违约支付的情况。
二、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存在国开基金发展基金融资 28718.00 万元,其基金贷款明细详见下表:
表 11-2: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基金贷款明细表序号合作金融机构名
称/项目名称借款人贷款余额(万元)
担保方式 借款起止日 利率
1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8718.00 保证
2015/9/28-2030/9/
28
1.20%
合计 28718.00根据本公司、自来水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公司)于 2015 年 9 月签订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的约定,国开基金公司向自来水公司增资 3.48 亿元,投资完成后,自来水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本公司持股 92.45%,国开基金持股 7.55%。
国开基金公司的投资期限为 15 年,本公司以国开基金公司的实际投
资额为定价基础,在投资期限内分三次向国开基金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自来水公司股权,投资期限内国开基金公司的平均年化投资回报率为
1.20%。国开基金公司虽然在法律形式上持有自来水公司的股权,但
最终可保证收回本金并获得固定收益,因此并未真正承担与所持自来水公司股权对应的剩余风险和报酬。同时,根据投资合同,保障国开基金公司投入本金安全和固定收益的保证责任由本公司而不是自来
水公司承担,因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负债的定义和有关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分类的规定,本公司将该 3.48 亿元确认为本公司对自来水公司的投资,同时本公司确认对国开基金公司的长期负债 3.48
亿元。2018 年 9 月 27 日,本公司、自来水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国开基金公司按照该协议约定向本公司转让自来水公司 2.45%股权,股权转让款 6800.00 万元,本公司相应减少对国开基金负债 680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负债余额为 28718.00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高利融资情形,除上述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长期负债外,不存在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的情况。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基本情况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合计 18 亿元,本期发行 10 亿元,其中 5 亿元用于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其余 5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情况如下:
表12-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成都市中和污水厂
二期工程
184501.84 50000.00 27.10%
补充营运资金 - 50000.00 -
合计 184501.84 100000.00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批文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表12-2: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审批情况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机关 印发时间
1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项目用地规划复函
成国土资函[2017]596 号 成都市国土局 2017.07.03
2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
【2017-510100-77-03-221
743】FGQB-0097 号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2.21
3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川发改环资函[2018]298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03.09
4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中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成高环字【2018】328 号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
2018.10.29
(二)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成都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污水处理方面存在着以下问题:
1、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成都市中心城区现有八座污水处理厂,但多处污水管网及厂站存在较严重的未处理污水溢流问题,对城市水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2、城市污水现存在南北配水不均现象——由于排水分区内地块
建成程度较低,第六(龙潭)、第七(天回)污水处理厂均无法达到设计负荷,而其他各分区的七座污水处理厂均已满负荷运行;
3、下游污水主干管长期带压运行,导致部分排水户污水排放不畅,污水通过雨水连通管溢流下河;同时,污水厂粗格栅及提升泵房也长期处于高水位,设备难以正常运行。
4、城区锦江及沙河水质受到污染。近年来,流经市区的府河在城区入境断面“罗家村”水质为Ⅲ类,达到划定水域标准。锦江(府河与南河汇合后称锦江)与沙河汇合后控制断面“永安大桥”部分水
质指标为劣Ⅴ类,未达到划定水质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氮和总磷。
为此,成都市政府在《研究市兴蓉集团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14】181号)中提出相关要求,市水务局应会同市发行人,积极与高新区管委会对接,根据全市排水体系规划,提出中和污水处
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方案。
从目前中心城区污水厂运行情况来看,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明显不足。其中第三、四、五、八厂、九厂和高新西区污水厂均已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尤其是第七排水分区的九厂和三厂,实际上已经满负荷运转,超量溢流污水尚没有进行统计,除急需按照规划要求对污水厂进行扩建外,对超负荷污水厂进行水量调配也十分必要,九厂已达到
规划规模,三厂于2016年7月完成了10万吨/天的扩建工程,届时,第
七排水分区的污水处理能力将更加捉襟见肘,因此调水工程及下游污
水厂的建设工程十分迫切。最理想的调水方向是下游的中和污水厂,因此本工程的建设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具体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新建规模130万m3/d的分水井;新建30万m3/d重力流污水管道,单管,管径DN2200,长度约1550米;新建调水泵站(30万m3/d)
一座;新建污水压力输送管道,双管,管径DN1600,长度约2x7600米;新建中和污水厂(二期)30万m3/d的处理厂新建中和污水厂(二
期)退水管道(30万m3/d),单管,管径DN2200,长度约4000米。2、项目建设选址项目选址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中和片区。
3、项目建设主体
项目建设主体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项目进度
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018年12月至2020年10月。截至2019年9月末,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厂内工程设备招标已完成,已完成土建施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年内可达到通水条件。厂外工程已完成施工。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7.02亿元。
(四)项目建设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是一项保护环境、建设文明卫生城市,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公用事业工程,其社会效益明显。
1、该工程实施后,可提高锦江水质,为城市服务,为社会服务。
可改善城市市容,提高卫生水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2、该项目的建设,可改善服务区投资、旅游环境,并可吸引更
多的外商投资,促进成都市经济、贸易和旅游等全面发展。
3、该工程是把成都市建设成为一座风景优美、经济繁荣、社会
稳定、生活方便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基础设施,其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4、该工程有效地削减了有机物和氮、磷,改善了河道水质,对
下游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促进作用,其社会效益巨大。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征收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的暂行规定》中有关条例,参照有关城市的经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收取排污费,使本工程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工程的间接经济效益,主要是通过减少污水污染对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表现出来。
1、降低处理费用
可减少污水厂分散进行污水处理所增加的投资和运行管理费,减轻负担。
2、降低经济作物损失
水污染可能造成粮食作物、畜产品、水产品产量下降,造成经济损失。
3、提高人体健康水平
水污染会造成人类的发病率上升,医疗保健费用增加,劳动生产率下降。
4、提升水资源利用价值
治理了锦江污染,提高锦江水质,提升了下游水资源的利用价值,降低了净水费用。
(五)募投项目盈利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本次债券募投项目预计产能及当前污水处理收费情况,该项目在存续期和项目运营期的收入分别为113442.00万元和757302.00万元,项目净收益分别为55575.17万元和406684.63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表12-3:项目存续期收益预测
单位:万元年份建设期
/存续期存续期
1 2 3 4 5 合计
生产负荷 - 80% 90% 100% 100% -
营业收入: - 24528.00 27594.00 30660.00 30660.00 113442.00
补贴收入 - - - - - -
运营成本及税金: - 13001.35 14173.64 15345.92 15345.92 57866.83
污泥运费 - 283.82 319.30 354.78 354.78 1312.68
外购燃料动力费 - 2868.07 3171.79 3475.50 3475.50 12990.86
外购材料药剂费 - 6218.09 6995.36 7772.62 7772.62 28758.69
工资福利费 -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1600.00
大修及检修维护费 - 2310.96 2310.96 2310.96 2310.96 9243.84
企业管理费及其他费 - 920.41 976.23 1032.06 1032.06 3960.76
增值税及附加 - - - - - -
项目净收益: - 11526.65 13420.36 15314.08 15314.08 55575.17
表12-4:项目运营期收益预测
单位:万元
年份 存续期合计运营期
6 …… 26 合计
生产负荷 - 100% - 100% -
营业收入: 113442.00 30660.00 - 30660.00 757302.00
补贴收入 - - - 1871.87① 35615.87
运营成本及税金: 57866.83 15345.92 - 15666.58 386233.24
污泥运费 1312.68 354.78 - 354.78 8763.06
外购燃料动力费 12990.86 3475.50 - 3475.50 85976.36
外购材料药剂费 28758.69 7772.62 - 7772.62 191983.71
工资福利费 1600.00 400.00 - 400.00 10000.00
大修及检修维护费 9243.84 2310.96 - 2310.96 57774.00
企业管理费及其他费 3960.76 1032.06 - 1031.83 25630.57
增值税及附加 - - - 320.89 6105.54
项目净收益: 55575.17 15314.08 - 16865.29 406684.63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项目投资回收①根据财税[2015]78 号文件要求,污水处理项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项目将退税收入计入补贴收入,按照应纳增值税的 70%计算。
期为13.66年,内部收益率为6.21%。总体来看,本次债券的募投项目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营业收入能够覆盖募集资金用于项目部分的利息,对本次债券利息偿付形成了强力支撑,是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
(六)债券本息偿还资金缺口匡算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的9亿元用于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
根据《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在存续期的净收益分别为55575.17万元,存续期内债券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本息偿还资金缺口为61424.83万元。存续期内项目净收益对债券用于项目建设部分本息的覆盖倍数为0.48倍。债券本息偿还资金缺口匡算如下:
表12-5:存续期内债券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本息偿还资金缺口
单位:万元年份建设期
/存续期存续期
1 2 3 4 5 合计
项目净收益: - 11526.65 13420.36 15314.08 15314.08 55575.17
存续期利息 5400.00 5400.00 5400.00 5400.00 5400.00 27000.00
到期还本 - - - 90000.00 90000.00
资金缺口 -5400.00 6126.65 8020.36 9914.08 -80085.92 -61424.83
注:假设本次债券的发行利率为 6%。
(七)债券本息偿还资金缺口来源及相关安排
1、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足以覆盖资金缺口
2016-2018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05833.55 万元、
373133.89 万元和 415965.00 万元;2016-2018 年,发行人分别实现
净利润 87175.65 万元、91613.88 万元和 100871.50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87421.51 万元、89574.69 万元和 98802.99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91933.06 万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足以覆盖存续期内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本息缺口。
2、充裕的货币资金储备和经营性现金流作为重要保障发行人拥有充裕的货币资金储备和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
2016-2018 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 167057.73 万元、240296.63
和 228923.03 万元。2016-2018 年,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141992.91 万元、165727.03 万元和 191092.02 万元,呈增长趋势,复合增长率为 16.01%。发行人充裕的货币资金储备和经营性现金流可以作为弥补资金缺口的重要保障。
3、优良的资信状况是弥补资金缺口的有力保证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在成都市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发行人信用报告显示,发行人近
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任何借款或其他融资违约的情况。发行
人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拓展了直接融资渠道,具有多元化、畅通的融资手段。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在各家银行授信总额度约 287.25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约
30.71 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 256.54 亿元。
综上所述,尽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经营性收益无法完全覆盖项目建设部分债券本息,但发行人稳定的业务收入、充裕的货币资金和现金流入以及顺畅的融资渠道,为弥补相应资金缺口提供了充实的保障。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对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的使用管理。发行人将加强业务规划和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水平,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
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禁止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计划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公司将确保抓好项目管理和投资回报,严格控制成本,积极提高收益,力争降本增效。发行人将定期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和投资回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影响项目经营的重大情况,应当立即向管理层报告,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
三、其他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承诺按相关要求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承诺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功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第十三条 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采取无担保形式。在充分分析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一、自身偿付能力发行人水务业务的特许经营权及成都市中心城区全覆盖的业务
范围保障了公司水务业务的垄断地位,盈利能力处在水务行业的前列,拥有稳定的经营性收益。2016-2018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05833.55 万元、373133.89 万元和 415965.00;2016-2018 年,发行
人分别实现净利润 87175.65 万元、91613.88 万元和 100871.50 万元。
按预计本期债券发行 10 亿元的规模计算,发行人近三年的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总体来看,发行人盈利模式明确,盈利增长点清晰,发展前景较为看好。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总资产为 2092173.99 万元,净资
产为 1115289.6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6.69%,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能够充分保证本期债券的偿付。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从而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项目收益测算根据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在存续期和项目运营期的收入分别为 113442.00 万元和
757302.00 万元,项目净收益分别为 55575.17 万元和 406684.63 万元。存续期内项目净收益足够覆盖本期债券利息,运营期净收益能够覆盖募投项目总投资。具体项目收益请见第十二条。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项目投资回收
期为 13.66 年,内部收益率为 6.21%。总体来看,本次债券的募投项
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净收益能够覆盖募集资金用于项目部分的利息,对本次债券利息偿付形成了强力支撑,是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
三、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发行规模为10亿元的固定利率债券,并在
第3年设计发行人调整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个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第四
年至第五年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以公告为准。发行人刊登本期债
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这一设计使债券持有人可根据当时市场状况及自身投资需求情况,确定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获取稳定投资收益的目的。
本期债券采用 3+2 年期限结构,兼顾了投资项目的资金回流周期,以及资金使用的效率和灵活性。同时,偿付本息的时间较为明确,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提前制定相应的偿债计划。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公司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
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为确保本期债券按期付息、到期兑付,发行人制定了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发行人将设立偿债专户,在每年利息支付前确保付息资金入账,在本期债券到期前确保本金兑付资金入账。
(四)本期偿债计划的制度安排
1、设立偿债账户与募集资金账户本期债券将设立偿债账户和募集资金账户。偿债账户是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专门用于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资金账户,募集资金账户是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银行账户。本期债券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和《偿债账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账户和偿债账户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2、聘请债权代理人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与之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债权代理人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此外,发行人还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严格约定在有可能导致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应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约定的规则议事和形成决议,保障债券持有人的
利益。
(五)成都市政府给予公司的政策支持
发行人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保持着良好的政企合作关系,在供水、排水、垃圾发电等多个领域均拥有特许经营的政策优势。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发行人获得了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的有力支持,发行人的经营实力得到迅速提升,为本期债券的顺利偿付提供重要保障。
(六)发行人拥有良好的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具备雄厚的资产实力、稳定的现金收入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并且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具备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在各家银行授信总额度
约287.25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约30.71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
256.54亿元。若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时,发行
人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稳固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七)充裕的货币资金是本期债券按时偿还的重要补充
2016-2018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 167057.73万元、
240296.63万元和228923.03万元。发行人货币资金较为充裕,可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重要补充。
第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凡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以下权利:
1、就发行人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
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或赎回条款;
2、在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时,决定委托债券债权代理
人参与发行人的重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
3、决定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债
券持有人依据《公司法》享有的权利的行使;
4、决定变更债券债权代理人;
5、应发行人提议或发生影响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重大变
化的情况下,决定变更保证人或者担保方式;
6、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债权代理人达成的《2019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形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债权代理人或者债权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增信机构、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7、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
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8、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规定如下:
1、债券债权代理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规定的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债券债权代理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规定的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在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取消该次会议前,其持有本期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10%,并应当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3、发行人向债券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债券债权代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
发行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4、发行人根据本规则第七条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5、债券债权代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债券债权代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6、单独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发
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
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依法、及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
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9、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程序如下:
1、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15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债券发行情况;
(二)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四)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
者相结合的形式;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债权代理人应披露网络投票办法、计票原则、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信息;
(五)会议拟审议议案。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
明确的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
(七)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
(八)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债券持有
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九)委托事项。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
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3、会议召集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5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
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应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5、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的事项由召集人根据本规则第五条和
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未担任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的发行人、债
券债权代理人、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前向召集人书面建议拟审议事项。
6、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有临时提案提出的,应于召开日期的
至少10日前提出;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召开日期的至少2日前发出债券
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亦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2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集人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7、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在发行人住所地或债券债权代理人住所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规定如下:
1、债券债权代理人委派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持人。如果上述应担任会议主持人的人士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推举出一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担任该次会议的主持人。
2、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监票人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的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应主持推举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监票人,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担任。与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
票、监票,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3、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
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导致持有人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偿还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为一票表决权,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债券持有人会议可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决定以后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
(2)上述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7、除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二分之一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
8、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任何与本期债券有
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公司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情形之外:
(1)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债券债权代理人的提议做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做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
议表决通过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9、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
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及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比例、表决方式;
(二)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10、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原则上由为债券发行
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担任。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11、会议主持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制作债券持有人会议之会议记录。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召集人代表和见证律师签名。
12、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及时公
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发行人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及本期债券交易的场所报告。
13、发行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关联方及债券增信机构应当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持续跟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动向,并及时发表公开评级意见。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适用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第十五条 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有可能得到增强,有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当前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适中,融资能力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财务状况稳健。为保证本次债券的偿付,发行人将继续通过调整项目投资结构,加快资本流转,降低运营风险,减少直接投资风险,降低资金成本,确保项目投资如期完成,为本次债券还本付息提供切实保障。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
场所上市交易或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
的交易。
对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在有关证券交易
场所上市的申请工作。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信用在市场中的认可度,从而提升本次债券的流通能力。
(四)募投项目投资风险
本次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若因管理不善、市场发生变化或是其他原因,导致募投项目不能顺利推进和按时完工,进而无法按预期实现项目收入,可能会对本次债券按期偿付造成
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募投项目管理,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按时完工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为本次债券的本息兑付提供可靠保障。
(五)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相关风险与对策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违规使用债券资金事件,可能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一定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措施,包括事前计划、事中审批和事后检查等措施,确保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的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从事的水务行业和环保业务均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回收期长,投资回报稳定的特点。发行人为拓展业务规模,未来新建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污水污泥处理工程或参与异地并购项目,面临的资金支出压力相对较大。若因宏观经济、货
币政策和资本市场的融资环境变化,发行人不能顺利的通过银行、发行新股或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则可能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对策:公司作为供排水市场份额西部排名第一、国内一流的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随着西部地区未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将在供水、污水处理、环保业务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行人今
后将进一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提高运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从而缓解资金压力。此外,发行人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缓解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的压力。
(二)资产流动性较低风险
截至 2016-2018 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1691933.57 万元、
1875465.61 万元和 2092173.99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
272729.11 万元、376581.40 万元和 388735.43,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16.12%、20.08%和 18.58%。2016-2018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70、0.86 和 0.66,速动比率 0.64、0.77 和 0.58。发行人资产流动性相对较低,存在一定风险。
对策:发行人从事的水务行业和环保业务均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回收期长的特点,公司的资产流动性不高是行业特征。但是发行人所在行业投资回报稳定,并且发行人的盈利水平较强,从而可以保证偿债能力。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在
过去三年内持续下降是由于公司启动了一些新项目,投入的资金较大所导致。然而在未来的几年内,这些新项目将会投入生产经营,资金将会回流,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可能会得到改善。
(三)特许经营权到期后无法延续的风险
发行人拥有成都市中心城区 30 年污水处理、污水污泥处理特许经营权、成都市中和组团污水处理服务 30 年特许经营权、成都市中心城区 24 年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成都市中心城区及郫县 30 年自来水供应特许经营权、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 30 年供水特许经营权、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 20 年特许经营权、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 25 年特许经营权、隆丰环保发电项目 25 年特许经营权等。同时,发行人通过异地拓展在兰州市、银川市、西安市以
及四川省巴中市的污水处理 BOT 项目以及深圳市污水处理委托运营
项目获授特许经营权,成都市近郊金堂县部分地区获授 30 年供水特许经营权。2016 年,发行人成功获得了江苏沛县区域供水 30 年特许经营权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项目范围内工业污水处理和中水服
务的 30 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发行人应无偿移交相关资产,若发行人无法续签特许经营权或取得其他新增项目,公司将存在业务规模下降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作为国内领先的环保综合服务商,在现有的经营业务行业内拥有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技术水平。在取得特许经营权期间,发行人将会妥善经营相关业务,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同时保持与加强和政府的沟通,根据公司目前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均约定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另外,由于发行人所拥有的特许经营权距离到期时间较长,远超过本期债券期限,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影响较小。除此之外,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在不断地增长,未来发行人可能会取得其他新增项目以及开拓新业务,因此公司的经营规模可以得到保障。
(四)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和供水水质不达标的风险
根据排水公司与成都市政府签订的《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之特许经营权协议》,进水水质超标时排水公司按照正常的污水处理程序对污水进行处理后,出水水质不达标的,排水公司不承担超标排放的责任;但由于排水公司原因造成出水水质超标、未处理排放等违约行为,排水公司应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排水公司存在污水处理水质超标所导致的经营风险。根据自来水公司和成都市政府签订的《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在成都市政府确保原水水质不低于国家要求的《地面水环境质量Ⅲ类水体标准》前提下,自来水公司应确保出厂水及用户贸易结算点水质符合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此外,供水安全要求城市供
水系统必须保证水量、水压以满足千家万户的用水需求,尽管自来水公司在多年的生产管理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但仍存在因自来水生产、组织、管理不善和操作不规范导致的运行事故,导致供水水质、水量、水压的运行指标达不到要求而不能为用户提供合格服务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拥有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各个污水处理厂经营正常且业务规模在不断上升。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发行人还将新建一些污水处理厂,以此来保证供水的水量。对于出水水质和供水水质,发行人严格按照指标进行污水处理。并且现有的 8个污水厂中,已有 4 个在提标改造,其他也在储备当中,确保能提供高标准的水质,减少水质不达标的风险。
(五)行业经营环境变化的风险与对策
由于公司从事国有资本的投资和运营,同时也是成都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水务投资运营主体,公司的经营将受到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
体制、政府投融资体制及相关政策的影响,如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投融资体制调整将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水务行业产品定价由地方政府主导,受政策影响较大。此外,污水处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税政策的取消,对行业内企业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公司将保持对经营环境和相关产业政策的敏感度,加强对各产业政策的深度研究和分析,持续跟踪相关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变化和风险提前予以充分考虑。
(六)子公司管理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目前拥有多个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业务主要由子公司负责具体经营,发行人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职责。公司通过异地拓展,在兰州、银川、西安、深圳和沛县等地投资设立公司,运营污水处理业务。异地扩张及子公司数量的增多将对发行人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提出更高的要求
对策:公司将在战略、人事、财务、风控、项目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优化资源配置,防范管理风险。
(七)跨行业经营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目前主要业务为自来水制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供排水管网工程、环保业务等,自来水制售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集中于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排水管网工程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安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环保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承担。发行人的自来水制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供排水管网工程、环保业务都属于城市基础投资建设,规模化经营形成了较强的企业竞
争优势,跨行业经营风险较小。但投资行业的增加和规模化经营也会对企业内部治理和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出现内部治理和管理等方面不能保持同步协调发展的情况,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受到制约,并存在一定的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对策:发行人涉及的经营方向包括自来水制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供排水管网工程、环保业务等,不同的经营方向由不同的子公司承担,这对发行人管理众多子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应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协调各子公司资源配置,在战略上统一规划,合理分散跨行业风险,加强公司的协调能力和控制能力。
三、政策风险
(一)宏观政策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不排除
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对策:针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风险,发行人将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做到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制定应对策略。
(二)经济发展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供排水管网工程业务与经济周期紧密相关,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可能导致成都市基础设施建设出现暂缓或停滞,从而对发行人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进一步优化产业投资布局,从而减少行业景气周期、宏观经济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对企业盈利的影响。此外,发行人将保持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前瞻性地安排项目投资,保留充足的流动
资金,从而提高企业在不利经济环境中的生存能力。随着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等业务,受到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支持。但在我国国民经济不同的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国家的自来水供应政策、城市水利规划、水源定价等政策和地方政府支持力度的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带来一定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深入研究宏观经济环境及区域经济发展形势,积极收集相关的行业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主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国家及地方政策变动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以及跟踪评级安排
(一)评级观点上海新世纪评定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兴蓉”或“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
“2019 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 AAA。
(二) 主要优势
1、区域经济财政实力逐步增强,区域垄断优势明显。
兴蓉环境业务主要在成都市开展,近年来成都市经济实力逐步增强,为区域水务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基础;公司主业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处于区域垄断地位,业务规模逐年稳步增长;同时成都市财政实力不断提升,可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2、股东背景较好。
兴蓉环境的控股股东成都环境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系成都环境集团旗下的核心子公司,在必要的情况下能获得控股股东的一定支持。
3、货币资金相对充裕。
兴蓉环境水务环保业务获现能力较强,货币资金相对充裕,财务结构较稳健,可为债务的偿付提供一定的保障。
4、盈利能力很强。
兴蓉环境近年来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毛利率在行业内处于很高水平,且随着在建项目陆续投入运营,公司的业务规模将保持增长态势,公司盈利能力很强。
5、融资渠道畅通
兴蓉环境自身资产质量良好,盈利和现金流状况稳定,目前可使用的授信额度大。公司直接融资渠道畅通,融资方式多样化。
(三)主要风险和关注
1、定价和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水务行业产品定价由地方政府主导,受政策影响较大。此外,污水处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税政策的取消,对行业内企业的盈利水平造
成一定的不利影响。鉴于公司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处于原价格周期,受此影响,毛利率出现下降,待核价完成执行新价格,该影响将有所减弱。
2、未来面临一定的项目资金投入。
兴蓉环境水务和环保业务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为拓展业务规模,新建和拟建项目较多,且 PPP 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期限较长,
面临一定的项目资金投入。
3、关注水资源整合进程
兴蓉环境控股股东成都环境集团吸收整合成都市域内水务、环保等领域的优质资源,积极开展 11+2 的供水资源整合,公司作为集团内水务和环保业务的运营主体,关注水资源整合进程对其影响。
4、关注异地业务项目扩张。
水务行业具有行政垄断特征,异地污水处理项目的排放标准和收费标准较其在四川省的标准偏低,公司异地污水处理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都会低于成都地区,关注公司未来异地项目的发展情况及整体回款进度。
5、关注环保业务拓展。
目前,兴蓉环境环保业务项目大多处于运营早期或建设期,公司
正在积极拓展市场,关注公司或将增大的运营难度。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企业债存续期(本次企业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本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每年6
月30日前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本评级机构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本评级机构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本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本评级机构将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本评级机构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本评级机构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9年9月末,公司拥有银行授信总额287.25亿元,其中未
使用的授信额度为256.54亿元。
四、发行人信用记录
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的还款和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违约记录。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工作通知》和《绿色债券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各项实质条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二、发行人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具备《证券法》、《公司法》及《管理条例》规定的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证券法》、《管理条例》及《绿色债券指引》等相关规定。四、本期债券发行信用评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偿债账户监管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协议内容能够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切实保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绿色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八、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不致因所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九、如发行人发行的本期债券拟上市交易,则还需获得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之批准。
综上所述,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具备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重大法律障碍和法律风险。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二)《》;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16-2018 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XYZH/2017CDA20056、XYZH/2018CDA20039、XYZH/2019CDA20043);
(四)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8 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七)《2018 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八)《2018 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九)《2018 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方式与地点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
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万家湾村
法定代表人:李本文
联系人:范峒彤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4-5 层
电话号码:028-85293300
传真号码:028-85007801
邮政编码:650000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高加宽、钟汉锋、赵汉青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3 楼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4536
邮政编码:510627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杜娟、徐梦婷、刘秋燕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3901 室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邮政编码:200031
(二)本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网站和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互联网网址查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
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www.chinabond.com.cn(以下无正文)
附表一:
2019 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发行网点表
注 : 承 销 商 名 称 后 面 标 注 “ ▲ ” , 表 示 该 承 销 商 的 销 售 网 点 可 以 销 售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的 本 期 债 券 。
序号 承销商 网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9 层 周天宁、修佰祎 010-59136712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9 楼
王仁惠 020-66338342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3901 室 徐梦婷 021-33389888
3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63 号前海企业
公馆 27 栋 A、B 单元
叶善扬、梁戍
0755-88983164 、
0755-88983243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李丹 021-20361272
附表二:
发行人 2016-2018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89230253.70 2402966254.12 1670577270.3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817000905.90 742125315.84 516333652.36
其中:应收票据 2977912.00 4000000.00 -
应收账款 814022993.90 738125315.84 516333652.36
预付款项 38817530.44 19020974.45 18646057.06
其他应收款 134116319.34 93220758.52 79487594.29
其中:应收利息 12963400.45 23540654.94 2170835.00
应收股利 - -
存货 507781247.78 361350795.03 255014126.8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9220057.43 74240411.62 62824792.19
其他流动资产 71187975.76 72889514.08 124407612.36
流动资产合计 3887354290.35 3765814023.66 2727291105.4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1115573734.21 1149090273.87 634449151.97
长期股权投资 - 302975.04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8016064432.56 7339887338.78 6308105426.24
在建工程 3407853454.71 2434807732.77 4192879689.08
工程物资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4156187284.74 3931213686.26 2701150895.93
开发支出 - -
商誉 1866108.25 1866108.25 1866108.25
长期待摊费用 4445093.98 4746963.91 4547430.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634705.39 76876892.82 61988277.0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4760827.53 50050123.12 287057569.4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034385641.37 14988842094.82 14192044548.16
资产总计 20921739931.72 18754656118.48 16919335653.6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00000000.00 1038000000.00 11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586089560.36 2110519291.34 2188146644.05
预收款项 625330987.71 402061315.22 305603382.93
应付职工薪酬 86896775.44 70357192.53 64895554.94
应交税费 157196887.27 141769174.13 118692065.91
其他应付款 540688450.23 553076638.03 475974906.40
其中:应付利息 40788659.25 37914939.52 36718088.82
应付股利 10213089.39 413089.39 3361189.3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79067832.92 53058211.12 105134414.60
其他流动负债 74273478.99 31601296.14 522425091.40
流动负债合计 5849543972.92 4400443118.51 3890872060.2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73030000.00 962019897.53 1011802655.94
应付债券 1893965844.05 2493041643.68 2189534490.28
长期应付款 632758803.17 505638803.17 504434725.00
预计负债 124565989.86 112385904.48 84673140.53
递延收益 94978604.38 96936711.21 85105405.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19299241.46 4170022960.07 3875550416.95
负债合计 9768843214.38 8570466078.58 7766422477.18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 2986218602.00 2986218602.00 2986218602.00
资本公积 1779966946.99 1779966946.99 1779966946.99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19502476.42 14194504.85 14194504.85
盈余公积 342625145.36 281806016.54 281806016.54
未分配利润 5316110712.72 4621825011.39 4621825011.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444423883.49 9684011081.77 9684011081.77
少数股东权益 708472833.85 500178958.13 500178958.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152896717.34 10184190039.90 10184190039.90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921739931.72 18754656118.48 18754656118.48
附表三:
发行人 2016-2018 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159649975.76 3731338949.08 3058335516.11
减:营业成本 2462746048.17 2194452420.16 1775309408.47
税金及附加 59538985.42 48864529.57 42136589.75
销售费用 109827520.16 105035157.57 90018459.56
管理费用 285401022.50 252457671.57 218589170.54
财务费用 85564169.84 70195985.33 70126692.42
研发费用 7603851.98 9506907.86
资产减值损失 62930898.15 44656253.58 1274859.92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 -50098.54 4927315.4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资产处置收益 - 31363.42 -
其他收益 105513010.68 82083580.06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91500391.68 1093212282.34 860880335.45
加:营业外收入 15048097.01 5635904.04 183622576.63
减:营业外支出 4983850.57 10610270.18 3313381.4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 595989.33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01564638.12 1088237916.20 1041189530.67
减:所得税费用 192849654.46 172099114.99 169433075.4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08714983.66 916138801.21 871756455.21
s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88029859.63 895746910.67 874215099.78
s 少数股东损益
20685124.03
20391890.54 -2458644.57
附表四:
发行人 2016-2018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560479433.92 3876207184.70 3319734012.11
收到的税费返还 92070238.33 79729248.63 109874663.16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08008071.35 913100659.98 997052012.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60557743.60 4869037093.31 4426660687.3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23562184.52 1305999317.39 1159643391.5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69180412.38 590285618.54 498312827.37
支付的各项税费 557436030.46 412013833.43 446998657.43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99458958.50 903467961.51 901776756.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49637585.86 3211766750.87 3006731632.6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0920157.74 1657270342.44 1419929054.6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32263599.18 14860483.90 49000000.00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5260555.5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5257.00 314561.62 786653.22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6095983.57 393273460.23 265153475.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8364839.75 413709061.31 314940129.0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240878689.99 1143955037.03 2712303049.13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38447.90 200465000.00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96820570.38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8647570.66 112064084.14 203578974.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09526260.65 1453178139.45 3116347023.8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1161420.90 -1039469078.14 -2801406894.8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22500000.00 24099800.00 9411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122500000.00 24099800.00 94110000.00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590600000.00 1588000000.00 240055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300000.00 0.00 67573277.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47400000.00 1612099800.00 2562233277.4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166165574.91 1169347531.65 1678931421.4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434856261.06 362618354.33 271045710.26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
9911700.00 5588100.00 4041790.59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587425.48 2238236.96 12552820.6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09609261.45 1534204122.94 1962529952.3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790738.55 77895677.06 599703325.0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 162595.5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净增加额
-102450524.61 695696941.36 -781611919.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44484780.45 1648787839.09 2430399758.7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42034255.84 2344484780.45 16487878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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