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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精伦电子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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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精伦电子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国民爷爷 发表于 2021-10-12 00:00:00 浏览:  3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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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本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本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3、本规划应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本规划应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盈利、现金流量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考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1、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2、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审议。为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应说明调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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