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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网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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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网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1-10-13 00:00:00 浏览:  5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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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ST网力 公告编号:2021-097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64号)(以下简称“半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函中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对半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条落实和回复。现对《半年报问询函》涉及的有关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一、你公司于8月30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0年采
购供应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的产
品已实现对外销售,但未入库未结转营业成本,公司对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2021年一季度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初数进行更正,调减2020年度净利润1450.06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述2020年营业成本完整性认定出现差错的原因,除供应商格灵深瞳外你公司对其他供应商采购的成本结转是否存在同类问题,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并说明针对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执行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
回复:
1、与格灵深瞳签订合同的情况简述公司部分销售项目使用的算法软件需向格灵深瞳进行采购,公司自2020年起由于现金流紧张一直未向格灵深瞳支付相关算法软件采购款,导致项目使用临时授权的算法软件通过验收。如继续拖欠格灵深瞳采购款,格灵深瞳一旦停止算法软件临时授权将会给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2021年初,公司与格灵深瞳针对此事项经过协商并签订《还款协议书》,确保最终公司获得算法软件的永久授权。
2、2020年营业成本完整性认定出现差错的原因2020年营业成本完整性认定出现差错的原因主要是公司管理层对该业务性
质及成本归属期间的职业判断不同导致,具体如下:
(1)公司前任管理层对该业务的职业判断
公司前任管理层对该业务成本的归属期间判断为不应归属于2020年度,理由是2020年格灵深瞳提供给公司的算法软件为临时授权,且公司未向格灵深瞳支付采购款。
(2)公司现任管理层对该业务的职业判断
公司现任管理层对该业务成本的归属期间判断为2020年度。理由如下:公司自2020年因现金流非常紧张无法支付采购款,但该批算法软件一直被公司使用在项目上,实际上格灵深瞳并没有对该批软件终止临时授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及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公司现任管理层认为上述算法软件已于2021年前被授权并实际已交付公司,公司取得该批软件时应暂估入库。该批算法软件大部分也已应用于公司2021年以前的销售项目中,客户已经验收,取得客户验收单时确认了销售收入,需要结转与收入对应的软件成本。如果将该批软件确认到2021年采购入库,将会导致公司以前确认的收入没有匹配成本,账面有存货而实际没有库存等帐证表实不符的错误。故该业务成本的归属期间为2020年,应该按会计差错的处理方式对2020年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非常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目前未发现除格灵深瞳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采购成本结转存在同类问题,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存在缺陷。
针对出现上述存在的差错情况,未来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按照会计法、会计准则、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经济业务的实质,依法、合规、如实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报告的质量,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也将继续加强对管理层、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正确理解和运用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二、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产品类业务毛利率为76.90%,较2020年上半年增长34.75个百分点;解决方案类业务毛利率39.54%,较2020年上半年增长23.63个百分点;其他类业务报告期营业收入2019.94万元,为你公司报
告期第一大业务。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产品类业务与解决方案类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同期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其他类业务情况包括不限于业务模式、主要客户、销售与结算方式、收入成本确认方法等。
回复:
1、报告期产品类业务与解决方案类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同期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类业务毛利率为76.90%,2020年同期毛利率为
42.15%,增长34.75%,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公司的产品类业务主要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西安赛能除外)(西安赛能视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赛能”)自研软件和少量硬件设备的产品,因此产品类业务毛利率较高;
·公司因现金流紧缺导致对综合性业务获取能力下降,故公司会优先选择纯软件销售业务,由于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因此2021年度上半年软件收入占比的大幅提升带动了“产品”毛利率的提升。
(2)报告期内公司解决方案类业务毛利率为39.54%,2020年同期毛利率为
15.91%,增长23.63%,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公司从事解决方案类业务主要包括东方网力母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西安赛能等,2021年1-6月相关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上半年2021年上半年占解决方占解决方金额案类业务毛利率金额案类业务毛利率营收比重营收比重
东方网力13523234.6878.17%9.77%549556.486.04%47.23%
西安赛能2667307.5115.42%38.43%7463831.2782.07%37.45%
其他1110196.086.42%36.58%1080669.4311.88%50.06%
合计17300738.27100%15.91%9094057.18100.00%39.54%
由上表可知,2021年上半年解决方案类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升,主要系营收占比结构变化所致。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东方网力母公司解决方案类业务收入占比大幅下降,同时西安赛能的解决方案类业务收入占比大幅提升,导致2021年上半年解决方案类业务毛利率提升。
2021年1-6月,受限于公司资金压力,东方网力母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解决方案类业务大幅萎缩。
2021年上半年西安赛能的解决方案类业务的收入提升,其毛利率相对较高。
2020年上半年、2021年上半年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43%和37.45%,较为稳定。
其他的解决方案类业务收入金额整体较小,其毛利率变化,对解决方案类业务整体毛利率影响较小。
2、其他类业务情况包括不限于业务模式、主要客户、销售与结算方式、收入成本确认方法
公司的绝大部分业务皆涉及施工、安装、调试的过程。其中“产品”类别所涉及的软件硬件皆属于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解决方案”类别中更多是直接采
购第三方产品,“其他”类别包括技术服务、维修等业务。
其他类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为客户完成项目整体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客户验收合格、项目整体投入运营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技术服务或运维服务。
报告期内其他类业务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如下:
序号客户金额
1客户16476773.19
2客户26094339.62
3客户31877886.794客户41820754.72
5客户51674560.85
合计17944315.17销售与结算方式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条款内容和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或运维服务,从而实现销售收入,结转成本。结算方式为依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金额、方式进行结算。
按照合同约定,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运维服务且客户分期进行验收,同时公司根据客户分期验收确认收入,结转对应服务成本。
三、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账面余额4925.98万元,较期初增
长147.22%,占存货总额比例为40.02%,未计提跌价准备。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别、数量、金额构成、有关合同的简要情况、发出商品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原因,并说明报告期末发出商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报告期末发出商品明细情况我公司报告期末发出商品4925.98万元,期初数为1992.57万元,增长率为147.22%,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别、数量和构成如下表所示:
东方网力西安赛能广州嘉崎合计类别(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万元)
产品598.15-35.76633.91
解决方案2031.962260.11-4292.07
合计2630.112260.1135.764925.98
2、合同简要情况公司发出商品为向客户提供安防视频监控项目产品和解决方案,通常需进行安装调试,出库时计入发出商品核算,客户验收通过时才能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发出商品前五大客户合同简要情况如下:
金额序号客户合同的简要情况(万元)
1客户11228.54·项目建设内容:计算机网络及智能安防系统信息化二期工程。金额序号客户合同的简要情况(万元)
·验收:乙方将甲方所订购的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交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项目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完全由乙方承担。
·项目建设内容:大数据合成作战平台多维感知应用系统。
·验收: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内软硬件到货完成调试并交付甲方使2客户21073.67用,甲方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发生的系统功能缺失、无法正常运行等修复完成后,进行系统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内容:指挥中心大屏更新项目;
·验收: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指定乙方聘请第三方,按照3客户3386.56
合同约定进行符合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项目检测合格后按照甲方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证书。
·项目建设内容:社区楼宇智能安防建设;
·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且甲方4客户4343.81
接收、验收合格签字后,货物的所有权以及该获取毁损、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
·项目建设内容:智慧公安全市视频联网共享系统;
·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5客户5132.22
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及约定进行检验,同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合计3164.79
3、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原因受新冠疫情及客户原因影响,项目建设和验收进度放缓。截至本报告期末,客户尚未完成上述发出商品的验收程序,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销售收入。
4、报告期末发出商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末存货中发出商品账面余额4925.98万元,期初数为1992.57万元,较期初增长147.22%。其中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西安赛能期末余额占比较大,母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余额较期初增幅33%;西安赛能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全部为
2021年新增。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2月31日2021年06月30日增减变动额增减变动率
东方网力1974.692630.11655.4233.19%
西安赛能2260.112260.11--合计1974.694890.222915.53147.22%
报告期末发出商品金额出现增幅的原因是公司上半年尚未取得客户验收单,没有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和发出商品,上半年必然会出现发出商品增加的情况。
按照公司经营惯例及业务模式,客户组织项目验收大多集中下半年,随着收入的确认和成本的结转,发出商品的金额预计会逐步降低。
四、半年报显示,你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中
第三名为北京银行双榆支行的银行理财,金额12000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
同时,半年报“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部分显示,金额为12000万元的银行理财产品逾期未收回。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逾期未收回的12000万元银行理财是否为其他应收款中欠款方为北京银行双榆支行的银行理财,说明该理财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发行方名称、认购日期、认购期限、资金投向、逾期未收回的原因及后续安排等情况,你公司是否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并说明未对该已逾期的理财计提坏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逾期未收回的12000万元银行理财是其他应收款中欠款方为北京银行双榆支行的银行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8年12月期间与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陆续签订编号为
GJJ1812072、GJJ1812073、GJJ1812083、GJJ1812084、GJJ1812085、GJJ1812086及 GJJ1812093 共 7 份《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共计购买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4.5亿元,详情如下:
产品类发行募集日认购期存款本金产品名称产品代码
型名称(同起息日)限(元)
北京 2018/12/28 89 天 GJJ1812093 30000000.00北京银行对
保本非 银行 2018/12/26 89 天 GJJ1812086 20000000.00公客户人民
固定期 股份 2018/12/26 89 天 GJJ1812085 80000000.00币结构化存
限型 有限 2018/12/26 84 天 GJJ1812084 50000000.00款
公司 2018/12/26 84 天 GJJ1812083 50000000.002018/12/20 84 天 GJJ1812073 150000000.00
2018/12/19 79 天 GJJ1812072 70000000.00
合计450000000.00
公司根据结构性存款协议将资金打入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账户,2019年3月产品到期后,公司陆续收到北京银行回款本金3.3亿元及部分利息,剩余1.2亿元本金未收回。
公司曾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1月和3月三次向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出催收函,催告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支付其欠付《结构性存款协议》项下的本金及利息。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向北京金融法院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
支行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逾期未兑付本息,2021年4月27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收到北京金融法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截至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如有进展,公司将会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8年12月购买上述4.5亿结构性存款,将其列报为银行存款。根据2019年2月1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提供的《审计业务银行询证函》显示,上述4.5亿结构性存款为“银行存款”。因此,上述事项不适用理财产品所需的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业务。根据2019年审计报告显示,因公司2019年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始期限在一年内结构性存款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
2、未对该已逾期的理财计提坏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自2019年至今逾期未付我公司理财产品剩余本金1.2
亿元及3.5亿本金对应的利息。北京银行是一家区域性商业银行,信用等级评级 AAA,其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公司未获取到其他证据表明北京银行将出现重大财务困难、可能破产等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工具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判断该金融工具未发生信用减值,2019年和2020年审计报告中未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我公司预计能全额收回逾期款项及相应利息,故未计提坏账。公司已于2021年上半年公司对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提起诉讼,公司将根据诉讼判决结果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进一步评估该金融工具信用减值损失风险。
五、报告期末,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40933.33万元,较期初增加1400万元。该项交易性金融负债为你公司根据与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经济创投”)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内容承担的对新经
济创投所持动力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股权的回购义务。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该股权回购事项进展情况,说明相应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及依据,并说明本期负债金额变动的原因。
回复:
1、股权回购义务事项及进展情况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公司拟引入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经济创投”)作为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动力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盈科”)进行增资。新经济创投拟出资人民币50000.00万元,认购动力盈科新增注册资本2320.00万元,剩余47680.00万元计入动力盈科的资本公积。公司同意放弃对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2019年4月24日,公司与新经济创投、动力盈科(以下简称“各方”)签署《关于动力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2019年6月24日,公司与新经济创投、动力盈科签署《关于动力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及《关于动力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补充协议》”),新经济创投向动力盈科增资金额由5亿元调整为3.5亿元,新经济创投已足额支付增资款,动力盈科尚未进行工商变更。
2020年12月30日,鉴于公司与新经济创投签订《关于动力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和《关于动力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等协议,针对其中涉及的回购条款,公司需对新经济创投所持动力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股权承担回购义务。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与对方一直保持良好的沟通,该回购事项暂无最新进展。同时,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具体结果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2、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及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7号)第
四条规定: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十一条规定:除根据本准则
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外,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
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第二十一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各方签订的《股东协议补充协议》中新经济创投所持公司股权的转让及回购事宜约定:“自增资款全部拨付完成日届满12个月之日(含当日)起至增资款全部拨付完成日届满15个月之日止的期间内,东方网力应当以新经济创投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行的用于受让新经济创投持有的动力盈科全部股权的定向可转债)受让新经济创投持有的全部动力盈科股权”。股权回购价款为:“以经东方网力与新经济创投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所评估的动力盈科36.84%股权价值与∑新
经济创投各期实际支付的增资款金额×(1+8%×各期增资款实际出资日(含当日)
至股权回购价款支付之日(不含当日)的天数÷365)—(持股期间分红款(如有))价格孰高,如需挂牌转让的,该价格为挂牌价,东方网力应无条件参与股权受让”。公司根据合同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该项投资实质上为“名股实债”,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初始计量金额为收到的新经济创投的实际出资额3.5亿元,后续计量在每个报告期末进行重新计量,按合同的约定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业务账面处理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单位:万元)截止2020年末累本报告期确认公报告期末账面余收款日期收到增资款计确认公允价值允价值变动损益额变动损益
2019/4/3025000.003333.331000.0029333.33
2019/6/2410000.001200.00400.0011600.00
合计35000.004533.331400.0040933.33
3、本期负债金额变动的原因报告期内,根据各方签订的《股东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价款确认方式,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00万元(3.5亿元*8%*6/12),导致交易性金融负债较期初增加1400万元。
六、半年报显示,截止2021年6月30日你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总额为21667.29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债务逾期情况,是否存在新增逾期或者违约的情况,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债务逾期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回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累计债务逾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未偿还情况如下:
1、已到期未偿还债务序最新情
债权人金额(元)债务类型到期日号况说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
124900000.00质押借款2021/5/12已到期股份有限公司
2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7891763.18抵押贷款2021/6/25已到期已提起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4556140.00质押借款2021/7/16诉讼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000000.00质押借款2021/9/3已到期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51520000.00信用借款2021/9/3已到期司序最新情
债权人金额(元)债务类型到期日号况说明商业承兑
6成都市正硕科技有限公司4180000.002021/8/22已到期汇票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商业承兑
712600000.002021/6/21已到期司汇票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商业承兑
816000000.002021/6/21已到期司汇票已提起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00.00信用借款2020/6/13诉讼已提起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0.00信用借款2020/7/12诉讼已提起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0信用借款2020/7/12诉讼已提起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900000.00信用借款2020/4/12诉讼已提起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0信用借款2020/5/27诉讼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
1429392334.07质押借款2020/12/31已到期司
15湘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5019822.05抵押借款2020/12/14已到期已提起
1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998433.30保证借款2020/3/11诉讼已提起
1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99228.55保证借款2020/3/8诉讼已提起
1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900000.00质押借款2021/5/28诉讼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
1970000000.00信用借款2021/1/10已到期有限公司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
2040000000.00信用借款2021/1/10已到期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信惠保理有限公
212482950.00质押借款2021/5/20已到期司
小计583340671.15
2、提前到期未偿还债务序最新情
债权人金额(元)债务类型到期日号况说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已提起
130000000.00质押借款2021/12/21京分行诉讼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贷款提
299999999.64质押借款2022/2/23限公司前到期序最新情
债权人金额(元)债务类型到期日号况说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贷款提
362000000.00质押借款2022/2/23限公司前到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贷款提
426000000.00质押借款2022/3/5限公司前到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贷款提
5119999949.55质押借款2022/3/5限公司前到期
小计337999949.19上述债务到期情况已履行信披义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债务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3、新增债务到期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商业保理”)
的《国内保理业务提前到期通知函》,因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息,海金商业保理通知公司21000万元的保理融资款提前到期。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债务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4、对公司的影响: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2)公司目前净资产为负,存在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目前公司正在积极
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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