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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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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月牙儿 发表于 2021-10-11 00:00:00 浏览:  3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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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1]C0132 号
致: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捷成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召开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查阅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载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的《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贵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载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的《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贵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载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的《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14、股东名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本所律师仅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贵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23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关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会议类型和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14:00在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9号公司沙河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4、除现场会议外,贵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至15:00。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徐子泉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与截至2021年9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股东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9374443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8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58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213881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99%。前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经查验贵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
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提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9247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07%;反对100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984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972%;反对100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2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818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51%;反对100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3%;弃权10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785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192%;反对100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28%;弃权10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822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84%;反对101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47%;弃权976700股,占出席本5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825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630%;反对101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08%;弃权9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7887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74%;反对103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1%;弃权10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48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845%;反对103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76%;弃权10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827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39%;反对103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1%;弃权675700股,占出席本6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868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110%;反对103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76%;弃权6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发行数量
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7887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74%;反对103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1%;弃权10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48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845%;反对103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76%;弃权10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募集资金用途
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870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77%;反对96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55%;弃权976700股,占出席本次7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929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890%;反对96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48%;弃权9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限售期
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8297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94%;反对96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73%;弃权13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894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02%;反对96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71%;弃权13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上市地点
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863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83%;反对98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89%;弃权817400股,占出席本次8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9231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48%;反对98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62%;弃权8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6717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65%;反对108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80%;弃权17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731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35%;反对108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6%;弃权17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784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98%;反对109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69%;弃权513500股,占出席本9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43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325%;反对109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64%;弃权5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5665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53%;反对124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7%;弃权12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7063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034%;反对124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73%;弃权4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704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73%;反对113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34%;弃权930000股,占出席本10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43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325%;反对113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29%;弃权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704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73%;反对105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4%;弃权17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43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325%;反对105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13%;弃权9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8509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47%;反对101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11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2%;弃权6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9106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762%;反对101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23%;弃权6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784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98%;反对11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57%;弃权4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43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325%;反对11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81%;弃权4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784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12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98%;反对104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46%;弃权10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43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325%;反对104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95%;弃权10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8386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21%;反对108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1%;弃权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983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394%;反对108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60%;弃权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811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13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13%;反对107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1%;弃权4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711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67%;反对107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40%;弃权4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北京府相未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7586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96%;反对108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1%;弃权9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983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394%;反对108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60%;弃权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关联股东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7266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06%;反对108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1%;弃权1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663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35%;反对108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60%;弃权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游尤、张文菊、马林、郑海涌、袁芳、王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51649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44%;反对198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27%;弃权12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7838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725%;反对198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84%;弃权4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关于的议案》15关联股东游尤、张文菊、马林、郑海涌、袁芳、王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52796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48%;反对190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9%;弃权9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898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912%;反对190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55%;弃权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游尤、张文菊、马林、郑海涌、袁芳、王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5298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32%;反对188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6%;弃权9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9176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55%;反对188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12%;弃权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16、《关于调整参股公司中喜合力股权转让方业绩承诺补偿方式暨签署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80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3%;反对79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7%;弃权1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184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96%;反对79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3%;弃权1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
根据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查验,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17(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负责人:金俊钟晓敏李威2021年10月11日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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