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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海越能源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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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海越能源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梦醒 发表于 2021-10-16 00:00:00 浏览:  5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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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 海越 公告编号:临 2021-070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1年4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940万元,不超过1140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日,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先生、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曾佳女士、董事兼总经理程志伟先生、监事会主席卢晓军先生、监事何涛先生、副总经理吴志标先生、财务副总监周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集中竞价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1872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增持金额为1002.06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合计增持金额达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940万元,未超过114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了《海越能源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1-01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1年4月16日起6个月内,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940万元,不超过114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先生、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曾佳女士、董事兼总经理程志伟先生、监事会主席卢晓军先生、监事何涛先生、副总经理吴志标先生、财务副总监周勇先生。
1增持计划前,吴志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1000股,周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0000股。王彬先生、曾佳女士、程志伟先生、卢晓军先生、何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真实投资价值的信心,履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号姓名职务拟增持金额
1王彬董事长兼财务总监500万元-600万元
2曾佳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200万元-240万元
3程志伟董事兼总经理100万元-120万元
4卢晓军监事会主席20万元-30万元
5何涛监事20万元-30万元
6吴志标副总经理50万元-60万元
7周勇财务副总监50万元-60万元
合计940万元-1140万元
上述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940万元,不超过1140万元。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1年4月16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序号姓名拟增持金额已完成增持金额增持数量
1王彬500万元-600万元532.91万元974575股
2曾佳200万元-240万元220.33万元405800股
3程志伟100万元-120万元111.56万元220000股
4卢晓军20万元-30万元20.10万元38600股
25何涛20万元-30万元5.95万元11500股
6吴志标50万元-60万元55.15万元110000股
7周勇50万元-60万元56.07万元112500股
合计940万元-1140万元1002.07万元1872975股
注:合计数尾数差异原因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1872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增持金额为1002.06万元。合计增持金额达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940万元,未超过增持计划区间上限1140万元。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定期报告前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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