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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联席主承销商关于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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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联席主承销商关于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安静 发表于 2021-10-15 00:00:00 浏览:  5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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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月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批复,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天风证券、平安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东方电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东方电热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9月22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3.36元/股。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3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08.04%。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1(二)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向包括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60883.44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3.36元/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1200714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6772297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3.63元/股,发行股数167722975股,募集资金总额608834399.25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1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谭伟964187334999998.9918
2谭克964187334999998.9918
3王瑾1377410449999997.526
4庄丽550964119999996.836
5杨哲468319516999997.856
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光华92346
6468319516999997.85捕鱼私募基金二期
7陈传兴991735535999998.656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
8936639133999999.33轻盐智选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6
9468319516999997.85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6
10468319516999997.85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468319516999997.856
2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6
12468319516999997.85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613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468319516999997.85基金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8319516999997.856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57024741999996.616
16张祥凤1652892559999997.756
17宁波晟锐斯进出口有限公司468319516999997.856
18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629047922834438.776
19耿悦1652892559999997.756
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6
20688705224999998.76伯珠和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祥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祥6
21991735535999998.65运和聚利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167722975608834399.25-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834399.2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94164.13元(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0235.12元。
(五)限售期
谭伟及谭克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议和核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51%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51%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13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89名。前述89名投资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34名投资者,20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以及截至2021年8月31日收市后前20大股东(剔除关联关系)。
在2021年9月13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2021年9月24日9:00),新增30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以电5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119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30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Marshall Wace Investment Management (Shanghai) ltd3郭伟松
4元沣(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张雨柏6钟玉叶7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上海裕丰惠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1 UBS AG12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13庄丽14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董卫国16杜好勇17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中信资本(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杨哲21陈传兴22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3北京鑫安廪实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张怀斌26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王剑朝28林金涛29朱雪花30宁波晟锐斯进出口有限公司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过程及发送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6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东方电热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年9月24日上午9:00-12:00,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36份《申购报价单》。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合计5610.00万元。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伟、谭克未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全部申购报价的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保证金是否有效序号申购对象(元/股)(万元)(万元)申购
3.381800.00
1董建宏3.371900.00170.00是
3.362000.00
2王瑾4.005000.00170.00是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
33.443400.00170.00是有限公司
4孔爱民3.534000.00170.00是
5林金涛3.451700.00170.00是
6庄丽3.682000.00170.00是上海速硕投资管理有限
7公司-速硕增长1号私募3.501700.00170.00是证券投资基金
78朱雪花3.381700.00170.00是上海乐亚投资管理有限
9公司-乐亚优选9号私募3.561700.00170.00是证券投资基金
10杨哲3.721700.00170.00是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
11-光华9234捕鱼私募基3.681700.00170.00是金二期
3.631800.00
12董卫国3.512300.00170.00是
3.382800.00
3.636600.001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3.466600.00
14吕强3.362000.00170.00是
3.385000.00
15王剑朝3.375000.00170.00是
3.365000.00
3.723600.00
16陈传兴3.535100.00170.00是
3.396300.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3.512500.00
17170.00是
公司3.374800.0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3.673400.00
18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23.574400.00170.00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475400.00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
19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3.821700.00170.00是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
20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3.821700.00170.00是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
21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3.821700.00170.00是募证券投资基金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01700.00170.00是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
23公司-通怡金牛1号私募3.383400.00170.00是基金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243.573000.00170.00是公司
25张雨柏3.602000.00170.00是
26钟玉叶3.602000.00170.00是
3.661700.00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
273.551800.00170.00是
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
3.472000.008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3.661700.00(有限合伙)-宁聚映3.551800.00
28170.00是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
3.472000.00基金
3.691700.00
2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92000.00不适用是
3.362100.00
3.862300.00
3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94200.00不适用是
3.559900.00
31张祥凤3.676000.00170.00是宁波晟锐斯进出口有限
323.651700.00170.00是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
333.637000.00170.00是公司
34耿悦3.656000.00170.00是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
35限公司-金伯珠和聚一3.652500.00170.00是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祥运和投资管理有
36限公司-祥运和聚利6号3.653600.00170.00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3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以3.63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3元/股,发行股数167722975股,募集资金总额608834399.25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1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谭伟964187334999998.9918
2谭克964187334999998.9918
3王瑾1377410449999997.526
4庄丽550964119999996.836
9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5杨哲468319516999997.856
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光华9234
6468319516999997.856捕鱼私募基金二期
7陈传兴991735535999998.656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936639133999999.336轻盐智选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
9468319516999997.856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
10468319516999997.856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
11468319516999997.856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
12468319516999997.856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13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468319516999997.856基金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8319516999997.856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57024741999996.616
16张祥凤1652892559999997.756
17宁波晟锐斯进出口有限公司468319516999997.856
18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629047922834438.776
19耿悦1652892559999997.756
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
20688705224999998.766伯珠和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祥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祥
21991735535999998.656运和聚利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167722975608834399.25-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除谭伟、谭克外,上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除谭伟、谭克外,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谭伟、谭克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
10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谭伟、谭克、王瑾、庄丽、杨哲、陈传兴、张祥凤、耿悦为自然人,宁波晟锐斯进出口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般企业法人,上述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5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4个资产管理计划及1个公募基金产品
“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14个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公募基金产品“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光华9234捕鱼私募基金二期、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轻盐智选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管理的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金伯珠和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南京祥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祥运和聚
11利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或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专业投资者II、专业投资者III,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联席主承销商
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谭伟 普通投资者 C4 是
2 谭克 普通投资者 C4 是
3 王瑾 普通投资者 C4 是
4 庄丽 普通投资者 C4 是
5 杨哲 普通投资者 C5 是
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光华9234捕鱼私募基
6专业投资者Ⅰ是金二期
7 陈传兴 普通投资者 C4 是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2
8专业投资者Ⅰ是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
9专业投资者Ⅰ是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
10专业投资者Ⅰ是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
11专业投资者Ⅰ是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
12专业投资者Ⅰ是募证券投资基金
12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
13专业投资者Ⅰ是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16 张祥凤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7 宁波晟锐斯进出口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8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Ⅱ是
19 耿悦 普通投资者 C4 是
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伯珠和聚一
20专业投资者Ⅰ是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祥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祥运和聚利6
21专业投资者Ⅰ是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核查,上述21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中谭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谭克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除谭伟、谭克外,本次其他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七)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3除谭伟、谭克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八)缴款及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21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2021年10月9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25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共收到21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608834399.25元。
3、2021年10月8日,天风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1年10月9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26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0月8日止,东方电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67722975股,发行价格为3.63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834399.2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594164.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0235.1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67722975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36517260.12元。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2021年1月8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进行了公告。
2021年5月12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14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进行了公告。
2021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向发行人核发《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1年7月7进行了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意见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意见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除谭伟、谭克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除谭伟、谭克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15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16(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余磊
保荐代表人:
李虎刘广福
项目协办人:
高天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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