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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关于签署碳纤维生产线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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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关于签署碳纤维生产线重大合同的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1-10-16 00:00:00 浏览:  5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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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6证券简称:精功科技公告编号:2021-055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碳纤维生产线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或扫描件同样有效)。
2、根据合同约定,如因公司原因出现逾期交货,因设计、设备技术等原因不能正常生产、达不到技术协议要求、产能要求等违约情形,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的风险。另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合同存在无法按时收款、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3、本次签署的合同总金额合计为6.50亿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0.75%。后续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扩大公司系列碳纤维生产线的产销规模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但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2021年9月28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碳纤维生产线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中标《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差别化大丝束项目(EPC)》所需采购的碳纤维生产线,项目预估金额为7亿元(大写:柒亿元整)。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已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碳纤维)正式签署了编号为RC2109290885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和编号为
RC2109290887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3.10亿元(含税)、3.40亿元(含税),前述合同总金额合计为6.50亿元(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含税)。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国兴碳纤维提供4条碳纤维生产线。
本次合同的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公司与国兴碳纤维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2日法定代表人:孙小君注册资本: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6826077225住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经营范围:碳纤维生产及制品加工、销售;碳纤维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国兴碳纤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国兴碳纤维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18日,公司与国兴碳纤维签署了合同总金额6.50亿元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该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详见刊登于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10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6月24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16日、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0-063、2021-005、2021-008、2021-010、2021-030、2021-031、2021-034、2021-047、2021-048的公司公告。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国兴碳纤维以及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孙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发生过类似业务(不包括本次签署的合同金额)如下:
序合同金额签署时间交易对方名称合同标的合同执行情况号(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2021年2吉林国兴碳纤维大丝束碳收到该合同总金额的48.18%111000月5日有限公司化线的货款(即5300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2021年2吉林凯美克化工收到该合同总金额的38.33%26000碳化线
月5日有限公司的货款(即2300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合计17000
3、履约能力分析国兴碳纤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21年10月15日2、合同双方当事人买方: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卖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合同标的合同约定,公司向国兴碳纤维提供4条碳纤维生产线。
4、合同金额上述合同总金额合计为6.50亿元(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含税)。其中,编号为 RC2109290885 的合同金额为 3.10 亿元(含税),编号为 RC2109290887的合同金额为3.40亿元(含税)。
5、合同付款方式前述合同付款方式相同,即买方均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方式支付合同以下款项:
(1)预付款:合同碳化线总金额3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逐笔付完。
(2)进度款:合同总价的20%在第一批设备发货前支付;合同总价的15%
在第二批设备发货前支付;合同总价的10%在第三批设备发货前支付。
(3)剩余应支付的验收款、质保金等款项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
6、交付时间、地点
(1)交付时间:卖方在收到买方各合同预付款后的380日内完工。
(2)交付地点:买方指定地点,运费由卖方承担。
7、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或扫描件同样有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无质量问题货款结清之日止。
9、违约责任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条款。
(2)卖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货进度(每批发货款到账5个工作日内,货物需在买方指定项目现场交货),卖方除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每迟延一日到货还应向买方支付迟延履行每批发货款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
(3)碳化线所有设备到货后两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联机试运,具备生产条件。如果因设计、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正常生产,卖方除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每迟延一日开车还应向买方支付该套碳化线总金额的0.1%的迟延开车违约金。
(4)卖方提供的任何生产线如因卖方原因达不到技术协议中设计的产能,卖
方可以进行调试,因调试每迟延一日应向买方支付总金额的0.1%作为迟延开车违约金。(5)因上述所列卖方迟延交付货物、碳化线无法正常运行生产,设备无法达到技术协议要求、产能要求,或其他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在30个工作日内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由此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如卖方没有按期返还款项,买方有权自当时日期开始,按照年利率10%对已经支付卖方的款项进行计息,并有权向人民法院行使对卖方拖欠买方款项本息的追偿权。
(6)因买方付款或其它买方因素产生延误,则相应生产线进度做相应顺延。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主要是公司为进一步加大系列碳纤维生产线的市场开拓力度,属于正常的销售行为。合同总金额合计为6.50亿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60.75%,后续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扩大公司系列碳纤维生产线的产销规模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但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根据合同约定,如因公司原因出现逾期交货,因设计、设备技术等原因不能正常生产、达不到技术协议要求、产能要求等违约情形,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合同存在无法按时收款、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1、公司与国兴碳纤维签署的编号为 RC2109290885 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
2、公司与国兴碳纤维签署的编号为 RC2109290887 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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