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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得医疗: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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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得医疗: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苏晨曦 发表于 2021-10-20 00:00:00 浏览:  3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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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1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19日,并同意以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10月20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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