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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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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归 发表于 2021-10-21 00:00:00 浏览:  4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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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4证券简称:阳光电源公告编号:2021-079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4314.16万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1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4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18名,发行价格为128.00元/股,发行股数为284186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37585152.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439021.6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3146130.3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4日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
[2021]230Z020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截至2021年10月17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
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入募集资金
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
1245187.00240343.09259.17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
264970.0063970.00135.23目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
349835.0049835.003595.55设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166.528166.528166.52
合计368158.52362314.6112156.47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因市场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保证了募投项目可按计划顺利建设实施。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4314.16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先期投入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序自筹资金已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后拟投入募集拟置换金额号入金额资金
年产 100GW 新能
1源发电装备制造基245187.00240343.0914382.7914382.79地项目研发创新中心扩建
264970.0063970.009474.319474.31项目
3全球营销服务体系49835.0049835.00457.06457.06建设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166.528166.52——
合计368158.52362314.6124314.1624314.16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314.1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314.1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314.16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 230Z2674 号),认定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4314.16万元。
5、保荐机构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阳光电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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