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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下午15时在公司37楼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监事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第一个限售期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34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
工作绩效考核,确认342名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综合评价考核均为C档及以上,同意公司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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