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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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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平淡 发表于 2021-9-18 00:00:00 浏览:  4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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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小莉邢敏冯凯燕潘兴高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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