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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集:关于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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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集:关于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1-10-23 00:00:00 浏览:  4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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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1-100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集”)及24家子公司宝鸡商场有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西安兴正元购
物中心有限公司、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延安
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
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国
际商场有限公司、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供
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
司、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家得
利超市有限公司、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湖
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合称“24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24家子公司管理人,同意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10日《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部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公司及24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9月30日上午9时通过全
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3.管理人已发布公告,公司及24家子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过《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9月30日上午,海南高院主持召开了公司及24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在会议上明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16:00。
一、表决结果2021年10月23日,供销大集管理人发布了《表决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以下为引用内容,全文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2021年10月23日15时,海南高院组织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联合工作组代表等各相关方对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表决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1014504.3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5.63%,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34475660.9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8.33%。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宝鸡商场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14711541.2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8.6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521620160.5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3.47%。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三、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550821516.5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8.1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8.75%,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5657412477.5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9.93%。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出资人组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1年9月30日下午召开,并已通过《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表决结果已由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及媒体披露。
四、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00564200.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48784738.7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9.93%。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8.83%,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08876146.8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5.99%。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六、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66.67%,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00509706.9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2.57%。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289843362.6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2.66%。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七、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8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350945200.1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9.97%。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4.74%,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439525341.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68.26%。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八、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26899402.0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18066995.8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九、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6.27%,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67890113.1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3.12%。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
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85.71%,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418273548.6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3.47%。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一、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22391108.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9.7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560541.1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二、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2534175.4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561143.9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5.2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三、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5.71%,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20104739.1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8.95%。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四、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042598060.0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8.46%,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811463389.1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7.41%。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五、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
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5.88%,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86063386.3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0.27%。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六、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45630074.3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3390179.5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3.42%。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七、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
336071886.2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81538907.2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八、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38287826.3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6.66%,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723542731.8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8.27%。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九、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27773200.7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7.1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89734314.1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9.45%。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十、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63590.2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十一、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007315273.2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4732762.0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十二、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
为187873382.8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884417.9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5.21%。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十三、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7.36%,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45444124.9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6.24%。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十四、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67924140.7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8.48%,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36875080.6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7.49%。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十五、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6.62%,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7082797.8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8.66%。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八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各表决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续,将依法向海南高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二、风险提示1.因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4.1、14.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1年2月1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
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年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四)项、第14.3.1条第
(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2016年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供销大集”或“重组标的”)2020年未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
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如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最大限度化解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发
现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等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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