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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减少公司损失,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锡谷、喻凯、邓鹏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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