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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
10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10月
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168.30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赵旭东、赵锡军、赵惠芳、刘建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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