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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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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jesus 发表于 2021-10-26 00:00:00 浏览:  5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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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0证券简称:三花智控公告编号:2021-090
债券代码:127036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1070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约为101.43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040股;1名激励对象因非公职死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
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80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550股;1
名激励对象因非公职死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200股。综上,公司拟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47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3393元/股,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113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1115元/股。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18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核实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8月21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限
2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的议案》。
9、2020年10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1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
3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核实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的议案》。
8、2020年10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4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040股;1名激励对象因非公职死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80股。综上,公司拟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47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3393元/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 /(1+n)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 -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0 为本次
5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4.3393元/股。
综上,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3393元/股,拟用于回购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20.53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550股。1名激励对象因非公职死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200股。综上,公司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113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1115元/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 /(1+n)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 -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0 为本次
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2020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7.1115元/股。
综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1115元/股,拟用于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80.89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6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6107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040股;1名激励对象因非公职死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80股。
综上,公司拟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47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3393元/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550股。1名激励对象因非公职死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200股。综上,公司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113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1115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040股进行回购注销,
1名激励对象因非公职死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
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80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550股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
非公职死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200股。综上,公司拟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47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3393元/股,拟对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113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7.1115元/股。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8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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