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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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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稳稳的 发表于 2021-10-26 00:00:00 浏览:  4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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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十月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公司”或“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创意信息的委托,担任创意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创意信息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ro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成立日期:1996年12月0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25576150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万和路99号丽阳天下7-9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西芯大道28号
法定代表人:陆文斌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4年01月27日
股票简称:创意信息
股票代码:300366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品批发与零售;
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分为技术开发及服务、大数据产品及解决方案与物联网产品
3-3-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上市保荐书三大类。其中技术开发及服务为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主要包括软件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及相关运营维护等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产品及解
决方案为公司2018年开始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公司自主研发的拷贝数据虚拟化系统、国产数据库等大数据相关产品的销售及面向政府、企事业单位、
运营商、交通、能源等领域客户提供大数据解决方案;物联网业务主要包括为中
国铁塔、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运营商提供物联网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及相关站点运维服务。
公司各类业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
一、大数据产品及解决方案
拷贝数据虚拟化系公司自主研发的数据备份管理系统,利用副本数据虚拟化技统术,可以迅速快捷的提供出无限量的、可读写的数据副本公司自主研发的国产数据库产品,包括分布式数据库、云数据国产数据库产品
库、时序数据库等,为用户提供可扩展的结构化数据存取服务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数据基础服务平台、数据中台(根据不同的应用功能对数据进行处理和深加工)、数据应用平台等产品大数据解决方案和技术,为用户提供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应用、数据可视化等解决方案
二、物联网产品
公司自主研发的动力环境监控设备并配套相关软件系统,对基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站、机房的电源设备及环境(温度、湿度等)进行实时数据的
采集、分析、调控等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包括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维保服务、基站的运维管理服务等相关服务
针对 5G 基站开发的电源系统,可实现高效交流电和直流电的微站电源
转换、监测电能使用情况、实时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对变压器油位、上层油温、油箱内气压的实时监测并传送至中变压器监控心,实现对变压器的集中远程管理,降低日常运维成本三、技术开发及服务
软件开发及销售根据用户需求进行软件定制化开发,或向客户销售软件产品公司作为集成商,根据客户需求向供应商采购软件、硬件、服系统集成务等,并集成为一套信息技术系统提供给客户运维等信息技术服包括信息技术系统的维保服务、信息技术系统的运行外包服务务等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发行人在物联网、数据库、云计算、5G 等技术的深耕和布局,形成了集数
3-3-2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上市保荐书
据采集、数据汇聚、数据处理、数据存储和应用、数据展示“六位一体”的技术体系,实现技术链整合。在国产数据库方面,发行人子公司万里开源凭借多年数据库技术研发积累,自主研发了单机数据库、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时序数据库等产品。
发行人与电子科技大学重点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的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了重点实验室,协同打造一个跨领域的实体研发机构和平台,覆盖从机器学习、计算平台、算法模型、关键技术和应用场景到各个方面,为孵化出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提供全面技术支撑;同时,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进行合作研发物联网系列产品,重点聚焦“泛在电力物联网”、“智慧城乡”、“智慧物联”和“智慧政务”等具体业务。
发行人荣获工信部颁发的《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管理级(二级)》证书,是全国首批入选的大数据示范企业,公司大数据重点项目入围工信部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公司数据库产品于2019年4月加入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委员会,2019年6月在第八次数据库评测中位于领先水平,2019年12月入围党政机关安全可靠产品名录。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年6月30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
项目日31日31日31日
流动资产合计260136.82269732.99256942.89229621.16
非流动资产合计53168.6255009.87128597.32126167.73
资产总计313305.43324742.86385540.21355788.89
流动负债合计149704.51160502.79133419.20113629.17
非流动负债合计1847.923049.839440.895126.88
负债合计151552.43163552.63142860.09118756.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9158.30168031.05245927.97239533.79
所有者权益合计161753.00161190.23242680.13237032.8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3-3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上市保荐书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89208.37200647.08197137.18160509.72
营业利润4411.11-81776.4712500.75-39654.28
利润总额4407.96-82829.2712506.62-39424.54
净利润3399.47-81621.5710161.86-42035.9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108.53-77970.4111839.71-38627.87
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06.2717752.58-3288.72-10414.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87.49-12608.12-11485.25-3401.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7.492334.066956.629091.79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12.08-61.0679.0970.0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968.357417.46-7738.25-4654.27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6月302020年12月312019年12月312018年12月31
项目
日/2021年1-6月日/2020年度日/2019年度日/2018年度
毛利率23.98%21.13%23.27%27.65%
净利率3.81%-40.68%5.15%-26.1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5-39.254.90%-13.98%(扣非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7-39.734.55%-14.69%(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0.08-1.500.23-0.73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0.05-1.520.21-0.77
流动比率1.741.681.932.02
速动比率1.281.251.591.70
资产负债率48.37%50.36%37.05%33.3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671.451.511.59
存货周转率(次)0.992.783.713.77
每股净资产(元/股)3.223.204.684.5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080.34-0.06-0.20
流量净额(元)
3-3-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上市保荐书
2021年6月302020年12月312019年12月312018年12月31
项目
日/2021年1-6月日/2020年度日/2019年度日/2018年度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0.190.14-0.15-0.09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业绩风险
2020年1月以来,新冠疫情陆续在中国、美国、欧洲等全球主要经济体爆发。截至目前,虽然国内疫情已基本稳定,但国外疫情仍然处于蔓延状态。虽然各国政府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新冠疫情发展、降低疫情对经济影响,但由于新冠疫情最终发展的范围、最终结束的时间尚无法预测,因此对宏观经济及国际贸易最终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如果新冠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将对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受本次疫情影响,全国各地均采取了隔离防护、交通管制等防疫措施,公司、客户、供应商均延期复工,对公司的采购、生产及销售等经营活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对公司采购活动的影响
受疫情影响,公司上游供应商供货出现延迟,影响了部分产品的生产和项目的实施。
·对公司生产活动的影响
受疫情影响,公司春节后复工时间较以前年度有所延后,同时公司下游客户延期复工,导致现场运维等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项目执行中断,执行中的项目达到里程碑节点交付验收延迟。
·对公司销售活动的影响
受疫情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的需求下降,原计划在2020年一季度的招投标延迟,公司2020年1-3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9.67%,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9.28%。此外,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并有效执行,销售人员外出销售受限,从而对新订单的获取产生一定影响。
(2)新冠疫情对未来生产经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的影响
3-3-5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上市保荐书
2020年4月开始,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前期中断和延期的项目也在
逐步恢复和推进中。上游供应商已经基本复工复产,个别供应商虽受疫情影响设备供应价格有小幅上涨,但截至2020年6月底基本已恢复到正常水平;下游客户全面复工复产,政府、运营商、金融、电力、交通等行业的招投标项目正常启动,公司2020年二季度新签合同同比去年大幅增长。目前,公司的业务已基本恢复至正常状态,预计本次新冠疫情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若未来疫情的发展超出预期并呈现长期化趋势,可能会影响社会和企业的信息技术需求和信息消费投入,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经济深度转型的不确定风险目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新冠疫情的冲击使世界经济复苏仍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需求增长乏力,国际竞争更趋激烈。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面临新一轮深度转型,企业转型和市场开拓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都将影响社会和企业的 IT 需求和信息消费投入,进一步加剧来自国内同业及跨国公司的双重竞争。若未来经济出现继续下滑的情形,将成为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之一。
3、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风险
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合同通常对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作出约定,若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能满足客户合同规定,则根据共同确认的故障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由公司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如因公司原因导致重大事故,客户有可能终止合同。因此,公司存在因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而丢失客户并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4、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募投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仍存在因市场环境、技术、行业政策等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3-3-6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上市保荐书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在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市场前景等方面
都经过仔细分析和周密计划,但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及服务有可能会根据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等发生调整,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此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技术实力、研发人员团队等提出了较高要求,虽然公司在相关技术和人员方面有一定储备,但若产品技术发生较大变化、研发人员招聘出现困难等情况,均可能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5、技术和产品开发风险
信息行业具有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迅速的特点,尤其是随着发行人在大数据、自主可控数据库、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方
向的继续深化研究,发行人必须全面了解市场需求,跟上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发行人能否合理地应用这些技术来增加竞争优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发行人研发投入不足、不能及时更新技术,或在前瞻性技术创新领域偏离行业发展趋势,将面临产品竞争力和客户认知度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经济效益甚至持续发展。
6、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增加,股本将增加82000000股。本次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尚未体现前,发行人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7、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格蒂电力、北京创意、西安格蒂、西安通源、邦讯信息均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税率。
郑州格蒂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郑州格蒂自2016年起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3-3-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上市保荐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对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甘肃创意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税率。
若未来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结束后发行人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使得发行人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少或取消,将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8、应收账款发生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有所增长。虽然公司欠款客户主要为大型企业及政府,该等客户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记录良好,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程度相对较小,但未来若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发生较大波动,可能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上述客户及时支付货款,公司存在因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金额增多、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引致的经营风险。
9、商誉减值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77564.09万元、79695.38万元、
2039.12万元和2039.12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80%、20.67%、
0.63%和0.65%。公司商誉主要为发行人收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格蒂电力、邦
讯信息以及万里开源时,收购成本与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所产生。公司每年年终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和计算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并将两者进行比较,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表明发生了减值损失并予以确认。若未来被收购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其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能达到经营预期,将存在被收购企业实际价值减少导致商誉减值的风险。
10、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3-3-8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上市保荐书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到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股票市场供求状况、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存在导致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9月27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8.89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2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六)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智能大数据融合平台项目”、“自主可控数
3-3-9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上市保荐书据库升级及产业化应用项目”、“5G 接入网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募集资金拟投资额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号金额比例
1智能大数据融合平台项目58212.2558200.0058.20%发行人
自主可控数据库升级及产业
223403.5623400.0023.40%万里开源
化应用项目
5G 接入网关键技术产品研发
318437.6518400.0018.40%创智联恒
项目
合计100053.46100000.001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内容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时,缺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指定叶建中、郭浩担任本次创意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叶建中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宁波银亿 IPO 项目、青岛天泰 IPO 项目、中粮地产 2009 年度配股项目、中材科技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四川路桥2011年度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四川路桥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三峡水利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项目、四川路桥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东方嘉盛 IPO 项目、金辉集团 IPO
项目、宜宾纸业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四川路桥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
项目、青岛港 IPO 项目等。
郭浩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
3-3-10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上市保荐书
曾主持或参与润达医疗2017年非公开发行、科伦药业2017年公司债、冠福股份
重大资产重组、中核钛白重大资产重组、中核钛白2014年非公开发行以及白银
有色 IPO 项目等。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杨洋,其执业情况如下:
杨洋先生: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四川路桥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成都兴城集团2019年非公开发行纾困债、云南城投2019年公司债等项目。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张晓峰。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
3-3-1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上市保荐书
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2020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创意信息技
3-3-13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上市保荐书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做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限为,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事项、持续督导安排如下:
事项安排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一步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资源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完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保荐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表意见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其他文件提交的其他文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
3-3-1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上市保荐书
事项安排露义务。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
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跟踪和督促。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表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行
并发表意见人有义务及时向保荐代表人披露有关拟进行或已
进行的担保事项,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
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人规范运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西一楼
保荐代表人:叶建中、郭浩
项目协办人:杨洋
电话:028-65728880
3-3-15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上市保荐书
传真:028-65728886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创意信息委托,中信证券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3-3-16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上市保荐书(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杨洋
保荐代表人:
叶建中郭浩
内核负责人:
朱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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