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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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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1-10-27 00:00:00 浏览:  4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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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华
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杭华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杭华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8938264.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4617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1为进一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并基于公司目前的业务布局和
资源配置考虑,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将募投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杭华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杭华”)调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并同时变更相应实施地点,该项目投资金额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不变。
经前述调整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调整后使用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金投入金额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
1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20408.3620408.36杭华功材
(二期工程)
10587.488813.76杭华功材
2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3032.002524.05公司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公司
合计39027.8436746.17—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鉴于“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杭华调整为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813.7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增资,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本次对杭华功材增资不增加其注册资本,增资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华功材注册资本不变,该公司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全部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杭华功材100%的股权,杭华功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1344101024N成立日期2015年6月8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实收资本12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吴国强
液体油墨与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服经营范围务,印刷相关原辅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液体油墨和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股东构成公司持有100%股权
2020年末/2020年度2021年6月末/2021年1-6月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14925.6521042.81
净资产(万元)9551.9911428.29
净利润(万元)-95.08-103.82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发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要求。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杭华功材100%的股权,杭华功材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杭华功材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一鸣潘洵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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