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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16格林G1”绿色公司债2021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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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16格林G1”绿色公司债2021年付息公告

豫,谁争锋 发表于 2021-10-27 00:00:00 浏览:  6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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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简称:16格林G1(深交所) 16格林绿色债(银行间)
债券代码:111069(深交所)1680434(银行间)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16格林G1”绿色公司债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6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格林G1”或“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1月1日支付2020年10月31日至2021年10月30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9日,凡在2021年10月2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0月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格林G1”的回售数量为45000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470115000元(含回售部分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500000张。
本公司将在2021年11月1日(因2021年10月3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6格林G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发行的“16格林G1”至2021年10月30日将期满5年。根据公司《2016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6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债券名称:2016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6 格林 G1(深交所);16 格林绿色债(银行间)
4、债券代码:111069(深交所);1680434(银行间)
5、发行总额:5亿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4.47%,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保持不变。如公
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9、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已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4日、2021年9月7日分别发布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格林 G1”不调整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格林 G1”不调整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格林 G1”不调整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维持4.47%固定不变。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6 格林 G1”绿色公司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 格林 G1”的回售数量为 45000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470115000元(含回售部分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500000张。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6年10月31日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10月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等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出
具的信用评级公告(联合 [2021] 3763 号),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2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2016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47%,每张“16 格林 G1”(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 4.47 元(含税);每 10 张“16 格林 G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4.7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5.7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4.70 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计息期限:2020年10月31日至2021年10月30日
2、票面利率:本年度票面利率为4.47%
3、债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9日
4、除息日:2021年11月1日
5、付息日:2021年11月1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47%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0月31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0月29日在中央国债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格林绿色债”债券持有人。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0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格林 G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央国债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3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央国债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中央国债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绿色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绿色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2008号房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联系人:欧阳铭志、何阳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2.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联系人:黄旻曦
联系方式:010-88300565
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部门:托管部李紫菡、郜文迪
联系方式:010-88170759010-88170827资金部李振铎
联系方式:010-88170208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八、备查文件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6格林绿色债付息兑付通知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6格林G1兑付兑息通知书。
3、公司提供的本次付息资金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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