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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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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莫忘初心 发表于 2021-10-27 00:00:00 浏览:  5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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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9证券简称:南山铝业公告编号:临2021-060
债券代码:143271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年10月26日15:00时在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针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针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造成影响,有利于推动公司未来持续发展。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
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同时按照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股份回购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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