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11|回复: 0

东方雨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复制链接]

东方雨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时光 发表于 2021-10-27 00:00:00 浏览:  5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98名激励对象安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共计解除限售股份917.5007万股。
二、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此次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三、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此次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此次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七、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蔡昭昀黄庆林陈光进瞿培华
2021年10月26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3 05:31 , Processed in 0.099063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