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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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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赤羽 发表于 2021-10-29 00:00:00 浏览:  3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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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兵(签字)刘剑文(签字)
周少雄(签字)范琳(签字)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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