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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6证券简称:卓越新能公告编号:2021-030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于
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2021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9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87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700.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89.6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4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1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二)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各种存款、理财产
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具体实施方式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
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英大证券认为:卓越新能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英大证券对本次卓越新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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