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76|回复: 0

上海新阳:上海新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上海新阳:上海新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shenfu 发表于 2021-10-28 00:00:00 浏览:  5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www.longanlaw.com
二〇二一年十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阳半导体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決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了《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14:00时在上海市松江区思贤
路3600号公司一楼2105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福祥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379953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94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名,均为截至2021年10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80664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750%。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34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9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9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6%。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01选举候选人王福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候选人方书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候选人王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候选人邵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候选人智文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候选人李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01选举候选人蒋守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候选人秦正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候选人徐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选举候选人王振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候选人徐玉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4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1、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得票数(股)现场投票情况118066466
1.01选举候选人王福祥先生
网络投票情况906308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合计118972774董事中小股东投票情况1001908现场投票情况118066466
1.02选举候选人方书农先生
网络投票情况906308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合计118972774董事中小股东投票情况1001908现场投票情况118066466
1.03选举候选人王溯先生为
网络投票情况906308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合计118972774事中小股东投票情况1001908现场投票情况118066466
1.04选举候选人邵建民先生
网络投票情况906308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合计118972774董事中小股东投票情况1001908现场投票情况118066466
1.05选举候选人智文艳女士
网络投票情况906308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合计118972774董事中小股东投票情况1001908现场投票情况118066466
1.06选举候选人李昊先生为
网络投票情况906308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合计118972774事中小股东投票情况10019082、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独立董事)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得票数(股)现场投票情况118066466
2.01选举候选人蒋守雷先生
网络投票情况906481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合计118972947事中小股东投票情况1002081现场投票情况118066466
2.02选举候选人秦正余先生
网络投票情况906481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合计118972947事中小股东投票情况1002081现场投票情况118066466
2.03选举候选人徐鼎先生为网络投票情况90648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合计118972947中小股东投票情况10020813、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5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得票数(股)现场投票情况118066466
3.01选举候选人王振荣先生
网络投票情况906648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合计代表监事11897311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1002248现场投票情况118066466
3.02选举候选人徐玉明先生
网络投票情况906648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合计118973114代表监事中小股东投票情况1002248
4、特别决议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现场投票情况117971066954000《关于修订的议合计11819102011889330案》中小股东投票情况22015411889330
5、普通决议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现场投票情况117971066954000
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中小股东投票情况22015411889330
6、特别决议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现场投票情况117971066954000
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中小股东投票情况22015411889330
根据表决情况,以上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4、6经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7(本页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盖章)
负责人:
杨坤律师
签字:
经办律师:
邵兴律师
签字:
陶礼童律师
签字:
2021年10月28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7 12:05 , Processed in 0.077836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