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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王述前(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黄圻(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杨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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