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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地纬:山大地纬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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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地纬:山大地纬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再回首 发表于 2021-10-29 00:00:00 浏览:  5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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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8日,以8.6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71名激励对象授予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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