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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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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1-11-2 00:00:00 浏览:  4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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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9证券名称:国金证券公告编号:临2021-9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香港”)
●本次担保金额为港币1亿元整,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港币2亿元整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间接全资子公司国金香港经营发展需要,增强国金香港的竞争实力,稳步发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港业务,增加经营收益,国金香港拟向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永隆银行”)申请港币1亿元贷款,公司拟通过内保外贷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2021年10月20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1分行(以下简称“邮储成都分行”)签订《开立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合同”),约定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邮储成都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为公司下属间接全资子公司国金香港向招商永隆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亿元港币贷款提供担保。
近日,邮储成都分行向招商永隆银行开出备用信用证。
(二)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就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共同或分别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监管部门核准/无异议(如需)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7月5日,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的《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香港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有关情况的函》(机构部函[2021]2076号),知悉公司为子公司国金香港2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函告公司应遵照相关规定扣减净资本,并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资金划转等有关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及其财务数据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港币
法定代表人:王彦龙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5楼2505-06室
经营范围: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机构
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资产管理等。目前,国金香港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及交易业务(为股票和期货产品提供交易服务);投资银行业务(股票承销和财务顾问)和资产管理业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港币影响被担保项目名称
其中:人偿债能力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流动负债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银行借款的重大或有日期或期间事项等
2020年12月31日或
166545.79141138.9730000.00141138.9725406.828117.10227.81否
2020年1月-12月
2021年9月30日或
130745.16103181.8627000.00103181.8627563.309218.852156.48否
2021年1月-9月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国金香港系公司下属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00%的权益。
3国金香港系公司开展国际化业务的平台,持有香港证监会所规管
的第1类牌照:证券交易;第2类牌照: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牌照:就
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牌照: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9类牌照:提供
资产管理,以及持有香港放债人牌照。另外国金香港于2013年1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RQFII资格,获批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按照公司与邮储成都分行签署的保函合同条款约定,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邮储成都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为港币1亿元整,期限为备用信用证开出之日起1年。
邮储成都分行同意为国金香港向招商永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亿
港币贷款开立备用信用证,并在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保函合同中的相关第五条对外赔付与清偿条款规定:若备用
信用证项下出现受益人对开证行的索赔,开证行有权根据国际惯例及自身业务规定独立判断索赔要求以及索赔金额是否符合备用信用证
对外赔付的约定,开证行对外赔付时,无须事先征得申请人的同意,所需款项开证行有权选择以下任意方式进行支付:
1、从申请人在开证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支付,当保证金账户
中资金不足时,通知申请人缴足,或者从申请人在开证行或邮储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支付;
2、实现反担保权利予以支付;
3、开证行先行对外垫付,出现该情形的,申请人应立即履行赔付责任,开证行有权自垫款发生之日起,将垫付款项转为申请人的逾期贷款,并在申请人完全清偿之日前,按照年化利率8%的标准计收垫
4款利息。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董事会认为国金香港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国金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独立董事已就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内保外贷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
五、累计对外或对子公司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子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港币2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约0.73%。(2021年10月29日1港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0.82164元)
除上述内保外贷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或对子公司担保/反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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