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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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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1-10-30 00:00:00 浏览:  4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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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002224证券简称:三力士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零二一年十月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持有标的股票规模、参加对象
等实施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
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三力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
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7400000股,受让价格为2.52元/股,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
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8、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9、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5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录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8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9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11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13
第六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6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7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23
第九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续信息披露----------------------------24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25
第十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28
第十二章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29
第十三章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30
第十四章其他重要事项-------------------------------------------31
6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三力士、公司、本公司指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指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指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指《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持有人会议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标的股票指三力士股票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披露指引4号》指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指《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7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8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
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1、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2、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1864.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864.8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2.52元/股,拟认购股份数合计7400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0143%。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3人,合计认购400000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份的54.05%;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不超过4人,合计认购
340000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本的45.95%。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
9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占本次计划总
姓名职务认购股数(股)认购份额(份)股数的比例
董事、常务副
胡恩波200000027.03%5040000总经理
丁建英财务总监120000016.22%3024000
何磊董事会秘书80000010.80%2016000
其他员工(4人)340000045.95%8568000
合计(7人)7400000100%18648000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10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864.8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按照每股2.52元/股计算得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股数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在2020年3月18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5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1年2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759333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1%,最高成交价为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84148.1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1年2月19日。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1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7400000股,受让价格为董事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的50%,即2.52元/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
的其他员工,上述人员对公司治理及战略方向或承担着重要工作。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52元/股。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及重要骨干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对象合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52元/股,作为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64.8万元,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74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143%。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任意时间内累计存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其中,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任意时间内累计存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2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或其他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说明
1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需分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30%、30%。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通过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2018年-2020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第一个解锁期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2018年-2020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第二个解锁期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2018年-2020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第三个解锁期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1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若公司某一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公司择机出售变现清算,按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及权益可归属情况如下: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系数(N) 100% 90% 80% 0个人最终归属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归属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系数。)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则该年度该员工持有份额中计划归属部分不得归属,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公司择机出售变现清算,按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5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六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16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
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17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
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18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监督
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
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
·锁定期届满后抛售股票进行变现;
19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根据持有人代表会议的决定办理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
·办理持有人持股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20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2、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
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
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出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
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2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
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22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或其他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九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续信息披露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四、持股计划存续期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且对员工持股计划造成重大影响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提前终止,或者相关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的;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与持股计
划等情形,且合并持有股份达到员工持股计划总额10%以上的;
3、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
2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取得的公司已完成回
购的社会公众股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
资产收益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
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
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
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25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
持有人会议确定。
三、持有人权益处置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根据其考核年度个人考评结果,其权益处置如下:
(1)若个人考评结果为“优秀”,则其当年可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由公司统一出售,扣除相应税费后按照持股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2)若个人考评结果为“良好”,则其当年可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由公司统一出售,扣除相应税费后按照持股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不可解锁份额公司择机出售变现清算时,按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3)若个人考评结果为“合格”,则其当年可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由公司统一出售,扣除相应税费后按照持股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不可解锁份额公司择机出售变现清算时,按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4)若个人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则其当年份额不得解锁,不可解锁份
额公司择机出售变现清算时,按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若出现重大过错,或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
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公司择机出售变现清算,按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3、员工离职(含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解除)、降职、降级、劳动合同到期后
26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未续签:
(1)对于任期内个人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或“合格”而产生的可
解锁份额部分,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出售变现清算后,按可解锁份额对应出售金额扣除相关税费后退出。
(2)对于任期内个人考评结果为“良好”、“合格”或“不合格”而产生的
不可解锁部分以及离职时尚未解锁部分,公司择机出售变现清算,按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
计划等情形时,其已解锁的部分,由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公司择机出售变现清算,按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5、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管理委员会确定。
27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1年12月将标的股票7400000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4.71元/股(2021年10月28日收盘价)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620.6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股份支付费用合计2022年2023年2024年
1620.601053.39405.15162.06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28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上持有人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4、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将回避表决。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
29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30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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